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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期间开展集中强制执行行动的实施方案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4-12   阅读:

发文机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18年07月1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芜中法〔2018〕89号

施行日期2018年07月15日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各县区法院、经开区法院:

现将《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期间开展集中强制执行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5日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期间开展集中强制执行行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最高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决战决胜年的工作部署及省高院开展“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的要求,结合我市执行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本次集中强制执行行动,突出执行工作特点,是全市法院贯彻落实“基本解决执行难”,提升执行质效的具体部署,是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和关切,推进公正司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化解执行难题的重要举措。全市法院要充分认清开展集中强制执行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努力取得新突破。


二、 组织领导

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集中强制执行行动领导小组,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胡敏任组长,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强国,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张晓黎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督导协调、总结通报等工作。执行局、法警支队、宣教科、审管办、计装处、技术处等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成员。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统筹本院专项工作。


三、 时间和步骤

本次集中执行行动时间从实施方案下发之日至2018 年8 月30日,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7月20日前完成案件排查摸底工作;第二阶段:用一个月的时间完成纳入专项行动范围案件的集中执行工作;第三阶段:全面总结经验和不足,探索建立适应执行工作的强制执行机制。


四、 具体采取措施

1.摸排案件。对所有未执结案件,对照执行通知书要求,对未按规定报告财产的被执行人列出清单。

2.列入失信。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发布限高。对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发布限制高消费令。

4.严厉打击。要根据掌握的信息,事先摸清被执行人日常行踪,利用清晨、正午、晚间被执行人在家几率大的时间段,快速出击,果断采取措施,绝不姑息迁就。对被执行人逾期申报、不实申报、拒不申报加大打击力度,充分运用限制出境、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进行制裁;加大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的惩戒力度;积极与公安、检察等部门协调,对构成拒执犯罪依法处置,未予公诉的,可通过自诉方式追责;争取公安部门支持,加大找人控车执行力度。


五、 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成立工作小组,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确保执行工作顺利开展。市中院将通过督导检查、情况通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指导。

(二)依法采取各项强制措施。当前执行攻坚战进入“深水区”,正值省委巡视组进驻我市开展巡视,各院要进一步加强规范执行意识,行动前做好预案,确保依法执行。杜绝极端案件发生。

(三)努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要通过电视、报刊、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扩大宣传,展示法院加强执行的实际成果,对被执行人形成强大威慑。要注意突出宣传先进事迹、典型案例,以及依法惩治失信的典型案例。

(四)为推动活动顺利开展,各县区法院要及时上报以下工作内容:1.筛选上报体现集中强制执行活动成果的典型案例材料(包括案件名称、案情摘要、典型意义);2.每周报送本辖区集中强制执行行动成果,附报在“八个一批”统计表中;3.及时进行总结。包括活动期间执结的案件数、到位金额以及存在的问题、有益的经验。


附件:1.采取强制措施案件登记表

2.采取强制措施案件计划任务表

附件1

采取强制措施案件登记表


序号

案号

案由

立案时间

是否申报财产

是否不实申报

是否逾期申报

是否规避抗拒执行

备注
























































附件2

采取强制措施案件计划任务表


法院名称

计划任务数

备 注

镜湖区法院

47


经开区法院

16


鸠江区法院

21


弋江区法院

20


三山区法院

9


无为县法院

36


南陵县法院

22


繁昌县法院

14


芜湖县法院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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