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812061009 【发文字号】 合律党[2012]2号
【发布日期】 2012.07.19 【实施日期】 2012.07.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中共合肥市律师协会党委转发合肥市司法局关于集中开展“保持党的纯洁性、迎接党的十八大”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律党〔2012〕2号)
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各联合支部:
现将《合肥市司法局印发关于集中开展“保持党的纯洁性、迎接党的十八大”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司党〔2012〕3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党支部结合律师工作实际,按照活动步骤要求,确保完成以下活动内容:
一、组织学习教育
各党支部要组织律师党员开展专题学习。学习主要内容有:①《中国共产党党章》;②《中共合肥市律师协会委员会党建工作职责及制度汇编》;③学习吴存荣同志在市纪委全会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动员会上的讲话。要在明确学习内容的基础上,创新学习形式,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等方式,集中学习讨论次数不少于6次,党员律师每人撰写心得体会不少于1篇,7月25日前报市律协党委。
二、认真分析检查
各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律师开展“六查六看”,分析检查自身存在的问题;要采取开门纳谏、开展谈心活动、到基层调研以及发函征询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三、严格整改落实
针对分析检查出的问题,党员律师个人、党支部要分别制定整改措施。党员律师的个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应在支部大会上公开,接受党员评议;各党支部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应于9月上旬书面上报市律协党委。
附件:合肥市司法局印发关于集中开展“保持党的纯洁性、迎接党的十八大”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略)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