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地方法规规章 » 正文
(2019年)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推动芜湖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4-12   阅读:

发文机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19年12月0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芜中法〔2019〕109号

施行日期2019年12月03日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各县区法院、经开区法院、本院各部门:

现将《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推动芜湖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3日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推动芜湖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推动芜湖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水平司法服务和保障,结合芜湖法院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特征是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髙质量发展阶段。推动高质量发展,是党和国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确定发展思路、制定经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根本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好三大攻坚战、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等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人民法院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全市法院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经济髙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推动经济髙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六稳”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芜湖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二、依法严惩刑事犯罪,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市会议精神,保持扫黑除恶强大攻势。聚焦大要案攻坚,严把案件事实、证据、程序、法律适用关,稳、准、狠、快审结重大涉黑涉恶案件。聚焦“打财断血”,依法适用财产刑,及时对判处财产刑的案件100%移送执行,100%采取查、扣、冻措施,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聚焦打“伞”破“网”,完善线索摸排、移交机制,从严从重惩处“伞”“网”案件,扎实推进深挖彻查。聚焦综合治理,探索源头治理、系统治理长效机制,推动堵塞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监管漏洞。聚焦阶段任务,科学把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阶段任务,始终保持强大攻势,严防“松、偏、软、虚”,推进深挖根治向长效常治目标转换。

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犯罪,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严厉打击杀人、抢劫、绑架、涉枪涉爆、黄赌毒、传销拐卖等犯罪,坚决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电信网络诈骗、组织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维护市场经济和社会秩序。从严惩处食品药品安全、污染环境、恶意欠薪等涉民生犯罪,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依法严惩职务犯罪,不断健全职务犯罪审判机制,加强司法审判与国家监察有机衔接,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加大对“民转刑”案件的分析研判,加强刑事审判大数据分析,注重发现社会治理风险漏洞,提出防控风险的司法建议,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推广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保障被告人、律师辩护权。加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力度,努力修复被破损的社会关系。

三、妥善审理破产案件,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完善破产程序启动和破产企业识别机制。及时受理符合立案条件的破产案件,不得在法定条件之外设置附加条件。全力推进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及时妥善处置“执转破”案件,实现“能够执行的依法执行,整体执行不能符合破产法定条件的依法破产”良性工作态势。积极探索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推动建立便捷髙效的快速审理机制,将部分事实清楚、债权债务清晰或者“无产可破”的案件,纳入快速审理范围。

完善司法重整、和解制度。牢固树立多重整和解、少破产清算理念,坚持精准识别、分类施策,以市场化为导向,对陷入财务困境但仍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企业,积极适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重整计划强制批准权,积极推动构建庭外兼并重组与庭内破产程序相互衔接机制,促进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和企业转型升级,让企业重新焕发生机活力,让市场资源配置更加高效。

完善破产审判配套机制。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妥善处理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和利益保障问题。将破产审判工作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整体建设,加大对失信主体惩戒力度,协调解决重整或和解成功企业的信用修复问题,促进企业重返市场和恢复活力。完善府院联动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破产程序中的业务协调、信息交流、维稳安保等工作。积极完善破产配套机制建设,推动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创新破产审判机制,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努力实现破产审判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效用最大化。依法稳妥审理涉及先进制造业以及各类新交易新模式新业态案件,推动降低企业成本,服务新旧动能转换和提升产业链水平。

加强破产审判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大数据和信息化在破产审判领域的独特优势,用好信息化建设成果,加快建设独立的破产财产处置平台和规则,努力促进债务人资产保值增值。完善司法辅助案件管理平台功能运用,提升破产管理水平和破产案件审判质效。探索和推广网络债权人会议等後上会议方式,降低破产审判成本,提升破产审判质效。通过与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接,共享执行查控系统,实现对重整审理全程跟踪和留痕。建立健全网络债权申报平台,实现信息多跑路、债权人少跑腿,最大限度降低债权人时间和人力成本,提髙破产审判经济效益。

四、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


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继续推进芜湖金融巡回法庭建设,完善“五化”工作机制,拓展类案受理范围。依法审理各类金融案件,引导和规范金融交易,严厉打击套取金融资金转贷行为,防止和遏制金融资本“脱实向虚”,切实服务实体经济。依法支持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制造业企业融资创新。依法规制髙利贷、超利贷,加大对P2P网络借贷等领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套路贷”等非法金融活动的识别和打击力度,加强预警和研判,防范特定类型案件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传递,有效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依法妥善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对金融风险的传导和转化。

服务精准脱贫攻坚战。依法严厉打击侵占、挪用、贪污农业投资、种粮补贴等专项资金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国家农业政策有效落实。依法惩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药、化肥、种子等坑害农民利益的犯罪,维护农业生产秩序和农村社会稳定。依法妥善审理农村土地承包案件,深入贯彻落实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政策。依法依规审理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纠纷,保障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妥善审理涉及农村产权保护、投资融资权益、农业科技创新等案件,维护农业农村生产经营秩序,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精准对接贫困地区群众司法需求,积极服务脱贫攻坚。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完善乡村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体系,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推进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审判模式,依法审理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全面实施,探索完善涉及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以及新能源、气候变化等领域环境资源案件审判规则。依法支持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管理行政执法行为,加大环境污染行政处罚、排污费征收等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力度,切实维护行政执法效力和权威。

五、积极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依法惩治侵犯产权犯罪。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合法财产与犯罪所得、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坚持“谦抑、审慎、文明”司法理念,坚决防止利用刑事

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切实增强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感,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依法严格把握非法经营、合同诈骗、非法集资、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等犯罪构成要件,防止随意扩大适用,把正常经济纠纷作为犯罪处理,准确区分涉民营企业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妥善解决民刑交叉问题。

妥善审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牢固树立“又好又快又廉”执法办案工作导向,不断提高涉民营企业案件处理质效,确保各类涉企业纠纷得到及时解决,各种侵犯企业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及时制裁,切实防止因诉讼拖延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依法公正审理涉民营企业金融借款、融资租赁、民间借贷等案件,妥善处理三角债、股权质押、互联互保等纠纷,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依法维护民营经济主体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平等享受国家支持政策,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严禁违反法定权限、程序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严禁明显超范围超标的查封,严禁违法查封案外人财产。综合运用各种强制措施,持续开展长期未结诉讼案件专项清理工作,进一步提升涉民营企业案件执行到位率,保障民营企业胜诉权益及时实现。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重要指示,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切实把全面、依法、平等保护产权要求落到实处。健全涉企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对裁判确有错误的案件坚决依法纠正。充分尊重和保护意思自治,正确处理意思自治与行政监管的关系,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重视发挥司法裁判对市场主体行为的规范和引导作用,促进各类市场主体树立规则意识,依法规范经营。积极推进社会诚信建设,依法保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坚决制裁失信违法行为。加强涉外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形成公平开放、统一髙效的营商环境,积极服务新时代芜湖对外开放。

六、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强化创新科技成果保护。加强对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操作系统、集成电路、清洁能源等核心技术和前沿领域技术成果的保护,加强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创新程度高的科技成果的保护,加强对制造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的保护。通过公正裁判激励科技创新,促进制造业企业通过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实现产业升级,鼓励市场主体通过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

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强化知名品牌保护,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抢注、攀附、仿冒等不诚信行为,进一步净化市场竞争环境。依法制止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快完善互联网领域、数字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法适用,营造公平有序、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

完善知识产权审判机制。建立健全体现知识产权价值的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充分发挥惩罚性赔偿制度作用,进一步加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违法成本。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机制改革,准确把握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正确处理知识产权民事和刑事审判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刑事审判保护知识产权的威慑作用。持续推进精品战略,挖掘具有示范效应的知识产权精品案件。完善诉讼证据规则,依法支持运用现代技术保全或获取证据,注重商业秘密保护,有效防范商业秘密在诉讼中被不当泄露。

七、充分保护消费者权益,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依法审理涉消费者权益纠纷。在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审理中,有效兼顾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为消费者维权提供司法保障,提升消费者信心,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和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加大对涉食品药品安全、旅游纠纷及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等业务指导,统一裁判尺度,确保法律正确实施。及时公开发布消费者维权指导性案例,坚持支持依法维权、提倡理性维权、抑制不当维权理念。

精准把握消费者司法需求。准确研判居民消费升级大趋势,积极适应居民对优质产品和个性化服务的需求变化,切实回应群众关切。加强对快递服务、网络约车、信用卡消费、网络购物、网络预付消费、跨境网络交易等新兴消费领域或模式中新情况新问题研判,坚持鼓励与规范相统一的司法价值取向。

推动形成保护合力。进一步加强与行政机关、行业组织、社会组织的沟通协作,不断增强在线。调解平台与人民法院案件信息管理平台对接实效,推动建立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在线纠纷解决机制,整合解纷资源,强化诉调对接,进一步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九、不断强化民生司法保障,织密民生司法保障网


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妥善审理好涉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环境、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领域相关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保健品、投资理财等诈骗特殊群体犯罪行为,更加重视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

创新民生司法保障机制。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促进家事纠纷专业化、社会化、人性化解决,探索推进家事审判与少年审判协同发展。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少年司法制度,积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积极参与平安校园建设,加强校园欺凌防治。推进司法保护与行政、家庭、学校、社区保护联动机制试点,加强对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等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

加大困难当事人救助力度。做好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推进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社会救助有机衔接,切实保障生活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全力推进涉民生案件执行攻坚,进一步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涉民生案件、劳动者追索报酬案件等专项执行力度,切实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

十、健全完善多元解纷机制,不断深化“诉源治理”


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格局,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社会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保障作用,健全诉讼前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机衔接各类解纷力量,建好用好类型化专业化纠纷解决平台,为群众提供多途径、多层次、多种类纠纷解决渠道,促进从源头上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有效减少诉讼“增量”。

积极构建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全面建设集约髙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更好实现一站式多元解纷、一站式诉讼服务。强化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标准化建设,方便当事人“一次办好”各项诉讼服务事务。加快推进智慧诉讼服务,形成“一网通办”诉讼服务新模式,为当事人提供网上查询、咨询、缴费、送达、调解、庭审等一站式电子诉讼服务。加快推进网上立案和跨域立案服务,实现就近能立、多点可立、少跑快立,最大限度方便群众诉讼探索将审判辅助性、事务性工作集中到诉讼服务中心,推行集约化管理,健全购买社会化服务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

扎实推进在线调解平台与人民法院案件信息管理平台对接工作。增强两大平台对接实效,促进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与审判执行工作的顺畅衔接和髙效流转,实现数据信息实时共享、网上纠纷一体贯通、风险预警自动推送、在线调解全程留痕、司法确认一键生成等功能。打通全市各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系统平台信息“孤岛”,汇聚人员信息、财产信息、纠纷信息等数据信息,实现全市线上线,下数据信息统一上线、实时共享、便于调用,推进矛盾纠纷及时调解、及时处理、及时化解。推动设立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医疗卫生、劳动人事、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在线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开展“专家门诊”式调解,引导当事人有针对性地选择适合自身矛盾纠纷特点的调解组织、调解员进行在线调解,及时高效化解纠纷。

十一、建立健全保障机制,狠抓工作落地落实


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定期就服务和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开展情况向市委汇报。建立常态化督导评价机制,明确岗位职责,量化评价标准,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实效。加强调研指导,及时调查研究推动高质量发展过程中的司法需求和突出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做法,完善相关政策机制。加大对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指导力度,完善类案和新类型案件强制检索报告工作机制,促进统一裁判尺度。

延伸审判职能。充分发挥大数据研究和司法建议作用,开展服务保障经济髙质量发展裁判研究与审判态势分析,深入剖析影响和制约经济高质量的根源,积极服务党委政府决策,推动有关单位完善管理、改进工作,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发布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典型案例,积极开展法律“六进”等活动,开展订制式精准普法,充分利用新媒体、自媒体加强法治宣传,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