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办[2012]49号
【发布日期】 2012.10.17 【实施日期】 2012.10.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财政综合规定,预算管理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支持三大区域土地整治项目市级预算资金整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政办〔2012〕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支持三大区域土地整治项目市级预算资金整合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十月十七日
合肥市支持三大区域土地整治项目市级预算资金整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三大区域土地整治项目顺利实施,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三大区域土地整治项目,是指市里实施的董铺和大房郢水库水源地、庐江汤池、新桥国际机场周边整治项目。
第三条 整合资金使用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使用、形成合力”原则。资金使用性质原则上保持不变,通过整合,使市级预算支农资金围绕三大区域土地整治项目重点投入,不改变各部门预算安排、资金分配渠道及资金用途,原属主管部门的项目资金仍由各部门执行。
(二)规划先行原则。市级预算支农资金支持三大区域土地整治项目,应在项目规划建设范围内,符合有关规划建设要求。
(三)责权统一的原则。规范和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注重资金使用实效。
第二章 整合范围
第四条 支持三大区域土地整治项目,市级预算支农资金整合范围包括:
(一)基础设施类:包括道路、污水处理、环卫设施、绿化、亮化、自来水、供电(气、热)、电信、新农村建设以及与项目区农业生产有关的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等基础设施。市直部门按项目制定补助方案,给予定额补助。
责任单位:道路、桥梁(市交通局、城乡建委);污水处理(市环保局、城乡建委、团市委);环卫设施(市城管局);绿化(市林园局);亮化(市城乡建委、城乡统筹办);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市供水集团、电力公司、燃气集团、热电集团);电信(安徽电信合肥分公司)、新农村建设(市城乡统筹办);与农业生产有关的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等基础设施(市农委、水务局、财政局)。
(二)社会事业类:包括农村教育、安全饮水、医疗卫生、农村能源、计划生育、文化广播、体育、村级组织建设、“五保户”集中供养等。对社会事业类项目,除学校、幼儿园建设根据建设规模确定补助资金外,其余实行“以奖代补”政策,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及奖补标准,先建后补。
责任单位: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市教育局);安全饮水(市水务局);农村能源(市农委);医疗卫生、改水改厕(市卫生局);计划生育(市计生委);文化、广播(市文广新局);体育、健身(市体育局);村级组织建设(市委组织部);“五保户”集中供养(市民政局)。
(三)生产发展类:包括发展养殖业、设施栽培、农业产业化等现代农业;农村商品流通等服务业;乡村旅游。对生产发展类项目,由各县、区根据市级有关项目资金扶持办法,按项目向市城乡统筹办公室和市有关主管部门申报。
责任单位:养殖业(市畜牧水产局);土地流转、设施栽培及农业产业化(市农委、林园局);农业结构调整示范(市农委、财政局);农村商品流通(市商务局、供销社);乡村旅游(市旅游局)。
第三章 整合办法
第五条 三大区域土地整治项目在市土地整治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下达分期建设计划后,市统筹办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建设计划,与市级部门预算安排相衔接,按照“建什么补什么,发展什么扶持什么”的要求,提出资金整合初步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 市级部门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与三大区域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有关的,应优先保证资金需要。
第七条 对属市级奖补范围,且当年市级部门预算安排资金不足以全部兑现政策的项目支出,列入下一年度市级部门预算优先安排。
第八条 市级支持三大区域土地整治项目资金整合方案经批准后,市统筹办会同市财政局向项目所在县、区下达批文,明确奖补项目、金额及有关要求。
第四章 资金拨付与管理
第九条 市级支持三大区域土地整治项目整合资金按部门预算安排和有关规定,拨付到项目所在县、区财政,实行“报账制”管理规定,专款专用。
第十条 市级支持三大区域土地整治项目整合资金按规定的用途使用,严禁挪作他用,不得开支项目工作经费或其他管理性费用。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一条 实行市、县(区)联动。各县(区)同步整合支农资金,加大对三大区域土地整治项目配套资金投入。凡未同步进行资金整合的县(区),市财政不予拨付补助资金。
第十二条 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其他土地整治重大项目,经市土地整治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批准后可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