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21年07月3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1年07月30日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要求, 进一步加强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配合衔接,巩固和深化“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成果,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推进法院执源治理和长效机制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执行助理是指当前工作岗位在立案、审判业务庭,为推进执行和立案、审判工作衔接,在完成本庭工作任务同时,兼顾完成相关执行前置工作任务的人员。
第二条 根据审判条线的不同,执行助理主要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刑事条线执行助理职责:协助法官开展财产调查、财产保全、财产预评估、对判项可执行性提出意见、移送执行等。
(二)民事条线执行助理职责:协助法官开展财产保全、对判项可执行性提出意见、协调诉讼费移送执行等。
(三)行政条线执行助理职责:协助法官开展财产保全、对判项可执行性提出意见、协调诉讼费移送执行、协调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等。
(四)立案条线执行助理职责:协助法官开展立执对接、诉前财产保全等。
具体工作流程见附件。
第三条 执行助理参与执行前置工作涉及庭前会议、合议案件等发言均需要记入笔录,其他相关工作应建立工作台账并入卷。
第四条 本院在编的法官助理及试用期满转正的书记员均可担任执行助理。
执行助理确定依据自愿报名和组织选任相结合。
第五条 建立执行局与其他业务庭法官助理、书记员定期交流机制。
曾在执行部门担任法官助理或书记员一年以上且当前在审判业务庭工作的,可直接兼任执行助理。
第六条 执行助理由所在部门进行日常管理。
根据执行助理在所在审判业务庭辅助办案数和完成执行助理工作情况进行加权考核。对执行助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将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绩效考核、法官遴选及职级晋升时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条件之一。
具体考核细则,由政治部会同执行局另行制定。
第七条 加强对执行助理的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和形式由执行局负责。
第八条 本规定由本院政治部、执行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执行助理履行职责清单(刑事条线)
2.执行助理履行职责清单(民事条线)
3.执行助理履行职责清单(行政条线)
4.执行助理履行职责清单(立案条线)
附件1
执行助理履行职责清单(刑事条线)
一、刑事一审案件
(一)审判庭收案阶段
自动分案后,3日内协助承办法官开展筛选工作。
1.筛选不涉及判处财产刑的案件,流入正常案件办理程序。
2.筛选可能涉及判处财产刑的案件:梳理移送财产清单和已控财产现状,明确指控违法所得、退赔退缴数额等,5日内完成制作案件财产清单工作。
开展工作情况记入工作台账或入卷。
(二)案件办理阶段
1.协助财产调查
(1)协助承办法官在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时明确讯问财产调查讯问内容。
(2)协助承办法官在询问受害人时明确可能判处的退赔金额,已退赔金额等情况。
(3)协助承办法官对指控违法所得不明确、已控财产性质不明确等退回检察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并建议检察机关采取相应查控措施。
(4)协助承办人完善案件财产清单。
2.提出可行性建议
(1)参与承办法官与公安、检察院有关案件会商,参与庭前会议等过程,对检察院财产刑量刑建议提出可行性建议。
(2)参与合议庭评议。根据前期财产调查情况,结合检察院量刑建议,对合议庭拟判处财产刑提出可行性建议。
开展工作情况记入工作台账或入卷。
(三)一审结案阶段
1.协助开展保全工作
一审判决后3日内,比对已控财产情况。
(1)可以覆盖则流入正常案件办理程序。
(2)无法覆盖已判处财产刑的,根据案件财产清单,协助承办法官制作保全裁定,一审判决后5日内移送保全立案。
2.协助开展评估工作
根据执行保全反馈情况,如有涉及房屋、车辆等财产、股权等财产性权益需处置的,可协助承办法官完成财产预评估移送工作。
开展工作情况记入工作台账或入卷。
(四)案件生效阶段
协助承办法官整理需移送执行案件材料。案件生效后适时完成财产刑案件移送立案执行工作。
开展工作情况记入工作台账或入卷。
二、刑事二审案件
自动分案后,3日内协助承办法官开展筛选工作。
(一)筛选不涉及判处财产刑的案件,流入正常案件办理程序。
(二)筛选已判处财产刑的案件,且主动履行完毕的,流入正常案件办理程序。
(三)筛选已判处财产刑的案件,未履行完毕的,一审法院已开展保全评估工作的,流入正常案件办理程序。
(四)筛选已判处财产刑的案件,未履行完毕的,一审法院未开展保全评估工作的,协助承办法官制作工作建议函,指导一审法院开展相关评估保全工作。
开展工作情况记入工作台账或入卷。
附件2
执行助理履行职责清单(民事条线)
一、案件结案阶段
1.协助财产保全
(1)协助承办法官引导原告申请财产保全;
(2)协助承办法官询问原告是否提供被告财产线索;
(3)协助承办法官制作保全裁定;
(4)协助承办法官移送保全立案。
2.提出可行性建议
参与合议庭评议过程,对合议庭拟判项可执行性提出建议。
开展工作情况记入工作台账或入卷。
二、案件结案阶段
(1)制作督促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制作、送达不履行生效裁判司法风险告知书。
(2)协助承办法官梳理减、免、缓交诉讼费案件,案件生效后对接计装处,待退诉讼费后对需追缴诉讼费的当事人开展保全,并将案件移送立案执行。
开展工作情况记入工作台账或入卷。
附件3
执行助理履行职责清单(行政条线)
一、 行政一、二审案件
(一)案件结案阶段
1.协助财产保全
(1)协助承办法官引导原告申请财产保全;
(2)协助承办法官询问原告是否提供被告财产线索;
(3)协助承办法官制作保全裁定;
(4)协助承办法官移送保全立案。
2.提出可行性建议
参与合议庭评议过程,对合议庭拟判项可执行性提出建议。
开展工作情况记入工作台账或入卷。
二、 案件结案阶段
(1)制作督促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制作、送达不履行生效裁判司法风险告知书。
(2)协调非诉案件执行。
(3)协助承办法官梳理减、免、缓交诉讼费案件,案件生效后对接计装处,待退诉讼费后对需追缴诉讼费的当事人开展保全,并将案件移送立案执行。
附件4
执行助理履行职责清单(立案条线)
一、就诉讼费追缴、刑事财产刑移送执行做好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衔接。
审查有无财产保全、是否有序移送;立案后1天内移送执行。
二、协助诉前财产保全
(1)协助引导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
(2)协助承办法官询问原告是否提供被告财产线索;
(3)协助承办法官制作保全裁定;
(4)协助承办法官移送保全立案。
开展工作情况记入工作台账或入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