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发文字号】 皖银监复[2012]352号
【发布日期】 2012.09.26 【实施日期】 2012.09.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银行监管
安徽银监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市安大营业所迁址更名的批复
(皖银监复〔2012〕352号)
邮政储蓄银行合肥市分行: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安大营业所迁址及更名的请示》(合邮银请〔2012〕34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市安大营业所由合肥市肥西路3号迁址至合肥市望江西路198号信旺华府骏苑17幢商业106室和206室营业,并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华府骏苑营业所。原址关闭,不得办理金融业务。
二、请持此批文、你单位介绍信及领证人身份证和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市安大营业所金融许可证,于10日内到我局办理换证手续,并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请你分行在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安徽银监局
201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