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卫生厅,安徽省总工会,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字号】 卫监督秘[2012]565号 【发布日期】 2012.08.02
【实施日期】 2012.08.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卫生监督
安徽省卫生厅、省总工会、省人社厅关于授予合肥市等4支代表队“安徽省卫生监督先锋号”的决定
(卫监督秘〔2012〕565号)
各市卫生局、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首届安徽省卫生监督技能竞赛活动在各级领导的关心与支持下,在首届全省卫生监督技能竞赛组委会和各市组委会的精心组织下取得了圆满成功。根据有关规定和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关于举办首届安徽省卫生监督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卫监督秘〔2012〕199号)精神,决定授予团体一等奖获得者合肥市、安庆市、芜湖市、淮北市等4支代表队“安徽省卫生监督先锋号”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新辉煌。希望全省广大职工,以先进为榜样,继承和发扬工人阶级光荣传统,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艰苦奋斗、争创一流,勤奋工作、无私奉献,为加快建设美好安徽作出新的贡献。
省卫生厅
省总工会
省人社厅
二○一二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