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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务公开制度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4-11   阅读:

发文机关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11年04月2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1年04月21日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为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增强法院政务工作透明度,保障干警的知情权、参与权,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特制订本制度。

一、 组织实施

院务公开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院各部门密切配合,认真落实。


二、 公开内容

凡法院内部工作事项,只要不涉及到党和国家秘密,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都要在一定范围内逐步公开。基本内容为法院组织、人事管理,财产、财务管理,干警实绩考评,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等政务工作。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一)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1、法院领导班子主要职责;

2、内设机构和职能;

3、办事程序。

(二)规范性文件

国家、省、市颁布涉及法院院务的各类法规、文件、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等。

(三)行政管理和经济活动

1、年度工作目标和执行情况;

2、经费收支情况;

3、诉讼费、罚没款的收取管理和上交情况;

4、重大项目建设情况;

5、其他事项。

(四)人事工作

1、人事任免、奖惩情况;

2、人员调进调出情况;

3、人员调整情况;

4、其他相关情况。

(五)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有关干警切身利益的各项规章。

(六)干警福利补助和捐资扶助情况。

(七)党团费的收交情况。

(八)工会经费的扣交使用情况。

(九)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 公开方式

公开方式包括大会公布、张榜公布、印发通报、局域网发布及其他形式。


四、 院务公开的时间

院务公开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相结合,定期一般每季度公布一次;不定期为遇特殊情况,灵活掌握,及时公布。


五、 院务公开的程序

公布前,必须报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将底稿存档备查。具体适用的公开形式,由院分管纪检、监察的领导决定。


六、 其他事项

1、院务公开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

2、院务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各部门必须按职责范围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提供应予公开的内容,不得借故推诿。

3、本规定由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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