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发文字号】 皖银监复[2012]248号
【发布日期】 2012.07.20 【实施日期】 2012.07.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银行监管
安徽银监局关于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营业部在合肥市南苑新村等地设立3个设立自助银行的批复
(皖银监复〔2012〕248号)
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营业部:
《关于设立合肥南苑新村等三个自助银行的请示》(工银皖营〔2012〕9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行在合肥市南苑新村商业楼一楼(工商银行合肥南苑新村支行原址)、合肥市政务区丽晶城2-商业07室、合肥市武里山路与物流大道交口兴华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商业107室等地分别设立离行式自助银行,以“中国工商银行24小时自助银行服务”名称对外挂牌。
二、以上自助银行开业后,你分行要及时向我局报告其运营、内控管理等情况。
三、你分行要严格遵守中国工商银行关于自助银行业务管理、内部控制、安全防范等方面制度,采取有效的安全和消防措施,确保资金和网点安全。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