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发文字号】 皖保监复[2012]354号
【发布日期】 2012.08.28 【实施日期】 2012.08.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保险监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市四牌楼支行等63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皖保监复〔2012〕354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分行:
你行《关于办理合肥市四牌楼支行等65家支行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请示》(皖邮银请〔2012〕239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行代为申报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市四牌楼支行等63个网点机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核准清单见附件。
二、接此批复后,你公司应及时来我局领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并转交上述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同时督促上述机构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营业范围变更登记手续。
三、你行须按照《保险法》、《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管理工作。
四、你行网点从事代理保险业务的销售人员应当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且不得少于4人。同时销售人员应按照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接受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附件: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市四牌楼支行等63个网点机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核准清单(略)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