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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3-26   阅读:

发文机关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2024年03月0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4年03月06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相关市场经营者、行业协会:

春耕在即,为做好农资市场价格监管,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价格秩序,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价格权益,现对全省各相关市场经营者、行业协会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农资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加强价格行为自律。各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应加强会员管理,积极引导会员单位合法诚信经营,强化监督惩戒,进一步压紧压实各方价格主体责任。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明码标价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相关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经营者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

三、严禁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各相关经营者不得违规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农资,通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四、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各相关市场经营者、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对照有关要求,积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规范农资市场价格行为。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行农资市场价格监管职责,加大春耕农资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同时,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广大群众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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