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办[2012]30号
【发布日期】 2012.06.21 【实施日期】 2012.06.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步加强打击传销工作的意见
(合政办〔2012〕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打击传销工作,深入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有效遏制了全市境内的非法传销行为。当前合肥市存在的传销活动具有隐蔽性强、流动性大、发展蔓延快、易于反复等特点,危害极大且屡禁不止、屡打不绝,目前打击传销工作形势非常严峻。为此,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
严格落实打击传销、禁止参与传销工作属地责任制,按照“政府牵头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以属地监管、属地负责为原则,明确重点,细化任务,围绕“出租屋、流动人口、手机卡”等突出环节,切实加大打击传销工作的力度。
(一)全面调查摸底。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基层工作的一线优势,组织专门排查组,对辖区进行拉网式排查摸底,全面掌握辖区传销情况,准确确定传销组织、人员、窝点、规模和动态,切实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为彻底打击传销奠定基础。
(二)集中力量打击。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摸排掌握的线索,组织公安、工商、城管、街道等部门力量,全面连续不断地开展大规模打击清理行动。行动中,相关部门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协同配合,公安机关要以摧毁传销网络、抓获传销头目骨干为主;工商机关要以捣毁取缔传销窝点为主;民政部门负责遣散一般传销人员;城管部门参与清理行动;房产部门重点检查房屋租赁情况;检察院、法院要加强和工商、公安的联系,提前介入重大复杂案件,制定指导意见等途径及时沟通解决传销案件查处中遇到的问题,依法从快、从严批捕、起诉、审判,加大处罚力度,严惩传销头目和骨干;通信部门要严格执行手机实名制的规定,严把互联网和集团用户,切断传销分子利用集团号进行传销活动。
(三)加大惩处力度。一是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对达到追诉标准的传销头目骨干坚决予以刑事打击。二是综合运用处罚措施。用足用好治安拘留、劳动教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措施。三是管好出租屋,堵住传销活动源头。对涉嫌传销窝点,三个月内业主不得再出租房屋,违者将依据《合肥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进行行政处罚。四是加强流动人口的监管力度。要依托社会化管理创新,利用网格化管理加强流动人口的监管力度,做到“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五是加强手机卡的管理。要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的运营商从严从重进行行政处罚。
二、建立健全打击传销长效机制
(一)全面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基层工商所、公安派出所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在社区(村)建立出租屋和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强化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管理,形成打击传销工作合力。
(二)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正面宣传。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形式和手段广泛宣传禁止传销的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及传销的特征、危害等知识,着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识别、防范、抵制传销的能力。加强对重点地区、人群密集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宣传,积极开展宣传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进人力资源市场活动,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防范传销、打击传销的工作局面。
(三)建立健全有关传销与传销黑名单制度和信息平台。要及时录入传销案件和参与传销人员情况信息,实现有关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实现对传销人员的有效监控。经常进行信息分析,及时发现传销活动的情况和规律,提高打击传销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做好打击传销工作的经费保障。要将打击传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重大传销案件的查处、传销人员的遣散、困难人员的解救和打击传销宣传等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打击传销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同配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深刻认识和准确判断当前打击传销违法犯罪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提高做好工作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度下,公安、工商机关要充分发挥打击传销的主力军作用,要注意加强与其它部门的沟通协作配合,从而形成整体合力,确保打击传销工作有牵头、有组织、有落实。
(三)高度重视维护社会稳定。要坚持预防为主,防范在前,提前防范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问题。要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文化、教育等多种手段,研究制定相应预案,落实各项维稳措施,妥善处置遇到的问题,全力做好预防和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好社会和谐稳定。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