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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提升“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执行质效的实施意见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4-12   阅读:

发文机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18年07月1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芜中法〔2018〕90号

施行日期2018年07月10日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各县区法院、经开区法院:

现将《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提升“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执行质效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务必高度重视,认真遵照执行。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0日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提升“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执行质效的实施意见

“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三个月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在党组的强有力领导下,夜以继日,攻坚克难,开拓创新,执行各项工作成效提升明显,开创了良好的局面,执行形势总体趋好。随着“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的持续深入和“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的日益临近,执行工作仍面临着诸多困难和瓶颈,尤其是执行核心指标中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要求在法定期限内执结率达到90%,难度较大。 全市法院必须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敢于担当,切实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下狠手、出实招,尽快大幅提升执行质效,确保顺利通过第三方评估。经市中院党组研究决定,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时间要求

自2018年7月中旬开始,至全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实现为止。


二、 目标要求

围绕“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任务,以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为导向,紧扣“四个基本”要求,特别是90%以上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要在期限内执行到位,加快恢复案件的执结力度。同时兼顾90%以上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进入终本程序符合要求。


三、 活动要求

(一)深刻理解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要在期限内执行到位率的含义。1、到位率。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的案件数(实际执行完毕+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法定终结执行+销案+不予执行+驳回申请)/实际执结的案件数+超过法定期限未结案件数。2、法定期限。分子中的法定期限是扣除、延长审限后的法定期限;分母中的法定期限是:无网络拍卖案件为6个月绝对期限;有网络拍卖案件为12月绝对期限。3、统计口径。只含首次执行,不含恢复执行、保全案件及审查案件)。4、评估节点。起算时间为2016年开始,截止到2018年评估日期,不分别按年度计算。

(二)精准甄别标定好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各法院要对未结案件进行全面甄别,对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前期台账基础上进行再梳理,重新建立台账,院长、分管院长(包保领导)、执行局长、承办人均人手一份。各法院要上述案件逐案倒排“工期”,确保在法定审限内执结完毕。

各院台账总表报中院督导组备案。

(三)加大力度化解首次执行案件。“基本解决执行难”,案件有效执行市硬道理。按照《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期间开展集中强制执行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要求,继续发扬拼搏精神,持续加大攻坚力度,力争使未结案件有效化解。

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予以终本结案。

(四)高度重视恢复执行案件的化解。鉴于我市终本案件恢复执行案件几项指标在全省长期靠后,应加大力度切实执结。需要逐案梳理,多方施策,尤其对大标的案件要及时逐个突破,力争短期内实际到位率取得明显成效。

(五)认真把握执行期限的有关规定。在明确法定期限基础上,重点对立案在4个半月以上的执行实施案件要亮“黄灯”,抓紧时间结案;对有财产处置的案件抓紧启动拍卖程序,将审限延伸到12个月。要用好用足扣除、延长审限的有关规定,尽量减少超期结案数,即使存在超期结案,也要尽量减少超期天数。

(六)严格落实线上线下数据一致性的要求。2018年的执行案件符合规范的一个基本要求是线上线下材料一致,线下工作要及时形成电子材料并导入电子卷宗。线上节点流转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尤其是三书发送、线上查控、案款发放等关键节点严禁超期。加强执行部门与立案部门沟通,加强执行部门内部管理,争取做到当天立案卷宗当天移送,切实减少案件材料的内部留转期间,切实防止流程节点网上超期的隐患。

(七)积极探索建立不动产询价机制。为了加快资产处置周期,根据最高院关于评估工作的有关规定,中院牵头与市不动产中心、财政等部门建立商品房询价机制,简化评估流程,节约评估周期。探索建立评估拍卖同步公告制度,提高资产处置效率。


四、 保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院要切实加强对执行实施案件攻坚工作的领导。要周通报,旬推进,月总结。

市中院督查领导要加强对案件执行的专项督查,并在周党组会上负责通报督办情况。

(二)加强统筹兼顾。实施案件的攻坚要做好与日常执行工作统筹,尤其要按照第三方评估的进度和上级法院工作部署,整体推进工作。

(三)加强责任追究。对开展活动期间发现的不规范执行、工作懈怠、数据造假等违规违纪行为,追究相关人员纪律责任;对工作部署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成效不明显的法院,适时约谈主要领导;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成绩,并在考核予以扣分。


附件

需按期完成的结案率目标

日 期

结案率
法院

7月16日

8月10日

9月5日

9月30日

结案率

结案率

结案率

结案率

镜湖区法院

50.56%

60%

70%

80%

弋江区法院

72.22%

78%

84%

90%

鸠江区法院

62.29%

70%

77%

85%

芜湖县法院

54.47%

63%

72%

80%

繁昌县法院

75.27%

80%

85%

90%

南陵县法院

62.97%

70%

77%

85%

三山区法院

65.53%

74%

82%

90%

无为县法院

56.63%

65%

72%

80%

经开区法院

74.05%

80%

85%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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