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办秘[2012]110号
【发布日期】 2012.10.07 【实施日期】 2012.10.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清理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政办秘〔2012〕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清理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十月七日
合肥市清理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清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2〕139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开展清理,现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办事效率,着力构建行政审批、资源配置、公共服务、效能监察四位一体的综合性政府服务平台和统一、高效、便民的行政服务体系,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效能政府建设。
二、清理原则
(一)没有法定依据的审批项目一律取消;有法定依据,但与实际管理要求不相适应,难以达到管理目的的审批项目,予以取消或调整审批方式。
(二)结合国务院决定取消和调整的314项行政审批项目,及时与省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联系,了解掌握省政府即将取消、下放、调整的审批事项,并将其纳入本次行政审批项目清理。
(三)对拟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能够下放审批权限的,坚决下放。
三、重点内容
(一)分类审批事项。在全面清理审批事项基础上,将所有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划分为三类:即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与行政审批有关的公共服务事项。凡不属于《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事项,列入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或者与审批有关的公共服务事项,国务院、省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审查设立依据。对清理分类后的审批事项设定依据逐条审查。行政许可必须以法律、法规、省政府规章(一年内有效)为设定依据;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或者与审批有关的公共服务事项必须以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部委及省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为设定依据。以上依据应有明确具体的设立条款。
(三)加大取消力度。对现行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特别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与审批有关的公共服务事项,凡没有设定依据或不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一律予以取消。
(四)实施权力下放。取消后剩余的现行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凡设定依据规定由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除需要全市统筹协调、综合平衡的事项外,市级机关一般不再行使审批权限,予以下放;凡设定依据规定由市级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能够下放的,由该行政机关通过委托审批方式予以下放。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梳理阶段(2012年9月25日至10月30日)。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结合国务院决定取消、调整314项行政审批项目和省政府即将取消、下放、调整的审批事项,对本单位实施的所有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梳理,认真填写《行政审批项目统计表》(表一)、《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意见表》(表二),自行提出项目清理意见,经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潘幼平,联系电话:3538477)。
(二)专家审核阶段(11月1日至12月10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报送的项目清理进行汇总,提出初审意见交专家组逐项审核,由专家组提出审核意见。
(三)领导小组审定阶段(12月11日至2013年1月10日)。领导小组对专家组审核意见进行最终审定,涉及行政审批项目实施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参与审定工作。项目清理审定结果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四)公布结果阶段(2013年1月11日至1月底)。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经市政府同意后,通过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清理行政审批项目需修改有关规定的,由执行该规定的主管部门按法定程序对有关规定进行修改。
五、工作机构
(一)成立 “合肥市清理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联系法制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编办、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承担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
(二)成立审核专家组,具体承担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的审核工作。专家组由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相关行政法专家、市政府法律顾问、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有政务服务工作经验的业务骨干等组成。专家组的组成、联络及工作安排,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对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改革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确保在规定时间完成梳理和报送工作,确保全面彻底完成清理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协调指导作用,抓好工作落实。市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工作的监督检查,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瞒报、虚报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对决定取消的事项搞变相审批,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新设立行政审批事项。
附件:1.行政审批项目统计表(表一)(略)
2.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意见表(表二)(略)
3.填表说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