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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4-12   阅读:

发文机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22年03月1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芜中法〔2022〕7号

施行日期2022年03月10日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各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现将《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3月10日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 指导思想。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全市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芜湖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为芜湖加快打造省域副中心、建设人民城市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2. 目标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市法院要坚持把司法服务和保障“三农”问题作为工作重中之重,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十四五”时期,全市法院要建立健全上下贯通、一抓到底的工作体系,围绕目标任务,压实责任,将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纳入审判执行的总体工作之中,推动法院各项司法服务保障举措落实落地。


二、妥善审理执行涉农案件

3. 依法打击各类涉农犯罪。依法打击制裁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实施质量兴农战略。严厉打击涉农刑事犯罪,特别是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假化肥、假种子等犯罪,实行从重从快办理。依法打击破环农业生产和侵害农民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惩处非法集资、黄赌毒、盗拐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乡村和谐稳定。严厉打击“套路贷”诈骗等犯罪行为,严格依法限制高利贷,加大对变相收取高息行为的审查力度,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


4. 依法审理涉农行政案件。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妥善审理涉及农地征收征用、乡村规划建设、涉农行政给付、农村不动产登记等行政案件,促进行政机关积极作为、规范作为,提升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加强司法建议工作,认真总结涉农行政诉讼案件中反映的普遍性问题,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5. 依法审理各类涉农民事案件。妥善审理涉及劳动就业保护、婚姻家庭、教育、医疗等民生案件。依法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案件,按照“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要求,妥善处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纠纷案件,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维护农民集体、承包农户、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法审理涉土地经营权抵押权以及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等纠纷案件,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加强涉农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严格依法审判涉农知识产权侵权和违约行为,支持智能农机装备和智慧农场建设,支持“紫云英”种业计划,激发创新活力,推动农业科技自立自强。


6. 依法加大涉农案件执行力度。加大对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保险待遇等案件审执力度,切实维护农民生存生活基本权益。对乡村涉民生执行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发放执行案款,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执行到位,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相关执行措施落实到位,及时兑现农民合法权益。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力度,实现农民工维权常态化。对于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面临生存生活困难的执行案件,充分利用司法救助资金,及时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执行人进行司法救助。.依法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加强对涉农案件信访排查力度,建立健全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违法上访事件或其他恶性事件,确保农村群众合理诉求解决到位,生活困难帮扶救助到位,无理诉求解释疏导到位,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到位。


三、助力打造宜居宜业美丽乡村

8. 营造乡村和谐稳定环境。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持续推进农村地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惩“村霸”“行霸”“路霸”等农村黑恶势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建设更高水平“平安芜湖”。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以及残疾人、困境儿童等特殊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力度。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的惩处力度,严厉打击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防止邪教向农村渗透。


9. 促进城乡融合发展。高起点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机制,妥善调处涉及特色小镇、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物流等新业态新产业矛盾纠纷案件。依法审理破环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文物、历史建筑以及传统村落、传统民居等农村物质文化遗产案件,加大对农村物质文化遗产的司法保护力度。


10. 加强农业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充分绽放芜湖独特的生态之美。加大对涉农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维护农业生态安全。依法审理涉农村地区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责任纠纷及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坚守“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强化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工作,探索多样化责任承担方式。全面落实长江“十年禁渔”政策,全链条打击捕捞、运输、销售、消费等各个环节违法犯罪行为,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11. 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围绕芜湖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深入推进“三大革命”,依法履职尽责,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针对农村地区污水、黑臭水体、垃圾污染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公正高效审理相关案件,运用司法手段推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助力推进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打造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城更美、空气更清新的乡村环境,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乡村和谐共生。


12. 促进乡风文明建设。以贯彻民法典为契机,加强裁判文书说理,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发挥司法裁判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贯彻《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芜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工作,结合“邻里法官解纷芜优”专项行动,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以案释法和法治宣传,以法治方式大力弘扬真善美,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提高乡村善治水平。


四、服务全面乡村振兴建设和基层治理

13. 强化人民法庭建设。认真贯彻第四次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精神和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三个便于”原则、落实“三个服务”要求,把强化人民法庭建设、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紧抓实,推动人民法庭工作实现新发展,促进构建基层治理新格局。坚持强基导向,改革和优化人民法庭布局,围绕矛盾纠纷特点因地制宜设立人民法庭,推进人民法庭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工作,为解决“三农”纠纷提供更加精准化、精细化的司法服务。完善人民法庭巡回审理制度,合理设置巡回办案点和诉讼服务点,最大限度减少群众诉累。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紧扣县域治理需求,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实现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14. 注重矛盾多元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与基层党组织、政法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对接,推动建立市域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凝聚工作合力,最大限度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积极发挥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解纷功能,构建分层递进源头预防化解矛盾纠纷路径,推动婚姻家庭、相邻关系等纠纷案件,就地发现、就地调处、就地化解。探索建立以人民法庭为支点,精准对接县镇村三级综治中心,夯实社会治理基层基础,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依法化解。


15. 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坚持群众需求导向,不断升级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使诉讼服务向农村延伸、向网上延伸,为当事人提供“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一次通办”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诉讼服务。加强对涉农案件当事人诉讼引导,就地开展法律咨询、调解纠纷,就地立案、开庭、调解,增强诉讼服务的可得性、易得性,开辟涉农维权案件绿色通道,节约当事人时间和经济成本,杜绝案件“久拖不决”,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


16. 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推进庭审视频网络直播工作,让农民群众足不出户“旁听”庭审,实现看得见的公正司法。借助“邻里法官解纷芜优”专项行动,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力度,深入宣传与农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行为自觉。在乡镇、社区、集市等地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农民群众“学法、信法、用法”。推动法治文化与民俗文化、乡土文化有机融合,创作具有乡土文化特色、群众喜闻乐见法治文化作品,助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积极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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