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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合肥市律师协会关于我市2012年度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参加省律协举办的2012年度安徽省申请律师执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5-11   阅读:
【发布部门】 812061009 【发布日期】 2012.09.25
【实施日期】 2012.09.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合肥市律师协会关于我市2012年度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参加省律协举办的2012年度安徽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第二期)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司法部批准实施的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省律协定于2012年9月10日起,在合肥连续举办两期2012年度安徽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12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经申请实习并获核准备案的实习人员。
  二、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主要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大纲(试行)》进行,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理论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律师制度和律师的定位及其职业使命;律师执业管理规定;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实务知识和执业技能。
  三、培训时间
  第二期:2012年10月9日报到,10月9日至10月28日培训。培训采用集中教学(周一至周六上课)。
  四、培训地点
  安徽广播影视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磨店职教基地文忠路与学府路交口(学院联系人:徐强,联系电话:0551-4200331,13965134036)
  五、培训费用
  集中培训日常管理工作由秘书处业务部具体承担,安徽广播影视职业技术学院委派一名教师协助。培训费用每人500元(用于师资、教学管理与服务、印刷、场地租赁等费用)、住宿费用按照学院相关标准自行选择(10元/天、30元/天、40元/天),该两项费用原则上由实习人员所在律师事务所承担。
  六、其他事项
  1.各律师事务所应及时将通知内容传达至实习人员(名单附后),保证实习人员准时参加培训。
  2.参加培训的实习人员报到时应携带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原件、全国律协统一编写的实习培训教材一套(四本)以及个人一寸照片一张。
  3.培训结束时,省律协将对学员集中培训期间的综合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颁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考核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张艳、徐成祥
  电话:0551-5626238

  附:
  合肥市2012年度实习人员第二期集中培训名单

  时鹏宇 谢 瑜 吴 梅 刘金娟 刘郝龙 赵爱国 李 旸 张 明 何发满 徐 磊 胡 胜 王 正 吴 娜 高 飞 魏庆倩 程世安 张文闻 胡亚榴 洪 飞 刘 冰 高 菲 杨晓迎 刘 涛 曾 娟 张亚洁 曹武进 李亮亮 王清旺 焦志富 何发满 徐 磊 张湛秋 茆 蓉 刘俊生 黄新伟 李美蓉 许 力 王 林 凡 龙 马晨君 冯 峰 孔建国 李祖斌 黄春琼 侯纯龙 唐贵明 谢 磊
  申恩金 王 超 汪汉滔 吴 用 王 朋 张 芳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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