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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运用远程视频庭审系统进行询问、听证、开庭等事项的管理规定(暂行)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4-12   阅读:

发文机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20年02月1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0年02月11日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疫情防控工作成为最重要的工作。为始终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同时又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为,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及时、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现决定在疫情期内避免与当事人线下接触,当事人不同意延期审理的案件可采取远程视频询问、听证及开庭等。现就相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 运用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等有关法律规定。


二、 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包括海规、新视云、华宇、华夏等远程视频平台。根据平台的使用要求,必须确认诉讼参与人的手机号码,便于当事人登陆上线。

当事人使用专用账号登陆诉讼平台所作出的行为,视为本人行为,但因手机号码错误及平台技术原因导致系统错误,或者当事人能够证明平台账号被盗用的除外。


三、 诉讼参与人参加远程视频庭审须保持网络畅通,除了查明确属技术网络故障、设备损坏、电力中断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庭审无法正常外,若庭审中原告或上诉人擅自退出连线,按撤诉或撤回上诉处理;被告或被上诉人擅自退出的,按缺席处理。

如果一方当事人发生网络中断等意外情况,合议庭应中止连线审理,并与当事人电话连线,待网络恢复稳定后继续审理。在远程视频审理中,如果合议庭的网络信号出现故障,当事人可以提出异议,合议庭应中止审理,待信号稳定后恢复审理。


四、 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审判各类案件的专门场所。审判长或主审法官必须在法庭内使用设备开展询问、听证、开庭等。参加庭审的合议庭成员着法袍,书记员按规定着装。


五、 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除代理人外,不得有其他人在旁参与诉讼。引导旁听人员通过网络直播平台观看庭审或听证。依法不公开的庭审活动,不得通过网络直播。


六、 远程视频庭审应当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七、 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按照职业着装规定着装。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着正装:

(一)没有职业着装规定;

(二)侦查人员出庭作证;

(三)所在单位系案件当事人。

非履行职务的出庭人员,应当文明着装。


八、 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正装或便装,不着监管机构的识别服。

人民法院在庭审活动中不得对被告人或上诉人使用戒具,但认为其人身危险性大,可能危害法庭安全的除外。


九、 全体人员在询问、听证或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主审法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使用过激语言;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等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让无关人员进入视频;

(六)随意站立、走动;

(七)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主审法官许可。


十、 询问、听证或庭审活动开始前,书记员应当宣布上述法庭纪律,并告知诉讼参与人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律后果。


十一、 审判长或主审法官在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相关规定时,同时要告知当事人远程视频庭审中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十二、 审判长或主审法官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应当予以警告;对不听警告的,予以训诫;对训诫无效的,通过软件强制其退出线上活动,若庭审中原告或上诉人被强制退出连线,按撤诉或撤回上诉处理;被告或被上诉人被强制退出的,按缺席处理。


十三、 审判长宣告判决、裁定、决定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


十四、 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查明诉讼参与人身份时除了进行网络实人认证外,还需在线比对诉讼参与人身份证或其他证件。


十五、 审判人员在庭审等活动中应当平等对待诉讼各方。


十六、 审判长或主审法官在线主持庭审等活动时,依照规定使用法槌。


十七、 在线证据交换的,当事人可以通过拍照、视频共享或提交电子数据等方式进行。当事人对电子数据真实性有异议或案件确需当庭查明身份、核对原件、查验实物等特殊情形的,合议庭或主审法官可以决定在疫情消除后进行线下开庭或听证。


十八、 远程视频庭审中形成的笔录须经当事人在线确认。


十九、 庭审结束后,书记员应当下载庭审录音录像和笔录进行存档。


二十、 全市基层法院可参照执行。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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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义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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