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0年1月2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合政办秘〔2020〕3号
施行日期2020年1月20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合肥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2018年1月5日施行的《合肥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合政〔2018〕4号)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1月5日。
特此通知。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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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合肥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4-13 阅读:次
发文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0年1月2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合政办秘〔2020〕3号 施行日期2020年1月20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合肥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2018年1月5日施行的《合肥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合政〔2018〕4号)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1月5日。 特此通知。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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