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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市政设施分级管养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5-13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办秘[2012]96号
【发布日期】 2012.08.30 【实施日期】 2012.08.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市政公用与路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市政设施分级管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政办秘〔2012〕9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合肥市市政设施分级管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合肥市市政设施分级管养实施方案

  为构建科学高效的城市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我市市区市政设施管理水平,根据市委第11次常委会议和市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合理划分市区两级市政设施管理职责,理顺市政设施管理体制,进一步发挥各辖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市政设施管理绩效和水平,为建设区域性特大城市提供优质服务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条块结合,重心下移。除重要桥梁和道路继续由市级管理外,其它市政设施下划各辖区管理,突出各辖区在市政设施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基层在市政设施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区、街的综合管理职能。

  (二)强化监管,提高效能。市级管理部门切实履行政府监督管理职能,进一步加强效能建设,提高全市市政工作管理水平。

  (三)人随事走,稳妥推进。依据下划到各辖区设施量比例将人、财、物下划到各辖区,确保分级管养改革平稳实施和市政设施正常运行。

  三、划分范围

  (一)道路设施。

  一环路、二环路、高架桥下地面道路仍由市级管理;其它道路下划各辖区管理。

  (二)桥梁设施。

  高架桥、附设在一环路、二环路上的车行桥以及安全压力大的桥梁仍由市级管理;其它桥梁(人行天桥及其附属电梯设施等)下划各辖区管理。

  (三)照明设施。

  市管道路、高架桥、附设在一环路、二环路上车行桥的照明设施(包括路灯和景观照明)仍由市级管理;其它照明设施(包括路灯和景观照明)下划各辖区管理。

  (四)其它设施。

  所有地下通道(包括附属电梯)、窨井设施等下划各辖区管理。

  (五)行政许可。

  1.下划市政设施中涉及的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许可事项,仍按原程序办理,其它行政许可事项,如履带车、铁轮车、超过道路负荷量的机动车辆在城市道路、桥涵上通行许可,拆除、迁移、改动或占用城市照明设施许可,占用(含临时)城市道路、桥涵许可等,随设施同步下划,由各辖区负责。

  2.机动车辆冲洗许可事项交由各辖区负责。

  今后市里新建的市政设施,除高架桥、高架桥下地面道路及附属照明设施由市级管理外,其它新建市政设施竣工后由各辖区管理。

  四、机构设置

  (一)市级管理机构。

  市政设施分级管养改革实施后,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单位名称、性质、级别与隶属关系不变。根据《关于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合编办〔2010〕78号)文件精神,核定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事业编制348个,现有316名在编工作人员全部留在市级管理机构;机关内设7个职能科室,下设3个二级机构(包括合肥市市政设施建设养护公司)。

  1.主要职责。

  (1)负责拟定市政行业发展规划、规章、标准并指导实施;

  (2)负责全市道路、桥梁、照明等市政行业监管和考核工作;

  (3)负责组织市政行业培训工作;

  (4)负责全市道路、桥梁、照明等设施信息化统筹管理工作;

  (5)负责相关市政设施行政许可办理;

  (6)负责市管道路、桥梁、照明等设施投诉受理及处置工作;

  (7)负责编制市管道路、桥梁、照明等设施大修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区管道路、桥梁、照明等设施大修计划;

  (8)负责市管道路、桥梁、照明等设施运行管理、应急处置、抢险和重大会展、重要活动保障工作等。

  2.内设部门。

  设施管理科:负责组织全市市政行业监管和绩效考核;组织市政信息化建设;市管市政设施巡查监督管理;办理市政设施行政许可事项;市管市政设施普查、检测评估和质量监督;市管市政设施运行状态资料统计等。

  工程技术科:负责编制市管市政设施大修计划和组织实施;市管市政设施养护、大修和应急工程项目预决算;市管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和大修施工监管;市管市政设施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和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等。

  政策法规科:负责编制市政行业发展规划;编制市政养护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及行业培训;法律咨询服务;市政行业协会工作等。

  综合协调科:负责编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抢修抢险、应急处置、重大会展、重要活动的综合协调;市政设施占用、挖掘修复工程指导协调;协调路灯管理、市政设施文明创建等。

  办公室:负责工作计划落实督办;文秘、机要、文档管理;负责信访、提案议案办理;负责综合协调和服务保障;宣传工作等。

  组织人事科:负责干部人事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工资和保险管理;干部职工教育、技术职称评聘管理;基层党组织建设及党务工作等。

  计划财务科:负责市管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大修和应急处置资金预算编制执行;编制财务计划和会计报表;机关、直属单位资产财务核算和监督管理;财务人员管理等。

  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及群团机构设置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下设事业单位。

  (1)合肥市路桥监测中心(合肥市路灯监控中心):负责指导全市道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市管道路桥梁设施日常巡查、检测和安全评估。合肥市路桥监测中心增挂合肥市路灯监控中心牌子,负责市区路灯系统监控及统一调度;市管照明设施日常巡查和应急启闭、路灯管理协调等工作。

  (2)合肥市市政设施信息管理中心(合肥市市政设施绩效考核中心):负责全市市政设施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市政工程资料档案管理。合肥市市政设施信息管理中心增挂合肥市市政设施绩效考核中心牌子,受理热线投诉等事项处置;负责全市道路、桥梁、路灯等设施日常管理、应急处置等工作的绩效考核。

  4.组建合肥市市政设施建设养护公司(应急抢险大队)

  隶属于合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主要负责市管城市道路、桥梁、照明等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大修、铲冰除雪、防汛抢险、应急保障等工作。

  (二)区级管理机构

  1.主要职责。

  (1)负责区管道路、桥梁、照明等设施日常巡查、养护;

  (2)负责编制区管市政设施大修计划,报市级管理部门审核;

  (3)负责区管道路、桥梁、照明等设施应急处置、抢险和重大会展、重要活动保障工作;

  (4)负责区管道路、桥梁、照明等设施投诉处置工作;

  (5)负责区管道路、桥梁、照明等设施的行政许可办理等。

  2.机构设置。

  为加强市政设施管理,各辖区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市政设施管理机构,完善管理机制,强化市政管理职责,确保分级管养改革顺利实施。

  五、人员、经费及设备下划

  (一)人员下划。按照“人随事走”原则,依据下划到各辖区设施量比例将人员下划到各辖区。下划人员原劳动合同应由新接收单位继续履行;不服从安排的下划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经费下划。按照“财随事转”原则,按照下划到各辖区设施量比例,以2011年度市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经费(包括养护维修经费、大修经费和电费等)为基数,再增加20%作为经费划转数额。

  (三)设备下划。在保证市管市政设施养护和应急处置需要前提下,按照下划到各辖区设施量比例,将市政养护维修设备下划到各辖区。

  六、措施及要求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以市政府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各辖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编办、市城乡建委、市国资委、市林园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合肥市市政园林分级管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推进下划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分级管养改革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委,负责市政设施分级管养改革具体工作;各辖区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确保分级管养改革工作平稳高效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市编办牵头,会同市人社局、市城乡建委等部门拟定市政设施管养人员下划安置方案,报市市政园林分级管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审计局、市城乡建委核定支出数及划转数额;核定养护设备划转数量及分配方案,报市市政园林分级管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市城乡建委会同市财政局起草市政设施管养考核办法, 报市政府审定。同时,在增加的20%下划经费中扣留50%,市财政再按1∶1配套作为考核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对全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的绩效考核,不断提升全市市政设施管养工作水平。

  (三)其它相关事项。

  1.市区市政设施分级管养改革工作应在9月30日前完成。

  2.市区市政设施下划实行现状交接。各辖区应明确专门机构负责完成下划人员、设施、养护装备、档案资料的接收工作。路灯监控系统和交叉的市、区供配电系统暂不分割,实行协议合同管理。

  3.市区市政设施下划实行清单交接。移交清单未尽的市政设施一律由辖区管理。

  4.设施交接结束后3个月为市政设施分级管养过渡期。市级管理机构在确保市管设施功能完好、运行正常的同时,积极指导、协助各辖区做好下划市政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直至过渡期结束。

  附件:
  1.市管道路名单
  2.市管桥梁名单

  附件1:市管道路名单

序号
道路名称
起 止 点
备 注
 
一、环      路
 
1
一环路
全 线
 
2
二环路
全 线
 
 
二、高架桥下地面道路
 
3
长江西路
市委党校(高架桥防撞墙端头)-五里墩立交桥西端
高架道路
4
金寨路
芜湖路-312国道
高架道路
5
马鞍山路
马鞍山路水系桥(高架桥防撞墙端头)-龙川路
高架道路
6
裕溪路
南一环路-合马路(高架桥防撞墙端头)
高架道路
7
合作化南路
金寨路-五里墩立交桥
高架道路


  附件2:市管桥梁名单

序号
桥 名
位 置
一、高架桥梁
1
金寨路高架桥
金寨路
2
长江西路高架桥
长江西路
3
马鞍山路高架桥(南北高架一号线中段)
马鞍山路、包河大道
4
合作化路高架桥
合作化南路
5
裕溪路高架桥
裕溪路
二、附设在环路上桥梁和下穿桥梁
6
五里墩立交桥
一环路
7
四里河立交桥
一环路
8
环湖东路桥
跨南淝河
9
合作化路桥
跨南淝河
10
屯溪路桥
跨南淝河
11
当涂路大桥
跨南淝河
12
砀山路跨板桥河桥
跨板桥河
13
濉溪路桥
跨四里河
14
砀山路跨四里河桥
跨四里河
15
新蚌埠路桥
  (北二环下穿新蚌埠路桥)
北二环路
16
黄环立交桥
西二环-黄山路交口
17
梅山桥
  (畅通一环梅山路下穿桥)
一环路
18
德胜门桥
19
曙光桥
  (畅通一环桐城路下穿桥)
20
南薰门桥
21
一环宁国路桥
  (畅通一环宁国路下穿桥)
22
一环亳州路桥
  (畅通一环亳州路下穿桥)
23
一环蒙城路桥
  (畅通一环蒙城路下穿桥)
24
双岗桥(阜阳路下穿一环)
25
三角线桥(新蚌埠路下穿桥)
26
长江东路立交桥
27
长江东大街立交桥
28
杏花桥
  (清溪路下穿蒙城路桥)
清溪路与蒙城路口
29
九华山路桥(九华山路下穿徽州大道)
徽州大道与九华山路口
30
清溪桥
  (清溪路下穿长丰路桥)
清溪路与长丰路口
31
一环马鞍山路下穿立交桥
一环路与马鞍山路口
32
西二环下穿立交桥
二环路与长江西路口
33
南二环下穿立交桥
马鞍山路与南二环路口
34
东二环下穿立交桥
裕溪路与东二环路口
35
胜利路立交桥
一环路
36
站西路下穿立交桥
一环路
37
裕溪路立交桥
裕溪路与东一环路口
38
时雍门桥
  (长江东大街下穿马鞍山路)
长江东大街与马鞍山路口
三、部分重要桥梁
39
寿春路桥
跨南淝河
40
蒙城路桥
跨南淝河
41
铜陵路桥
跨南淝河
42
阜阳北路跨铁路立交桥
阜阳北路
43
临泉路跨板桥河桥
跨板桥河
44
沪汉蓉桥
繁华大道
45
飞龙桥
徽州大道
46
蒯岗大桥
蒙城北路
47
永青大桥(原永淮大桥)
蒙城北路
48
永青人行桥1#桥
蒙城北路
49
永青人行桥2#桥
蒙城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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