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发文字号】 皖保监复[2012]360号
【发布日期】 2012.09.04 【实施日期】 2012.09.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保险监管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及合肥市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皖保监复〔2012〕360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及下辖合肥市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国寿财险皖发〔2012〕367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批准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营业场所由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3号春天大厦裙楼变更为合肥市长江西路687号拓基城市广场金座B幢4层。
批准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由合肥市瑶海区长江东路1157号变更为合肥市长江西路687号拓基城市广场金座B幢3层及13层西半层(1312-1330)。
原址不得保留机构。
你公司应尽快持原《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前来我局换领新证,并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二○一二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