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17年08月1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芜中法〔2017〕100号
施行日期2017年08月16日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各县区法院、经开区法院:
强制性是执行案件特征,也是解决执行难的有力保障。最高院提出要依法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近年来,我市两级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运用强制手段破解执行难,取得一定成绩,但与上级法院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还有差距。为进一步推动执行工作,提高执行质效,现就加强执行工作强制性提出如下意见:
一、 强化对申请执行人财产线索提供的要求。执行案件承办人务必要与申请执行人谈话,并记录在卷。一方面告知其执行风险,让其对案件执行有心理预期,另一方面让其积极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和被执行人下落,协助法院执行案件。
二、 加强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的落实。严格落实财产报告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至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强化对被执行人逾期申报,不实申报,拒不申报打击力度,充分运用限制出境、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进行制裁。
三、 加大拒执罪打击力度。加大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的惩戒力度。积极与公安、检察等部门协调,争取支持。对构成拒执犯罪依法处置,未予公诉的,可通过自诉方式追责。
四、 继续做好专项活动的实施。“百日执行会战”、房屋强制腾退、涉金融债权案件、涉民生案件等专项执行活动要适时继续开展。
五、 几点要求。一要规范到位。结合正在全市法院开展的执行规范化专项活动,务必要做到规范执行,程序到位。二要全程留痕。凡是涉及强制性执行活动,必须携带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固定证据。三要强化风险评估。对重大执行强制活动,要精心准备好行动方案,做好突发事件评估、应对处理工作,确保安全无事故。要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四要加强宣传。县区法院对典型的、有重大影响的强制行动,可事先与中院执行局联系,可邀请媒体统一宣传,扩大影响力,可邀请“两代表一委员”观摩执行。五要加强图像、视频资料的收集、保存。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