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2012]123号
【发布日期】 2012.06.29 【实施日期】 2012.06.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老少妇幼残保护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合肥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合政〔2012〕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制定的《合肥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已经市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合肥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
为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依据《安徽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合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本《纲要》。
一、发展基础和宏观形势
“十一五”期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残疾人事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五年来,6万多残疾人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城镇安置残疾人就业4.6万人,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达到12.9万人;投入1200多万元为2418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实施危房改造;投入4100多万元扶持2.4万残疾人脱贫;率先在全省乃至全国开展残疾人基本信息调查工作,建立了市、县、乡三级残疾人基本信息数据库,为制定涉残优惠政策提供了依据;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先进城市通过国家验收;依法取缔正三轮车非法营运成为全国典范;成功举办第一届全市特奥运动会、第二届全市残疾人运动会,在北京残奥会、广州亚残会、全国第七届残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
我市有各类残疾人口37.48万,占全市常住人口的4.98%,占全市家庭户总户数的14.78%,这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困难的社会群体,是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重点人群。近年来,我市残疾人事业虽然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基础还比较薄弱,区域之间、城 乡之间发展还不平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还不高,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依然存在。
“十二五”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党和政府将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重视支持残疾人事业。我市残疾人事业迎来了加快发展的重要历史机遇期,随着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的日趋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将取得新进展,残疾人将同全市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新跨越、进十强”的奋斗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对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新要求,以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以残疾人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为重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以更高目标、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实现残疾人事业与全市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满足残疾人群体的基本需求放在首位,重点保障与特别扶助、一般性制度与专项制度、基本保障与多层次服务相结合,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坚持围绕大局。主动融入全市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的工作大局,整合资源,借势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
--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强化专业化、类别化、个性化服务,使城乡之间和不同年龄、残疾类别和残疾程度的残疾人之间得到均衡发展。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考核。发挥国家政策扶持、市场推动的政策导向作用,提升残疾人社会服务水平,实现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
紧紧围绕全力打造现代化新兴中心城市、朝着区域性特大城市方向迈进的目标,按照“全省创第一、全国进十强”的要求,率先建成更加完备、覆盖城乡全体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实现残疾人“生活有保障、康复有条件、在家有照料、出行无障碍”,缩小残健和城乡“两大差距”,使我市的残疾人事业在保障水平、服务能力、社会环境和权益维护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形成城乡一体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针对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落实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优惠政策;强化专项救助,创新助残福利项目,完善社会福利制度,形成城乡一体化、人群全覆盖、制度相衔接、特性受重视的残疾人社会保障新格局,使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步入全国先进行列。
--形成覆盖城乡的残疾人服务体系。不断发展残疾人教育培训事业,逐步完善残疾人接受教育的优惠补贴政策体系,切实维护残疾人受教育权利,落实残疾人就业政策,持续加大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力度,进一步改善就业状况。不断繁荣发展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进一步满足残疾人群体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以健全网络、建立标准、培养人才为重点,以创新服务提供模式为突破口,筑牢社区综合助残服务平台,深化居家助残服务,规范各类机构服务,加快形成城乡均衡发展、功能比较完备、资源充分共享、服务专业规范、保障措施得力、监督管理有效的残疾人服务工作新格局,打造特色服务品牌。
--形成健康持续充满活力的事业发展机制。健全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政策措施,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加快培育面向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激发民间和基层创新活力,发挥残联“枢纽型”社会组织作用,合理配置政府、社会、残联资源,不断完善依法有序、长效运行、持续创新的残疾人事业发展机制。
--形成平等友爱共建共享的良好社会环境。综合运用教育、科技、宣传、活动、慈善等多种手段,发挥媒体、志愿者、社会单位、残疾人等主体的作用,全方位扩大残疾人事业社会影响力,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营造尊重、关爱残疾人的社会风尚。
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社会保障。
1、完善残疾人社会救助措施。符合低保条件的城乡残疾人实现应保尽保。逐步提高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标准,完善救助制度。完善残疾人救助政策与就业促进、劳动扶持政策的衔接办法,鼓励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完善分类救助政策,加大对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的救助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实施农村住房救助时,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农村残疾人家庭。全市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建立残疾人统计项目,对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开展动态监测和重点服务。建立并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对因自然灾害、意外伤害、家庭成员患病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残疾人及其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2、支持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落实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财政补贴政策。落实为贫困、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代缴最低标准保险费政策。落实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政府补贴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逐步降低或取消残疾人医疗救助的起付线,提高贫困残疾人门诊、住院报销比例;实施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补助项目;规范和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鼓励开设针对残疾人特殊需求的商业保险险种。
3、加大执法检查和劳动监察力度。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实施“超龄”残疾职工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一次性趸缴补助办法,确保残疾职工退休后能够享受到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障待遇。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将残疾人医疗康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对重性贫困精神疾病患者实行免费服用基本药物制度。完善精神病人住院治疗报销优惠措施。
4、提升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制定配套政策,对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给予护理补贴。严格执行《合肥市优待扶助残疾人规定》,在公共卫生、公共文化、公共交通、公共信息、公共安全等方面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惠和辅助性服务。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设残疾人参加公共活动和接收公共服务的意外伤害保险项目。
5、发展助残慈善事业。鼓励社会捐赠,促进公益助残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加强助残慈善事业宣传,引导更多社会资源解决残疾人特殊困难。建立助残慈善项目体系,规范助残慈善项目管理,加强信息公开,提高公信力。培养助残慈善工作人才,提高助残慈善事业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二)康复。
1、完善康复体系。按照《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建设规范》三级建设标准,加快推进合肥市残疾人康复中心项目建设,加强县(市)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备适宜的服务设施和人员,规范康复服务内容。鼓励医疗机构设置康复医学科室。完善民办康复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和质量管理办法,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康复机构。加强康复工作的组织管理、技术指导和服务网络建设,全面提升康复服务水平。
2、强化残疾预防。开展以社区为基础的三级预防工作。针对遗传因素、疾病伤害、环境行为、精神障碍等主要致残因素,实施一批重点预防工程。普及孕前检查和产前筛查与咨询服务,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和0-1岁儿童出生缺陷监测,加强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建立6周岁以下残疾儿童报告制度和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救助制度。重视精神残疾预防,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日常心理危机干预服务。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强化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交通安全等措施,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加强对重性精神病人的服务与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
3、开展康复救助。建立儿童残疾报告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完善残疾儿童早期筛查、早期诊断、早期干预的服务网络。支持孤独症、脑瘫、听力障碍等残疾儿童康复技术研究和推广,制定残疾儿童康复技术和服务规范,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建立残疾儿童家长协会,提供康复技术咨询服务。加大精神病防治康复力度,提高精神疾病康复服务水平。支持有条件的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开展职业康复劳动和长期康复护理服务。强化社区卫生机构精神卫生服务功能,根据需求逐年提高开展精神疾病社区康复和心理健康咨询服务的街道(乡镇)比例。
4、提升辅助器具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市、县(市)区、街道(乡镇)三级辅助器具服务网络,加快推进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辅助器具专业化、个性化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大辅具免费配发和适配工作,制订完善我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办法,使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覆盖全部有需求的城乡贫困残疾人。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和社会力量研发、引进、推广适合残疾人使用的辅助器具技术和产品,加强辅助器具产品质量监管。
5、加强康复专业队伍建设。研究制定我市各级康复服务机构和基层卫生机构康复服务专业人员、精神病防治工作人员配置标准,加强社区康复员培训,培养康复医学专业技术人才,建立健全有关资格认证、职称评定、培训奖励制度。支持康复医学和技术研究,完善听力语言康复、脑瘫、孤独症和智障儿童康复训练等技术标准。
(三)教育。
1、普及学前康复教育。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应当接收生活能自理的残疾儿童。具备条件的特殊教育机构要设立残疾儿童学前班(部)。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要保障机构内的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扶持民间力量举办学前康复教育机构。普及残疾儿童1-3年学前康复教育。
2、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立随班就读巡回指导制度。加强特教学校建设,优化校园软硬件环境,改善特教学校康复工作条件。积极探索对重度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教育方法。建立健全对特殊教育的督导和评估制度,将特殊教育办学水平作为教育先进县(市)区的重要指标。
3、加强残疾人中职教育。积极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稳步扩大残疾人高中招生规模。加强辅助设备和信息无障碍等服务,为肢体、听力、视力、言语等残疾人进入普通中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机构随班就读创造条件,探索开展普通高校融合教育试点工作。支持各级各类网络学校和网络课程面向残疾人服务,鼓励残疾人接受继续教育。加强合肥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建设,完善专业设置,提高办学质量。
4、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支持职业教育学校和高等院校特殊教育、心理咨询、言语矫正、职业治疗、物理治疗、行为矫正等专业建设。建立健全特教教师培训奖励制度,逐步提高他们的待遇水平。加强特殊教育研究,鼓励和支持先进科学技术在特殊教育中的应用。
(四)就业。
1、落实按比例就业制度。制定我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办法。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和绩效管理,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安置残疾人就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义务。逐步完善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安置奖励等政策措施,适当提高补贴和奖励标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保障残疾人劳动者合法权益。
2、提高集中就业水平。贯彻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扶持和服务力度,提高集中就业残疾人收入水平。开发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和项目,由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优先生产或者经营。政府采购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和服务。
3、扶持个体就业和自主创业。采取资金帮扶、贷款贴息、项目推介等多种扶持方式,加大对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主创业扶持力度。完善残疾人自主创业、非全日制就业、灵活就业等形式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适当提高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实施残疾人自主创业工程,编制残疾人自主创业引导项目,加强创业培训,扶持残疾人在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等新兴行业从业。
4、扩大公益性岗位就业规模。开发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公益性就业岗位。探索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购买就业岗位,优先安置中轻度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等就业困难残疾人实现社区就业。
5、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县(市)区农村扶贫整体规划优先考虑残疾人。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不断深化在技术、项目、销售等方面的服务,鼓励从事种养业等多种经营项目。
6、提升就业服务水平。制定我市残疾人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向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建立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和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实施市和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工程。创新就业服务机制,开发适宜残疾人特点的信息化就业岗位,支持残疾人通过电子商务、心理热线、虚拟呼叫中心平台实现在社区或在家就业。创新对中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就业服务模式。开展残疾人专项就业援助。
7、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推进各级残疾人培训机构规范化建设,开展定向和定岗培训,促进残疾人就业。完善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的衔接机制,确保失业登记人员得到职业技能培训。帮助福利企业等用人单位开展残疾员工在岗培训。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办法,办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展示活动。
8、扶持盲人和聋人就业。加强盲人按摩专业培训,开发适宜聋人就业的岗位,为盲人和聋人就业提供帮助。进一步加强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管理。
(五)托养。
1、推进居家助残服务。推进居家养老(助残)一体化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拓展满足残疾人及其家庭特殊需求的服务项目,不断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行为和居家助残服务工作。建立服务单位准入、评估和退出机制,通过资金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加大对服务单位的扶持力度。试点建立重度残疾人家庭病床,为残疾人开展家庭医生式服务。
2、丰富社区助残服务内容。制定残疾人“阳光家园”运营资助和管理办法,加大对“阳光家园”的投入力度,充实“阳光家园”。完善社区日间照料服务政策措施,满足残疾程度较重、不宜参加职业康复劳动残疾人的社区日间照料需求。建立助残公益心理热线,加强残疾人及其家庭心理咨询服务。健全社区养老(助残)志愿者队伍。
3、发展机构托养服务。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特别要加强智力、精神和其他各类重度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加强对托养服务设施建设的扶持,出台《合肥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落实残疾人居家供养服务补贴制度,依托城乡社会福利机构和社区服务中心,建立孤残人员日间照料站。鼓励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建设残疾人服务设施,开展康复、教育和安养等社会服务。
(六)文化。
1、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和产品。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要考虑残疾人的特殊需求,保证各项文化惠民政策措施优先落实到残疾人。公园、旅游景点、图书馆、美术馆、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体育场所,由政府投资兴建或者管理的,按照规定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并提供辅助性服务;由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的,鼓励、支持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并提供辅助性服务。组织残疾人开展形式各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艺术和娱乐活动。在公益演出和播放公益电影活动中更多地考虑残疾人的利益,组织重度残疾人参加“省城一日游”活动,促进残疾人“人人走出家门”,体验幸福合肥。
2、支持发展残疾人特色文化服务。巩固和完善一批残疾人文化艺术培训基地。依托“阳光家园”和社区文化站开展基层文化服务。开展特色艺术展演项目和融合体验活动。市、县公共图书馆配备残疾人服务设施。实施居家文化服务工程,建设残疾人网络精神家园。建立文化助残志愿基地和文化助残志愿者队伍,送文化服务上门下乡。
3、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支持社区文化站、“阳光家园”、特教学校等开展适合残疾人特点的群众性文化健身活动项目。实施“残疾人文化进社区”,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建立残疾人社区健身示范点。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各县(市)区定期开展文化周、健身周等残疾人文化和体育活动。
4、鼓励残疾人创造文化产品。加强残疾人文艺团体建设,提升市残疾人艺术团的影响力。扶持各类残疾人文化组织发展,扶持无臂书画、盲人音乐、聋人舞蹈等特殊文艺产品。
5.培养残疾人文艺体育人才。办好全市残疾人特殊艺术汇演,培养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发展基层特奥运动。办好全市残疾人运动会和特奥会,完善残疾人运动员奖励办法。加强对年轻残疾人运动员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提升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争取在重大国际、国内比赛中取得佳绩。
(七)无障碍环境。
1、深入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贯彻落实无障碍法规和标准,有计划地对公共服务机构、公共文化设施和旅游景点等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推进居住社区无障碍设施的配套建设。加强小城镇和农村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
2、加快推进城市交通无障碍。推进城市主要交通枢纽、公交站台、交通信号和交通信息服务系统无障碍改造。设立无障碍公交车,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
3、促进信息交流无障碍。推进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有关政府网站无障碍改造。电视台、广播电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实施字幕工程,推动我市电视台播出的新拍摄影视等节目配备字幕。支持公共服务行业、公共场所建立语音提示、显示屏幕系统。建立市级手语服务资源部,为有需求的政府部门、社会机构及相关团体、组织提供手语服务。
(八)法制建设和维权。
1、加强法制宣传。将《残疾人保障法》和其它有关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全市残联系统“六五”普法规划。采取送法进社区、进乡村、进单位等形式,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增强全社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识,提高残疾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对残疾人工作者进行法制培训。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加大对损害残疾人权益案件的执法力度,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2、拓展法律服务。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将残疾人列为重点法律援助对象,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获得法律援助。切实加强市、县(市)区两级残疾人法律维权机构建设,及时向残疾人提供法律帮助和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残疾人法律服务。
3、完善信访机制。加强市、县(市)区残联信访部门规范化建设,改善市、县(市)区残疾人信访条件。提高残疾人协(助)理员政策法规咨询和矛盾纠纷调解能力。发挥残疾人及其亲属在矛盾调解中的作用,加大侵害残疾人权益信访案件协调督查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安排残疾人信访专项经费,落实信访工作人员岗位津贴。
(九)信息化。
1、面向残疾人及其家庭提供服务。支持开发适合残疾人使用的信息和通讯服务项目。支持适应残疾人需求的语音、物联网等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和推广,鼓励无障碍终端研发和生产。支持面向有需求的残疾人推广基本无障碍信息终端的应用。帮助残疾人参加基本信息技术培训,提高残疾人信息化应用水平。
2、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按照权威性、公益性、互动性要求,建设残疾人服务信息网和无障碍呼叫服务平台,全面整合残疾人需求和服务信息。在残疾人康复站、“阳光家园”配置电脑、触摸屏等信息设备,方便残疾人就地查询政策和服务信息。
3、提高残疾人工作信息化水平。优化我市残疾人基础信息数据库结构和数据项目,建立实时更新和数据共享机制。整合残疾人工作业务信息系统,实现政策审批和业务工作的信息化。加强对农村和基层残疾人组织的信息化指导和培训,提升残疾人工作者信息化水平。完善残疾人事业统计指标体系,规范残疾人工作统计报表。
(十)公共服务。
1、制定残疾人服务业发展规划。根据省会城市功能定位和残疾人需求,确定残疾人服务业的发展项目和空间布局。残疾人机构托养、居家助残、日间照料、辅助器具、职业康复、文体健身和残疾人家庭服务全面向社会开放。按照本市社会服务管理创新的要求,确定属于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探索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购买服务等途径,创新服务提供方式。属于非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鼓励市场化运作,开发不同档次的服务和产品。设立残疾人服务创新专项资金,通过公益创投和公益招投标等形式,鼓励社会组织面向残疾人开展类别化、人性化、专业化的服务。建立健全残疾人社区康复、特殊教育、就业服务、辅助器具、无障碍、托养照料等领域的服务标准。
2、扶持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加强对残疾人社会组织的联系、扶持和服务。加强对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制定服务质量评估标准和扶持办法,探索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培训、以奖代补、孵化培育、宣传推介、技术指导、法律咨询等多种扶持和服务措施,积极促进残疾人社会组织发展。以“服务有特色、行业有品牌”为目标,创建3-5个残疾人社会组织服务品牌。
3、规范对残疾人服务业的管理。支持建立残疾人服务行业协会,逐步完善行业标准,规范服务行为。推动残疾人社会组织的党组织建设,实现党的工作对残疾人社会组织的覆盖。建立市、县(市)区两级社会组织管理模式,强化县(市)区对区域内社会组织属地管理职能。完善残疾人服务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标准、任职资格、职称评定等制度,壮大从业人员队伍。
(十一)组织和队伍建设。
1、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完成市、县、乡三级残联换届工作。健全街道(乡、镇)、社区(村)残疾人组织,落实经费保障和人员待遇。建立健全残疾人协(助)理员选拔、培训、考核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善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密切与残疾人的联系,及时了解残疾人的需求变化,反映残疾人的呼声,解决残疾人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建立基层残疾人工作绩效考核制度,推广先进经验,有效激发基层创新活力。
2、发挥残疾人的主体作用。发挥专门协会和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平台作用,鼓励残疾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维权,做好残疾人群体矛盾调解疏导工作,引导和帮助残疾人参与社区建设和社会活动。选好配强县(市)区残联领导班子,做好残疾人干部的选拔、培养和配备工作。探索创新各级残联代表大会工作模式。鼓励残疾人民间社团发展,丰富残疾人社会交往。
(十二)社会环境。
1、扩大残疾人事业社会影响。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支持残疾人事业。电视、广播、报刊及网络等媒体要抓住“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和举办重大活动、发布重要政策等时机,广泛宣传残疾人事业,增强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扩大宣传的社会覆盖面及影响力。开展好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典型的评选、表彰和宣传活动,增进全社会对残疾人的认识和理解。
2、广泛开展扶残助残活动。在公共服务行业弘扬扶残助残的文明风尚,将为残疾人服务的水平作为窗口行业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将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内容体系,将残疾人工作成效作为创建文明县(市)区、文明村(镇)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开展社区扶残助残服务,鼓励发展邻里互助、结对帮扶、志愿助残等多种助残形式,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倡导企业社会责任,鼓励社会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将助残志愿服务工作纳入全市志愿服务工作统筹推进,完善助残志愿服务长效机制,不断拓展医疗保健、康复训练、心理慰藉、信息咨询、教育文化、法律服务、家庭指导等助残志愿服务。
3、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广泛建立与国际残疾人组织的联系,加强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文化体育、辅助器具、无障碍服务和公益慈善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拓展合作共建领域,增进了解和友谊。借鉴国外残疾人事务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为树立“开明开放、求是创新”的省会形象做出贡献。
四、《纲要》的实施、监测和绩效考评
实施好《纲要》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县(市)区要依据本《纲要》制定当地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市相关部门要制定配套工作方案,将本《纲要》确定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和党委、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要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投入格局,建立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市、县(市)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根据《纲要》评估指标体系,逐年逐项进行任务分解,开展年度动态监测、评估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各部门每年要向同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纲要》执行情况。市、县(市)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在“十二五”中期和期末对本《纲要》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评估。
专栏一 “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指标
类别
序号
指 标
目 标
社会
保障
1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覆盖率(%)
100
2
城乡残疾居民基本养老参保率(%)
95
3
城乡残疾居民基本医疗参保率(%)
95
4
生活不能自理贫困残疾人享有护理补贴比例(%)
100
5
贫困重度残疾人享有生活补助比例(%)
100
公共
服务
6
重点康复工程服务人数(万人)
[6.5]
7
社区康复站提供有效康复服务比例(%)
95
8
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享有普及型辅助器具适配比例(%)
100
9
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比例(%)
92
10
学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98
11
残疾人机构托养人数(万人)
[0.25]
12
新增残疾人就业人数(万人)
[1.5]
13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残疾人数量(万人次)
[1.8]
14
扶贫助残基地数量(个), 安置带动残疾人数(万人)
[100],[0.2]
15
有需求残疾人享有法律咨询服务的比例(%)
100
16
残疾人经常性参加基层文化艺术和健身活动的比例(%)
32
社会
环境
17
公共建筑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率提升的比例(%)
5
18
残疾人社会组织数量(个)
30
注:“[ ]”为5年累计完成数
专栏二:残疾人康复重点工程
1、残疾预防行动工程。借助“国际残疾人日”和“全国助残日”等节日,每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3次残疾预防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保健,强化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交通安全和科学救护等措施,降低精神疾病、交通和工伤事故、脑血管疾病等致残的比例。建立育龄青年婚前免费体检制度,最大限度降低因遗传等因素导致先天性残疾儿的出生率。
2、开展残疾人康复救助:实施肢残人矫治手术及康复训练、麻风畸残矫治手术及防护用品配置、智力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精神病防治康复、白内障手术复明、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服务、各类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等重点康复工程,帮助6.5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完善“预防为主、收治为先、及时处理、后续照管”的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服务管理工作格局。
3、社区康复进家庭工程。在我市2015年达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基础上,以街道(乡、镇)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中心为核心,村(社区)残疾人社区康复站为基础,为辖区内的残疾人提供康复知识、辅助器具、训练指导和无障碍设施“四进”家庭服务。
4、辅具适配服务推进工程。推进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进社区、进家庭,组织供应3万件(套)各类辅助器具。积极鼓励社会专业机构参与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以安装假肢、矫形器为重点,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享受辅助器具适配评估、训练和随访指导等服务。为贫困残疾人配发普及型的辅助器具。
专栏三:残疾人就业重点工程
1、残疾人就业促进工程。每个街道(乡、镇)要有1-2名残疾人就业辅导员,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服务。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城镇新增就业残疾人1.5万人。
2、公益岗位开发计划。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发的公共停车场、书报亭及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代售点等公益性岗位和社区服务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
3、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不断加强资金和项目扶持力度,重点建设5至10个综合效益优、品牌效应大、辐射带动能力强、适合农村残疾人特点的扶贫基地。
4、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计划。完成职业技能培训的残疾人1.8万人次。每年举办一次全市范围内的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将“万人千元就业工程”、“残疾人扶贫贴息贷款项目”等优惠政策与就业技能培训有效衔接,确保培训后就业、创业率达到90%。
专栏四:残疾人文体艺术重点项目
1、推进残疾人文化进社区项目。总结推广“残疾人文化进社区”项目示范点建设经验,依托城市社区文化站和农村“农家书屋”工程,实现全市项目覆盖率达到100%。
2、实施残疾人特色文化服务项目。市、县两级公共图书馆开辟残疾人阅读专区、盲人阅览室,配置盲文图书及有关阅读设备,做好盲人阅读服务。依托“世界读书日”,每个季度举办一次残疾人读书文化日活动。
3、实施残疾人文体人才培养项目。积极申办“两岸三地残疾人书画摄影作品展”。每年举办一次全市范围内残疾人书画摄影作品展演活动。县(市)区每年举行一次小型残疾人运动会。
专栏五:残疾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1、社会工作专业水平。依托业务培训和大专院校开展社会工作理论和实务教育培训活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初级社会工作师的比例不低于全市残联在编人员的20%,取得中级社会工作师的比例不低于10%。
2、鼓励民间机构提供残疾人服务。通过政府扶持、民办公助等形式重点打造5家专业化残疾人社会工作机构,支持培养20名专业残疾人社会工作者。鼓励民间机构向残疾人提供专业化服务。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