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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5-11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交通运输局 【发文字号】 合交政法[2012]327号
【发布日期】 2012.09.28 【实施日期】 2012.09.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市政公用与路桥

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合交政法〔2012〕327号)

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合肥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7月25日省人民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的学习、宣传和实施工作,市局制定了《〈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交通运输局
2012年9月28日

  《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方案

  按照省交通运输厅有关文件的要求和部署,为切实做好《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以下简称《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型交通运输部门的总体要求,充分认识《办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学习培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积极贯彻落实《办法》的各项规范,推进我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工作在法制轨道上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目标

  通过广泛、深入地学习和宣传《办法》,让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的干部职工,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牢固掌握《办法》的各项规定,做好与我市《合肥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41号)的衔接,让社会公众特别是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全面了解《办法》的基本要求,保障《办法》的全面贯彻实施,促进我市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市局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出租汽车管理和法规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宣传贯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宣贯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宣贯相关工作。

  各单位要成立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制定贯彻实施《办法》的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限要求。

  四、具体安排

  (一)宣贯内容

  《办法》颁布实施的背景、《办法》规定的主要内容、《办法》对我市出租汽车客运市场规范管理所产生的积极意义。

  (二)工作措施

  1、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强化出租汽车客运管理责任意识。

  各单位要把学习《办法》列入职工教育培训计划,按照自学与培训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办法》学习培训活动,每人学习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和市运管处的行政执法人员、出租汽车从业人员,每人学习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1)自学。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的干部职工要充分利用业余时间,积极自学《办法》,做到学前有准备,学时有记录,学后有体会。

  (2)集中培训。集中培训采取分类培训的方式进行,根据业务种类,重点培训与参训人员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内容。市局将组织培训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市运管处的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本单位职工、所属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及县交通运输局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的培训工作;市运管处负责本单位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的培训工作。

  (3)其他学习培训方式。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适时举办多种形式的研讨会、座谈会、交流会、知识竞赛等,为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探讨问题、交流体会创造条件,促进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的干部职工全面理解《办法》,准确把握《办法》的基本精神。

  2、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创造出租汽车客运管理良好氛围。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实际,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报道《办法》,灵活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办法》,使政府相关部门、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了解《办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在网站主页设置《办法》宣贯专题,要利用办公场所、政务审批窗口、办案大厅、执法站点等场所的告示牌、宣传牌、电子播放设备等设施张贴宣传图片、宣传标语,播放宣传图文、音像资料;要在城镇居民聚居区设宣传点,散发宣传单、宣传手册,现场介绍《办法》内容,接受咨询;要沿路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散发宣传资料;要利用执法车辆开展流动宣传。

  3、全面贯彻各项制度,推进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有序开展。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对照《办法》规定,做好与我市《合肥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41号)的衔接,及时清理现行有关出租汽车客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与《办法》相抵触的,要立即修改或者废止;要按照《办法》规定,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职权进行清理,及时修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和执法信息公示的相关内容,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三)监督检查

  为确保《办法》宣贯工作取得实效,市局将组织专门监督检查组对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办法》宣贯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列入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内容。

  (四)总结提高

  各单位要在12月20日前将《办法》宣贯工作总结报送市局(政策法规处)。在《办法》宣贯过程中,如发现对《办法》有关规定存在不同理解等问题,请及时与局政策法规处联系。

  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宣贯工作取得实效

  《办法》是我省级第一部专门对出租汽车客运管理进行规范的政府规章,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办法》的实施对交通运输行业的积极意义和深刻影响,将《办法》宣贯工作纳入“六五”普法计划,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工作,扎实开展宣传活动,确保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干部职工牢固掌握《办法》、认真执行《办法》,促进社会各界深入了解《办法》,严格遵守《办法》,切实维护我市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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