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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能动司法典型案例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4-11   阅读:

发文机关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23年12月0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3年12月06日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案例一、多方联动解纷 助企安心发展——安徽某纺织有限公司与安徽某橡塑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原告安徽某纺织有限公司于2017年租用(租期十年)被告安徽某橡塑有限公司的厂房进行纺织品生产加工,企业效益良好,带动当地数百名群众就业。但自2022年下半年开始,两家企业因厂房维修、消防设施建设等问题发生纠纷,原告欲解除合同,并将公司迁出霍邱重新发展。2023年初,原告将被告起诉至霍邱县法院,要求解除厂房租赁合同。霍邱县法院受理案件后,认真研判分析认为,原、被告均为县规模以上企业,且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如果简单裁判解除双方仍在履行期间的合同,原告将付出巨额的搬迁费用,被告也要承受近千万元的租金损失,尤其原告企业迁出,势必会对地方经济发展、就业产生不利影响。

办理经过

为有效化解企业矛盾,减轻企业损失,霍邱县法院院领导、承办法官多次到双方企业实地走访,找准症结所在并帮助企业分析利弊,同时对双方释法明理、答疑解惑,通过 “背靠背、面对面”组织双方当事人座谈、调解,逐项逐条提出调解意见。同时争取地方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共同会商调解方案,经过十余次耐心细致的分析、会商、调解,最终两家企业达成和解。双方约定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共同委托第三方实施消防设施建设和厂房维修,费用由原告先行垫付,再从付给被告的租金中扣除,一起尖锐的涉企矛盾得以妥善化解。案件办结后,霍邱县法院及时跟进协议的履行,现原告公司的消防设施已安装完毕,并顺利投入使用,两家企业也已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典型意义

该起纠纷联动着地方经济发展、人民群众就业以及营商环境优化等多方面需求。为促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护航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法院积极发挥能动司法作用,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多次开展实地走访、释法明理,并积极联合当地党委政府等多方力量,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合力,真正做到“把企业事当自家事,把企业家当自己人”,设身处地为企优环境、解难题,推动矛盾纠纷妥善化解,让企业得以安心经营、良性发展。

供稿:霍邱法院 施文中 沈厚保

案例二、司法建议助推知识产权纠纷源头治理——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赵某等系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原告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照明灯具与光源电气生产企业,依法享有“雷士”“NVC雷士照明”等系列注册商标专用权,且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2022年1月,原告发现包括被告赵某在内的多名侵权人在某电商平台销售标注有“nvc”字样的各种灯具产品,并在产品宣传图片中使用“nvc雷士照明”字样。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以赵某等人侵害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诉至裕安区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办理经过

裕安区法院在审理该系列案件中发现,包括被告赵某在内的多名侵权人住所地集中于同一乡镇,占全市该系列案件总数的50%,甚至有些侵权人之间系亲戚朋友关系,形成了“传帮带”效应。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耐心向被告宣传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经过释法明理,使多名被告认识到自身的行为构成侵权,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同时,为有效斩断“传帮带”侵权链条,强化诉源治理,裕安区法院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乡政府发出司法建议,引起高度重视,有关部门以强化法治教育、提供就业指导、开展监督约谈、加大监管力度等方式督促行业依法诚信经营,有力遏制了当地侵权假冒蔓延势头,维护了市场经营秩序,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典型意义

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发挥司法能动性,积极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格局的有效抓手。裕安区法院在审理该系列侵害商标权纠纷中,一方面积极通过调解释法明理、定分止争,另一方面主动延伸审判职能,认真分析案件背后折射出的社会管理方面短板弱项、监管漏洞,有针对性地提出司法建议,并注重建议前的沟通、建议后的回访,推动司法建议落到实处、发挥实效,让更多同类型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有效构建了知识产权保护新“枫”景。

案例三、“府院联动”聚合力 一揽子化解系列案件——方某、李某等与安徽某置业公司系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原告方某、李某将被告安徽某置业公司诉至霍山县法院,要求其履行办证义务,并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在诉前调解阶段,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于2018年11月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2020年4月交付商品房时,原告向被告支付了17379元不动产权证办理费用,但被告却迟迟未履行办证义务。承办法官同时还进一步掌握到该公司对预收的办证费用进行了挪用导致资金短缺,同原告诉求一致的还有100多户业主。

办理经过

承办法官首先约见了业主代表,大家一致表示主要诉请就是希望能够尽快办证,如果这一问题能够解决,鉴于企业现状,办证违约金可以暂时不主张。但此时该公司的经营状况不断恶化,涉诉案件较多,账面并无可供使用的资金。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承办法官对该公司进行了关联案件查询,收获意外之喜,该公司有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正在霍山县法院审理,且近期将有190余万元案款到账,办证资金来源问题迎刃而解。

为尽快化解矛盾,给业主们一个满意的答复,承办法官一方面前往县住建局进行对接沟通,希望通过府院联动高效解决办证问题。县住建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对该小区未办证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另一方面法官积极向置业公司释法明理,经过沟通,置业公司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主动履行190余万元案款,并将其中部分款项直接汇入住建部门设立的专门监管账户,专门用作该小区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资金到位之后,承办法官与住建部门及小区业主保持联系,督促加快办证进度,目前第一批20余户业主已顺利办证,其他业主的不动产权证书将陆续全部办齐。

典型意义

本案中,霍山县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切实解决办证资金来源问题,同时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一号司法建议”要求,深化府院联动机制,积极主动与住建部门对接,将解纷关口前移,通过协调设立专门监管账户,保证小区100多户业主得以陆续顺利办证,实现了以个案办理带动批量矛盾纠纷一揽子化解,从源头上减少了诉讼增量,避免矛盾纠纷扩散升级,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公正。

供稿:霍山法院 胡厚进 彭秦

案例四、法院+村委会+司法所三方联动化解纠纷——张某与张某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被告张某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舒城县舒茶镇某村岔路口处,因疏于观察,与对向右转弯原告张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双方车辆受损。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张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双方就后续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原告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张某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3800元。

办理经过

该案原被告双方系同村村民,案件事实清楚,双方仅对赔偿数额有争议,且被告车辆购买的交强险在事故前已脱保,赔偿能力有限,如果一判了之,不利于化解矛盾。经研判案情,法官决定借助当地村委会、司法所贴近群众生活等优势,进村共同化解双方矛盾。调解过程中,双方对赔偿数额各执一词,针对双方提出的责任划分、赔偿金额计算等法律问题,法官一一释法明理,并在村干部、司法所的共同努力下,使双方情绪不再对立,争议数额不断靠拢,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当即向原告履行了部分赔偿款,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

小案件也关系着大民生。本案中舒城县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理念,没有因为案情简单、诉讼标的较小而一判了之,而是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基层治理格局,通过法院+村委会+司法所多方协同发力,充分借助基层组织力量优势,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合力,促使双方当事人迅速达成和解,原告方也当场得到了赔偿,切实做到了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早、化解在小,是人民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造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的生动写照。

案例五、找准症结多次上门调解千亩土地流转纠纷终化解——安徽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金寨县600多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执行案


基本案情

安徽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金寨县流转的土地涉及8个村共600多户农户,因欠付土地流转费,农户急于收回土地,数次到村、乡反映,情绪激动。其中3个村的集体经济组织先后于2022年2月向金寨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土地流转合同并返还土地,同时支付拖欠的土地流转费用。2022年5月,金寨县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诉求,2022年9月,六安中院二审维持原判,但该农业公司并未主动履行义务。

办理经过

2022年10月,村集体经济组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前往现场实地勘查,经了解得知,该公司在另外五个村也流转了千亩土地,被执行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某曾投入大量资金在流转土地上种植黄金梨树和阳荷姜,后期因疏于管理,大片流转土地抛荒。执行法官充分了解农户的需求并约谈张某,帮他分析公司在经营理念方面存在的问题,告诫其不履行法律文书的后果。由于土地将被收回,多年的付出打水漂,还背负巨额债务,张某情绪相当抵触。

为妥善化解矛盾,10月6日,执行法官利用国庆假期再次到村组织双方调解。针对土地上种植的黄金梨树和阳荷姜去留问题,执行法官提议转变观念,以“公司+农户”方式经营,将种植的作物连同土地一起交还给农户,由农户经营,公司通过直接收购产品的方式盈利,这不仅可以减轻公司的资金压力,还可以帮助农户创收。此次调解虽未达成一致意见,但双方对立情绪有所缓和。10月13日,执行法官第三次到村,继续做双方思想工作。经过2个多小时的深入沟通,张某终于转变观念。当天下午5时,被执行公司将案涉三个村的1100余亩土地全部交还,并将未提起诉讼的其余五个村土地流转合同解除,土地上的作物由农户继续种植,案件圆满执结。

典型意义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金寨法院执行法官坚持深入基层现场办案,充分了解掌握双方主要诉求和土地经营现状,在平衡双方利益的基层上,提出切实可行的执行方案,一方面高效化解了企业与600多农户的矛盾纠纷,保障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另一方面对资金链断裂、但仍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积极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用执行“温度”换来企业出路,使困境企业转变发展方式走向“新生”,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供稿:金寨法院 姜浩 刘颖 王路瑶

案例六、一案审理推动260余起纠纷源头化解——聂某某与安徽省某商业运营公司、某投资发展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六安市解放路地下商业街运营以来,由安徽省某商业运营公司提供前期物业服务。2022年3月至9月,该商业街业主委员会投票通过更换前期物业公司,并公开招标选聘了新物业,但某商业运营公司拒不撤场。在多次协商无果后,业委会诉至金安区法院,判决支持了业委会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业委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3年6月,金安区法院在公证人员全程监督和各单位的大力协助下,将某商业运营公司用房腾空,新物业公司得以成功进驻。

伴随着某商业运营公司的撤离,聂某某等260余家地下商业街商户与某商业运营公司、某投资发展公司的保证合同纠纷暴露出来。聂某某等人在租赁地下商业街商铺时,均交纳了数量不等的履约保证金,总额高达1000多万元。2023年6月中旬,聂某某向金安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商业运营公司、某投资发展公司退还履约保证金30000元并支付利息,是第一个向法院起诉的地下商业街商户。

办理经过

为发挥“首案”示范作用,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决某商业运营公司、某投资发展公司偿还聂某某履约保证金3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某商业运营公司、某投资发展公司不服,向六安中院提起上诉,经二审调解,某商业运营公司、某投资发展公司自愿返还聂某某履约保证金28000元。

首案化解后,法院又联合相关部门,积极向商业街其他业主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和判决结果,督促某商业运营公司、某投资发展公司与其他商户积极协商,主动履行义务,避免陷入诉讼“泥潭”。目前某商业运营公司、某投资发展公司已主动完成158处306间商铺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共计金额778.8万元,剩余履约保证金也正在按程序积极办理中。

典型意义

地下商业街关乎众多中小微企业的生存发展,法官在诉前、诉中、诉后积极主动为双方做了大量的释法工作,使得双方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有了充分的了解。首案的圆满化解,使得其他260多家商户有了诉讼心理预期,后法院又积极联动各部门,力促某商业运营公司、某投资发展公司与其他商户主动进行协商,大量纠纷得以在诉前快速、实质化解,达到了以一案审理化解一片的效果。同时,该系列纠纷的平稳处理,从源头上减少了260余件诉讼案件增量,解决了大量商户的烦心事、难心事,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和商业街的有序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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