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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合肥市贯彻〈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4-03   阅读:

发文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07年10月3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合肥市人民政府令〔2007〕130号

施行日期2007年10月31日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合肥市人民政府令(〔2007〕130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合肥市贯彻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已经2007年9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吴存荣

二00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现决定废止《合肥市贯彻<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办法》等20件规章:

一、合肥市贯彻《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发布,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修改)

二、合肥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规定(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发布,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修改)

三、 合肥市鲜牛奶质量管理监督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发布,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修改)

四、合肥市测绘管理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发布,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109号修改)

五、合肥市文化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24号发布)

六、合肥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27号发布,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修改)

七、合肥市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发布,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修改)

八、 合肥市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发布,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修改)

九、合肥市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暂行规定(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39号发布)

十、合肥市公证若干规定(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44号发布)

十一、合肥市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暂行规定(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发布)

十二、合肥市职工超计划生育行政处分规定(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发布)

十三、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办法实施细则(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发布)

十四、合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收入实行银行代收制暂行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74号发布)

十五、合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75号发布)

十六、合肥市旧机动车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77号发布,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09号修改)

十七、合肥市房屋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79号发布)

十八、合肥市长江中路综合管理暂行规定(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发布)

十九、合肥市正三轮机动车交通管理若干规定(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发布)

二十、 合肥市制止和拆除违法建设规定(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发布)

另外,对《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814水产项目区渔政管理的通告》等4件规章宣布失效:

一、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814水产项目区渔政管理的通告(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发布,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修改)

二、合肥市新产品开发管理暂行规定、 合肥市优秀新产品奖励暂行规定(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发布)

三、合肥市禁止销售和使用含铅汽油管理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发布)

四、合肥市收容遣送管理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98号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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