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办[2012]44号
【发布日期】 2012.09.20 【实施日期】 2012.09.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合政办〔2012〕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1〕7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立足现有基础,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综合建站、以条为主、条块结合”,坚持整体推进,以县(市)为单位、由各县(市)政府负责建设乡镇站(区域站),保障农技推广经费,加强设施条件建设,充实人员力量,创新服务机制,全面推进以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的新型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为农业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提供有效服务和技术支撑。
从2012年起,用2年时间,全面完成56个乡镇站(区域站)建设任务。其中:新建乡镇站25个、区域站4个,改扩建乡镇站19个、区域站8个。
二、加强设施条件建设
每个乡镇站(区域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设,具备基本办公、服务用房和办公设备,配备基本仪器和检测设备,以及其他必要的办公设施。新建乡镇站,按照60万元标准投入;改扩建乡镇站,按照40万元标准投入。新建区域站按120万元标准投入,改扩建区域站按80万元标准投入。乡镇站、区域站站房面积要分别达到100平方米、200平方米以上。
三、乡镇站(区域站)人员编制和工作职责
(一)人员编制。各县(市)要根据本区域的耕地面积、产业特点、服务内容和专业需求,配齐乡镇站(区域站)农技人员,确保专业技术人员占总编制的比例不低于80%,所需编制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各乡镇事业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
(二)工作职责。参与制定本地农业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实施本地农技推广计划;承担农业新技术和新品种、新模式的引进、试验、示范及适用技术的集成与推广;做好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标准化推广和质量安全检测监测以及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管;指导农作物有害生物及农业灾害的监测、病虫害防治和植物疫情处置;开展农业公共信息和农技培训教育服务;指导园区、村级农业服务站工作,推进、协调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建立试验示范基地,依托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种养大户,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场,示范带动本地农业产业化发展。
四、推进村级农业公共服务站建设
在乡镇站(区域站)指导下,推进村级农业公共服务站建设,使其作为公益性农技服务的补充进村到户开展农技推广服务,由村主任担任站长,从村两委成员、科技示范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中选定1-2名专兼职村级农技员。村级农技员工作报酬按不低于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标准予以确定,由各县(市)财政统筹安排、乡镇站(区域站)审定发放。村级农业公共服务站可利用村委会现有电脑、电视、电话等办公设备和消息栏、广播等宣传设施,开展为农服务工作。
五、建立健全乡镇站(区域站)管理服务制度
(一)目标管理制度。加强乡镇站(区域站)规范化管理,按职务、行业、产业和专业特点设岗定责,建立以绩效为中心、以岗位为基础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乡镇站(区域站)工作职责、规章制度和技术人员职责及基本情况统一制作成标牌上墙公示。
(二)公开承诺制度。通过现场告知、网络和墙面公示等方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服务承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坚持限时办结,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向群众做好解释,同时组织农技专家进行研究解决。
(三)包村联户制度。依据农技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开展包村联户服务,实行农技整村推进。在村(组)显著位置公开农技人员的姓名、职称、电话、办公地点,方便群众咨询。
(四)工作会商制度。县(市)级农业主管部门每季度召开一次乡镇站(区域站)负责人会议。乡镇站(区域站)每季度召集域内村级农技员、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农机大户、农产品经纪人等开一次服务对接会;每两个月召集域内乡镇政府相关负责人、村级农民技术员以及服务对象开一次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对农技推广服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会商解决,确保管理服务不脱节。
(五)定期培训制度。县(市)农业主管部门要制定乡镇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计划、村级农技人员专业知识培训计划,并由县(市)、乡镇两级组织实施,每两年轮训一遍。根据全省统一安排,适时组织重点骨干农技推广人员参加省级异地培训,对基层农技推广人员中年龄较轻、素质较好的骨干人员,分期分批选送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行学历教育或研修深造。
(六)考核评议制度。县(市)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对乡镇站(区域站)进行年度考核评比,对农技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定期组织由乡镇和村干部,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村级农技员、社会化组织带头人以及农户代表组成的社会评议人员对乡镇站(区域站)进行评议。考核、评议结果作为人员奖惩、提拔、调资、评优、项目支持等的重要依据。具体考核、评议办法由各县(市)农业主管部门制定。
六、创新农技推广服务模式
(一)需求订单模式。组织农技人员对包村联户的服务对象开展需求调查,科学制定服务项目,采取技术人员直接联系、科技成果直接推广、生产技术直接指导等多种方式,提供预约服务和定向服务,满足服务对象的个性化农技需求。
(二)信息网络模式。依托市农业综合信息网,用好“12316”和“农技110”两条咨询服务热线,健全市、县(市)、乡镇、村四级信息网络,完善农户电话呼叫、手机短信订制、农民信箱、远程教育和电视信息互动等五项功能,为企业和农户提供及时周到的信息咨询服务。
(三)产业联盟模式。以高校和科研院所为依托,以基地和项目为载体,以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大户为主要工作平台,组建由高校科研单位专家团队+本地农技推广人员+若干经营主体组成的产业联盟,建立产学研一体化的新型农技推广模式,实现农技推广体系与现代产业技术体系有效对接。
(四)技术承包模式。根据生产需要,积极引导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开展合作,将科技研发、企业管理、人才培养、转化推广等交由科研机构承担,促进科研联动、研推并举、互利共赢。
(五)农业超市模式。坚持把政府公益性服务与社会化服务有机结合,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超市,根据服务对象需求提供技术咨询、农业机具、农业劳务、农资配送、病虫害统防统治、农产品营销等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超市在乡镇站(区域站)指导下,由现代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牵头建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六)多元服务模式。有条件的乡镇站(区域站)可承担新型农民培训任务,重点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科技示范户和农民“田间学校”培训。动员组织大型种子和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免费为农民开展普及性农业技术培训。指导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免费为农民开展针对性实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和创业发展能力。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政府要把加强乡镇站(区域站)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农业、发改、财政、编制、人社、国土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推进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政府要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及政策措施,确保建设有序进行,按时完成。
(二)加大资金投入。乡镇站(区域站)要按照省政府规定的投入标准进行建设,其所需资金除国家项目投入外,市财政对新建、改扩建的乡镇站每个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对新建、改扩建的区域站每个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补助。不足部分由县(市)财政负担。基层农技推广工作经费,从中央财政下达的农技推广示范县项目建设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作为经费补助,不足部分由县(市)财政负担。要认真落实乡镇农技推广人员补贴待遇。乡镇站(区域站)场所建设用地由各县(市)政府按划拨方式解决。
(三)严格建设管理。设施条件建设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依法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履行立项报批、规划设计、竣工验收、决算审计等程序。各县(市)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督查和验收,确保建设任务按期保质完成。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乡镇站(区域站)所有财产由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产权手续,严格产权登记。乡镇站(区域站)一切有形和无形资产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侵占、平调、拍卖和处置。
附件:2012-2013年全市乡镇(区域性)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任务汇总表(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