【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办秘[2012]116号
【发布日期】 2012.10.19 【实施日期】 2012.10.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环保综合规定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2013年植树造林工作方案的通知
(合政办秘〔2012〕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2013年植树造林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十月十九日
合肥市2013年植树造林工作方案
根据《安徽省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目标责任书》,现就2013年植树造林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基本思路
继续围绕加快森林合肥建设、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一个目标”,坚持生态建设和产业建设“两手抓”,完善森林生态网络、林业产业、森林文化“三大体系”,推进绿色城市、绿色村镇、绿色长廊、绿色屏障“四项建设”,实施森林进城、森林围城、森林环路、森林入村、森林覆岭“五森工程”,把握成片造林、农田林网、道路绿化、河渠绿化、村镇绿化、水库塘坝绿化“六个着力点”。
二、工作任务
2013年全市植树造林任务为33万亩。其中:肥东县7.6万亩、肥西县7.4万亩、长丰县7.1万亩、庐江县4万亩、巢湖市4.3万亩(其中:巢湖经开区100亩)、瑶海区0.66万亩(其中:新站区0.65万亩)、庐阳区0.23万亩、蜀山区0.61万亩(其中:高新区500亩、经开区100亩、政务区50亩)、包河区1.1万亩(其中:滨湖新区500亩)。具体如下:
(一)规模造林20万亩(单一小班起始面积50亩以上)。其中:肥东县4.7万亩、肥西县4.7万亩、长丰县4.3万亩、庐江县2.5万亩、巢湖市2.8万亩、新站区0.6万亩、庐阳区0.1万亩、包河区0.2万亩、蜀山区0.1万亩。
1.市级8项重点工程造林12万亩。
(1)江淮分水岭脊线区域造林8.4万亩。其中:肥东县3万亩(含众兴水库保护区0.5万亩)、肥西县3万亩、长丰县2.4万亩
(2)巢湖边岸造林2万亩。其中:肥东县0.3万亩、肥西县0.3万亩、巢湖市0.9万亩、庐江县0.3万亩、包河区0.2万亩。
(3)董埔水库、大房郢水库等水源地保护区造林0.6万亩。其中:庐阳区0.1万亩、长丰县0.5万亩。
(4)新桥机场周边造林0.7万亩,即肥西县0.7万亩。
(5)机场高速绿色长廊建设,造林0.3万亩,其中:肥西县0.2万亩、蜀山区0.1万亩。机场高速全长17.6公里,按照每侧宽度200-300米建设(包括高速外侧30米范围)。
(6)合安高速(方兴大道以北段)绿色长廊建设,主要涉及包河区、经开区。已建成的继续抓好补植,未建成的2013年完成。
(7)矿毁山场复绿试点工程,主要涉及肥东县、巢湖市、庐江县。
(8)庐江县汤池镇、巢湖市半汤街道造林绿化工程。
2.一般规模造林8万亩。其中:城区东北部造林0.6万亩(在新站区);城市副中心周边成片造林1.5万亩(副中心围城林,重点在副中心与主城区之间营造,巢湖市在城市周边、庐江县在县城周边)。
(二)农村绿化造林7万亩。在全市农村开展“五个一”绿化工程,即一片成片造林、一个自然村庄绿化、一条道路绿化、一条渠道绿化、一座塘坝(包括小型水库)绿化。
1.村庄绿化1000个,造林面积3.2万亩。其中: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各200个。美好乡村建设中确定的150个中心村,要按照《安徽省森林村庄建设标准》,实现绿化全面达标。
2.乡村道路绿化500公里,造林面积1万亩。其中: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各100公里。
3.河渠绿化500公里,造林面积1万亩。其中: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各100公里。
4.水库塘坝绿化1500个,造林面积1.5万亩。其中: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各300个。
5.农田林网建设3万亩,造林面积0.3万亩。其中: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各0.5万亩。
(三)其它成片造林6万亩(单一小班面积小于50亩)。
三、建设机制
坚持与发展苗木花卉、速生丰产林、经济果木林等绿色产业相结合,充分发挥植树造林在改善农村面貌、调整农业结构和增加农民收入中的重要作用。坚持以明晰产权为核心、推进生态建设产业化的机制创新,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和规模林业,把生产经营权落实到企业、大户和农民手中,形成政府、企业、大户、农户共同参与的投资格局。
(一)成片造林项目,积极通过招商引资,确定投资建设主体,由企业、大户经营。
(二)道路、渠道绿色长廊林木确权给大户或农户,村庄、塘坝树木确权给农户所有。
(三)加强农田林网建设,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林木所有权确权给农户。
(四)鼓励企业和造林大户租地造林,鼓励农民以土地使用权入股,与企业、大户合作,建立苗木花卉基地、商品林基地和企业原料林基地。
(五)在江淮分水岭缺水易旱等条件较差地区,未能通过招商引资确定投资建设主体的,由所在乡镇、行政村组织绿化攻坚,然后再通过拍卖等多种方式确定林木权属。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10月底前)。主要任务是成立组织、制定政策、规划设计、宣传发动等。
1.召开全市造林绿化工作会议,下达植树造林任务。
2.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植树造林工作方案。
3.各县(市)、区、开发区制定实施方案,报市林业和园林局。
4.各县(市)、区、开发区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至乡镇、村组,并迅速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二)落实用地及招商阶段(2012年12月底前)。落实造林用地和招商确定投资建设单位或大户,签定用地协议及投资建设合同,完成工程建设的前期工作,开展整地及造林工作。
(三)建设阶段(2013年3月底前)。2013年1月底前,全面完成整地工作,并进入植树阶段;2013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植树任务。
(四)验收阶段(2013年5月和9月)。2013年5月开始,开展春季检查验收、工程小结等工作;2013年9月开始,开展秋季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是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完善市县乡村四级主要领导抓造林的工作机制。把植树造林目标任务列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市、县(市、区)、乡(镇)层层签订责任状,对任务完成好的给予奖励,对未完成任务或未达标的予以问责。
二是加强分类指导。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把科学营林的理念贯穿到造林绿化的全过程,提高造林实效,确保造林一片、成活一片、成林一片。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狠抓造林整地、开沟理水、适期栽植、苗木质量等关键措施,不断提高林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三是注重与产业结合。把植树造林与苗木等绿色产业发展结合起来,进一步扩大林苗兼用林规模;积极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提高科技含量和标准化生产水平。
四是正确引导群众。对通过土地流转支持发展林业的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对自主发展林业的农民,给予优惠政策扶持,充分调动其积极性。
五是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绿化意识,积极发动广大群众参与造林绿化,营造植绿、护绿、爱绿、兴绿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