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司法局 【发文字号】 合司通[2012]67号
【发布日期】 2012.10.17 【实施日期】 2012.10.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合肥市司法局关于推选安徽省第八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
(合司通〔2012〕67号)
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安徽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徽省第八次律师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通知》(皖司办〔2012〕125号)精神,经市律协报市局党委同意,现就我市推选安徽省第八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代表、理事候选人名额
按照我市律师执业人数,省厅、省律师协会分配我市的大会代表名额为36名,理事候选人名额为11名。
二、大会代表、理事候选人条件
(一)代表条件
1.2012年6月30日前在我省注册的省律师协会个人会员;
2.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做到拥护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领导;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3.积极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4.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律师协会章程,坚持依法、规范、诚信执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5.热爱律师工作,敬业勤奋,在事业上做出显著成绩,在当地律师界有较高威信,当事人对其有较好的评价;
6.关心律师事业发展,热心公益事业,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7.是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的,在其担任主要负责人期间本所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二)理事候选人条件
理事候选人应当从会议代表中产生,并符合下列条件:
1.在本省执业满三年(2009年6月30日以前开始在本省执业);
2.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业务精通、业绩突出,业内外认可程度高;
4.品德高尚,社会威望较高,社会形象良好;
5.大局观念和事业心强,议事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较强。
三、推选代表、理事候选人基本原则及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德才兼备原则。推选的人选要严格政治条件,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使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行业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优先考虑近四年内受到表彰的律所和律师个人。
2.依法民主原则。推选应当严格按照《律师法》、《安徽省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进行,认真听取广大律师的意见,做到程序公正、条件公开、结果公开。
3.代表性和广泛性相结合的原则。在坚持基本条件和原则的前提下,推选的代表和理事候选人人选应该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要综合考虑城市与城镇地域分布、所在执业机构组织类型、性别与年龄结构、合伙人与非合伙人身份结构、执业律师类型、政治面貌等多种因素。
(二)办法
1.推选代表。各县市区司法局在决定推选代表上,要经过集体研究;各律师事务所也要通过召开全体律师大会推选代表人选。
2.推选理事候选人。理事候选人从推选的代表中产生,市局、市律协将按照省律协章程规定,在推举过程中注意理事候选人的更新。
代表及理事候选人由市律协在市局党委领导下组织推选产生。对推选的代表和理事候选人,将在代表和理事候选人所在单位或全市律师事务所管理系统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公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代表及理事候选人推选另从规定。
四、代表名额分配
大会代表名额原则上按区域、律师执业人数进行分配。各县(市)区司法局各推选1名代表;执业人数超过20人(含20人)的律师事务所各推选1名代表。其余8名代表人选从规模小于20人的律师事务所中产生,律师事务所自行推选申报,由市局、市律协在推选的代表中进行遴选。具体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一。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本通知的精神和具体要求,认真组织好代表的推选工作,确保推选出符合条件的代表人选。
(二)大会代表的推选时间为: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10月19日。各单位务必于19日下午下班前,将推选的代表人选名单以纸质形式(须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或传真至市律协秘书处。10月22日,市局将酝酿人选名单报省厅会议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由市局、市律协最终确定的大会代表,其登记表纸质版(附件二,一式三份)和电子版(电子版代表登记表照片处须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请各单位于10月30日前报送市律协秘书处。
大会正式召开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市律协联系人:张艳、徐成祥
电话(传真):0551-5626238
E-mail:hflvshixiehui@126.com
附件一:安徽省第八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附件二:安徽省第八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一:
安徽省第八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
名额分配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名额分配
备 注
1
肥东县司法局
1
2
肥西县司法局
1
3
长丰县司法局
2
(含金的所1个名额)
4
庐江县司法局
1
5
巢湖市司法局
1
6
瑶海区司法局
1
7
庐阳区司法局
1
8
蜀山区司法局
2
(含高速所1个名额)
9
包河区司法局
2
(含徽达所1个名额)
10
安徽天瑞律师事务所
1
11
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
1
12
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
1
13
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
1
14
安徽新洲律师事务所
1
15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1
16
安徽众城高昕律师事务所
1
17
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
1
18
安徽文得律师事务所
1
19
安徽华腾律师事务所
1
20
安徽安天行律师事务所
1
21
安徽杰创律师事务所
1
22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肥分所
1
23
安徽安维律师事务所
1
24
安徽昊华律师事务所
1
25
安徽元贞律师事务所
1
26
其余律师律师事务所
8
合 计
36
附件二:
第八次安徽省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市(县)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近期2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
民族
学历
政治面貌
代表/理事候选人
执业年限
是否是人大代表
(现任)
是否是政协委员(现任)
所在律师事务所
及职务
是否是
合伙人
职称
联系
方式
电话
手机
传真
E-mail
个 人 简 历 (高 中 以 后)
任职时间
在各级律师协会中任何职务
担任何种社会兼职
受过何种市级以上奖励
近四年
律师协会意见
市(县)
(公 章)
年 月 日
司法局意见
市(县)
(公 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1)请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应工整清楚。
(2)本表一式三份,上报省律协二份,市(县)律协留一份。
(3)本表用于大会正式代表登记。
(4)省直管县的代表登记表填写好后直接报省律师协会。
安徽省律师协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