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22年03月2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芜中法〔2022〕11号
施行日期2022年03月29日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本院各部门、各基层人民法院:
《芜湖中院关于推进法院审判员进村居活动实施细则》已经院党组研究,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3月29日
芜湖中院关于推进法院审判员进村居活动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芜湖市委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员一律”进村居(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同)活动要求,进一步夯实平安芜湖建设基层基础,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有效发挥法院审判员在社会治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基层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能力水平,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四员一律”进村居活动是指在属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县市区(开发区)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下,同级法院审判员、检察院检察员、公安机关警员、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行业律师入驻村居开展普法宣传、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活动。
第三条 “四员一律”入驻村居期间的共同职责为:开展普法宣传,组织法律咨询,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坚持与村居干部、人民调解员、治安联防员等基层平安力量一同准确把握社情民意、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形成平安建设合力,引导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第四条 本细则所指“法院审判员”包括:人民法院在编在岗的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法警等。
第五条 法院审判员入驻村居期间的具体职责为:
(一)矛盾化解
1.诉前调解。对基本事实清楚且双方争议不大的民事纠纷,特别是涉及物业、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纠纷,现场组织进行调解,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2.诉中调解。对已启动诉讼程序的案件,当事人进行咨询时有调解意向的,记录当事人表述并签字后,转交案件承办法官组织调解。
3.多元调解。充分发挥代表委员、网格员、调解员等群体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主动汇集各方力量开展多元化解。
4.在线调解。积极宣传在线调解方式和优势,引导群众优先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解纷芜优调解平台申请线上调解。
5.巡回审判。根据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巡回审判,选择方便民众的地点就地调解、就地开庭,让群众能在家门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示范性诉讼。对于案件主体相似、案件要素近似、法律关系近似的案件,充分发挥裁判结果、调解结果的示范作用,向群众提供合理的结果预期,助力类型化纠纷。
(二)以案释法
7.加强涉民生案件释法说理。针对房屋买卖、物业服务、婚姻家庭、劳动就业、教育医疗、食品药品安全、交通安全、饲养动物、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选取最高法院公布的保障民生典型案例,积极向群众宣讲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依据,增强群众法治观念,引导群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8.加强涉金融案件释法说理。围绕理财保险、网络贷款、民间借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常见的金融类案件,选取最高法院公布的金融审判典型案例,重点宣讲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及问题,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尤其是老年群体对金融诈骗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三)判后答疑
9.登记答疑需求。群众对判决内容存疑并提出解答要求的,应翔实记录当事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裁判文书案号、疑问内容等事项,活动后转交承办法官,由承办法官联系当事人进行解答。
(四)信访办理
10.依法妥善化解信访矛盾。坚持开门接访,耐心细致接待群众来访。全面、准确登记信访情况(如信访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请求解决的事项、原审法院、裁判文书字号等),不得漏录。凡是能现场办理的现场办理,无法现场办理的,活动结束后及时汇总并转交院信访部门办理,不得积压。
11.认真办理投诉举报。对群众反映的干警作风问题,认真记录,及时转交院纪检监察部门办理。
(五)法治宣传
12.提供法律咨询。细心解答群众关于物业服务、婚姻家庭等方面法律问题,普及法律知识,增强群众法律意识。
13.宣传法律法规。针对群众高度关注的投资理财、教育养老、物业地产、“套路贷”等热点法律问题,编印普法手册、宣传展板,开展专题讲座。详细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对婚姻家庭、民间借贷、遗嘱继承、居住权等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条文。教育群众遵法、懂法、守法、护法。
14.宣传法院重点工作。大力宣传全市法院各方面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通过典型案例、鲜活事例,增强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
15.宣传诉讼流程。宣传民事行政诉讼相关法律知识,告知群众诉讼基本流程,发放《起诉须知》《跨域立案起诉流程》《执行指引》等宣传材料。
16.宣传司法便民举措。宣传网上立案、就近立案、跨域立案、移动微法院、远程庭审等司法便民服务新途径,指导群众选择最优诉讼途径,减轻群众诉讼负担。
17.宣传司法救助政策。积极宣传司法救助申请条件,引导符合条件的群众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传递司法温度。
(六)其他工作
18.培训基层调解队伍,健全基层群众自主协商、解决纠纷机制,加强对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
19.坚持便民立案、送达、开庭,公开受理涉及土地、房产、婚姻、继承、赡养、经济纠纷、拆迁安置以及涉及老年人、残疾人的执行案件;
20.组建基层协助执行网络,合理解决“执行难”问题;
21.针对基层社会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开展司法建议,刑事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和违法青少年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及反家庭暴力、“无讼村(社区)”创建活动;
22.优化营商环境。有针对性走访社区内行业协会、企业,全面了解企业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司法需求,适时与政府职能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商会、基层网格员等沟通协调,共同做好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纠纷成讼。
第六条 各院要根据当地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参与辖区内“四员一律”群众工作室设立及服务工作。
第七条 各院要结合自身实际,以人民法庭、“法官工作室”、“巡回审判点”、“邻里法官解纷芜优”专项行动为抓手,建立健全法院审判员进村居联系机制,完善人员调配、台账管理、定期考核等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实绩档案,确保驻点人员真正下沉基层、化解矛盾、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法院审判员完成每周入驻村居工作,应当将相关工作记录、台账存档。
第八条 市中院应当加强对法院审判员入驻村居工作指导和督查,将“四员一律”进村居活动作为院领导包保督导审判执行工作重要内容,常态化跟进了解工作进展,督促任务落地落实。
第九条 政治部制定法院审判员进村居活动具体人员分配和工作考核方案。
第十条 办公室做好法院审判员进村居活动保障工作。
第十一条 法院审判员进村居活动应当坚持定点定员和公开透明原则,做到驻点法院审判员信息上墙公开。
第十二条 法院审判员在村居工作形式可采取线上、线下等灵活方式,每周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小时。
第十三条 结合平安建设宣传和“法院工作满意度提升年”工作,常态化开展宣传活动,扩大工作透明度和影响力,努力提升广大群众对法院工作知晓率、满意度。
第十四条 全市法院要扎实开展政治轮训、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法院审判员政治素养和能力水平。
第十五条 各院可参照本细则,制定本院“四员一律”进村居活动具体规定。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