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发文字号】 皖保监复[2012]312号
【发布日期】 2012.07.31 【实施日期】 2012.07.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保险监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滨湖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皖保监复〔2012〕312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人保财险合肥市分公司滨湖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皖人保财险发〔2012〕191号)收悉。经审查,批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滨湖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由合肥市新站区临泉路惠园小区变更为合肥市滨湖世纪城春融苑35商业楼130上下两层。
原址不得保留机构。
你公司应尽快持原《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前来我局换领新证,并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此复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