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中共芜湖市委审计划委员会,芜湖市审计局
发文日期2022年08月2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芜审委办〔2022〕19号
施行日期2022年08月22日
效力级别地方党内规范性文件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好中央和省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和审计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加强审计整改的时效性、严肃性,加大审计整改信息化建设,以硬的作风,推进审计整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由审计署、审计署特派办及省审计厅实施审计指出我市问题的整改督查,市审计局组织实施的审计项目查出问题的整改督查。
第三条 市审计局按照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审计决定、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等审计结果文书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以及《审计要情》反映的问题和市领导的批示要求,编制形成“问题清单”。
第四条 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进度按照不同时间节点赋予相应颜色标记,审计机关根据问题颜色变化,采取不同的督查方式,督促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落实。
(一)“绿色”整改期。一般审计项目 60天、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 90天为“绿色”整改期。在正式出具审计报告等审计结果文书后,市审计局将“问题清单”录入审计整改台账,并将需整改问题标记为绿色。同时与整改责任单位沟通对接,指导完成“任务清单”编制,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目标要求,整改责任单位在整改反馈期限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二)“黄色”预警期。“绿色”整改期届满后,至整改责任单位“任务清单”确定的整改期限为“黄色”预警期。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的问题标记为“黄色”,对整改责任单位预警提示。各整改责任单位加强整改调度,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推动整改落实。市审计局按月调度,适时召开审计整改工作推进会,通报审计整改情况。
(三)“红色”督办期。“黄色”预警期后,整改责任单位仍未完成整改的为“红色”督办期。市审计局向整改责任单位下达《审计整改督查催办单》,并向市政府专题报告,市政府根据需要进行调度,对疑难问题、重大问题,市审计局联合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挂牌督办。
(四)“白色”清零期。对于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标记为 “白色”。市审计局将“问题清单”与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报告和“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进行审核认定,予以“对账销号”。
第五条 根据整改工作的实际情况,对于一些特殊问题,进行专题研究,经批准调整问题颜色标记。市审计局按月汇总通报审计整改情况。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执行。执行中有关问题向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反馈。各县市区(开发区)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