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11年04月2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1年04月21日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各县、区人民法院,本院各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作出的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运用司法审判职能关注民生、维护民生、保障民生,在《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障民生的若干意见》基础上,提出建立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如下意见:
一、范围
1、 凡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生产、生存保障的民事、行政、刑事等案件都是民生案件,其中就医、就学、就业、婚姻、居住、交通、三农、食品药品等民生案件以及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下岗失业人员、特困人员、灾民、少数民族权益保护等民生案件是重点民生案件。
2、 将民生案件纳入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对重点民生案件实行全程跟踪管理。
二、立案
3、 对文化程度低的起诉人进行书写起诉状辅导或将口头起诉记入笔录;对老人、残疾人等行动不便的起诉人进行上门立案;对确有困难不能按期来院的起诉人进行预约立案、邮寄立案、电话立案、网络立案等,畅通诉求渠道。
4、 对确有经济困难的起诉人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实行缓、减、免交诉讼费,对追索抚养费、赡养费、农民工工资以及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农村"五保户"等特困群众一律全额免交诉讼费,确保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
5、 进行诉前引导,充分发挥地方党委政府、基层组织熟悉民情、了解民意、维护民生的优势,将尽可能多的民生问题引导在基层及时就地解决;进行诉讼风险提示,告知当事人不当诉讼、超范围诉讼、消极诉讼以及执行不能等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进行导诉,告知当事人严格按照程序法律规定和法官要求积极应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6、 积极开展立案调解,力争尽快化解民生矛盾,力争尽快实现合法权益,使群众及时摆脱困扰,促进和谐相处。开展立案调解要与诉前引导相结合、与基层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相结合、与党委政府及其部门相结合,特别是基层人民法庭要充分发挥前哨阵地作用,努力促进解决矛盾纠纷多元化机制。
7、 立案庭对重点民生案件在交付审判前进行甄别,经各类案件分管院长确认为重点民生案件后,由立案、审判庭庭长及分管院长共同全程跟踪管理,确保重点民生案件得到又好又快处理。
三、审判
8、 对诉讼能力弱且又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积极联系法律援助单位提供免费诉讼代理,帮助民生诉求人平等参加诉讼。
9、 对民生诉求人积极进行举证责任指导,加大法官依职权主动调查取证的力度,通过公正、能动司法,确保困难群众有理打得赢官司。
10、 加大民生案件的诉讼调解力度。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优先调解,充分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争取案结事了。
11、 针对民生急需,依法积极稳妥采用先予给付、先予执行等措施,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切实维护民生。
四、执行
12、 加大民生案件执行力度。执行人员要积极行使职权,主动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下落,最大限度的减少申请执行人举证负担,最大限度的实现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13、 加大执行活动强制力,强化执行威慑机制。特别是重点民生案件的执行,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严历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4、 对执行标的为抚养费、赡养费、农民工工资等案件,以及申请执行人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农村"五包户"等特困群众的案件,当执行不能时,应积极联系党委政府,适时采取司法救助、困难帮助等措施,确保困难群众度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