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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和保障无为电线电缆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4-12   阅读:

发文机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19年04月0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芜中法〔2019〕38号

施行日期2019年04月04日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本院各部门,各县区法院、经开区法院:

现将《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和保障无为电线电缆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4月4日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和保障无为电线电缆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全省、全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大会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为无为电线电缆企业(以下简称线缆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根据《中共芜湖市委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芜市发【2018】37号),结合全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1. 对涉线缆企业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建立专门审判、执行团队,实行快立、快审、快判、快执,充分保障线缆企业合法权益。对资金暂时短缺、经济确有困难的线缆企业,依法缓收案件受理费。案件审结后,胜诉方依据生效判决申请退还诉讼费用的,应当简化退费程序及时退还诉讼费用。线缆企业作为原告起诉主张货款等纠纷案件,应当准确审查管辖权,依法确定财产保全担保条件,及时、有效采取保全措施,并对线缆企业、业务员、买方三者之间相关合同的效力作出准确认定与处理。


2. 妥善审理线缆企业股权质押、三角债等案件,合理和准确把握资金借贷的裁判尺度,促进解决线缆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对商业银行、典当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以不合理收费变相收取高息、损害线缆企业利益的案件,按照民间借贷利率标准处理,降低线缆企业融资成本。


3、 妥善审理线缆企业股东之间、股东与企业之间纠纷案件,规范线缆企业治理结构、加强股东权利保护,促进线缆企业稳定经营和发展壮大。


4. 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充分考虑线缆企业的发展历史及用工特点,依法支持线缆企业自主经营权和管理权的正常有效行使。正确区分用人单位恶意欠薪与确因资金困难拖欠工资的不同情形,对暂时经营困难但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尽可能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鼓励劳动者与企业共渡难关。妥善审理涉及线缆企业竞业限制的纠纷案件,依法保护线缆企业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


5. 准确把握破产清算案件受理条件,防止恶意利用破产清算制度,侵害线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发挥破产重整程序救治功能,对于暂时经营困难但适应市场需要且有发展潜力和经营价值的线缆企业,积极运用重整、和解等手段进行拯救,帮助和支持企业恢复生机、重返市场。加大对不具备市场竞争力和营运价值的“僵尸企业”的破产出清力度,化解过剩产能,释放生产要素,降低企业杠杆率。继续推进“执转破”工作,对于严重资不抵债的被执行线缆企业,以司法手段推动破产重组,帮助提

升发展质量。


6. 准确把握立法精神,正确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犯罪与行政违法、犯罪与民商事纠纷,对审理互联互保纠纷等案件中发现的骗取贷款、贷款诈骗等犯罪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依法打击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侵犯线缆企业权益的犯罪,为线缆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7. 对涉案线缆企业和人员,应当综合考虑行为性质、危害程度以及配合诉讼的态度等情况,依法慎重决定是否适用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决定时应当向业务庭负责人及分管院领导报告。对确需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除依法需要责令关闭的企业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


8. 简化经二审审理的案件的执行立案程序,综合运用各种强制执行措施,加大对抗拒执行、规避执行、干预执行行为的惩治力度。定期开展涉线缆企业案件专项执行活动,集中解决一批涉线缆企业的执行存案,保障线缆企业胜诉债权利益及时兑现。对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或者申请人滥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及时恢复线缆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信用。对经营失败确无偿债能力且无故意规避、抗拒执行行为的线缆企业负责人,及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9. 建立涉线缆企业重大敏感案件报告、督办制度,下级法院要及时报告,市中院要加强对下级法院重大敏感线缆企业案件的指导工作。强化审限监管,严格审限延长、扣除、中止等情形的审批,切实防止因诉讼拖延影响线缆企业生产经营。


10. 创新线缆企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诉讼费用的杠杆作用,加强对金融债权人起诉线缆企业的互保联保纠纷案件的立案前的调解,引导金融债权人采取对优质线缆企业债权转化为股权等方式简化债务关系,维持优质线缆企业继续经营。高度重视线缆企业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调解工作,注重纠纷的内在排除和化解,防止个别案件演变为群体性纠纷事件。吸收符合法定条件的线缆企业从业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充分发挥其熟悉线缆行业交易习惯与规则的专业优势。就互保联保纠纷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


11. 坚持“走出去”,深入线缆企业一线开展大走访,及时了解线缆企业在投资融资、劳务用工、合同交易等方面的司法需求,帮助线缆企业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坚持“请进来”,召开线缆企业座谈会,积极听取企业反映和诉求,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并通过开展业务培训、邀请企业代表旁听庭审、发放法律知识手册等形式,提高线缆企业法治意识,助力线缆企业发展。


12. 注重对涉线缆企业案件疑难法律问题的研究,总结审判经验,统一裁判尺度,避免同案不同判,提升司法公信力。加强以案释法工作,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及时公布依法保护线缆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推动形成企业家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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