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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引江济淮工程孔城段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4-13   阅读:

发文机关桐城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19年04月1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桐政办发〔2019〕24号

施行日期2019年04月16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孔城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引江济淮工程孔城段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4月16日

引江济淮工程孔城段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

为规范引江济淮工程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该项目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皖政办秘〔2017〕95号、桐政办发〔2013〕10号、桐政发〔2017〕26号文件规定,制定如下方案。

一、 征收范围

引江济淮建设工程划定红线范围内孔城镇集体土地上所有房屋及附属物。


二、 征收安置主体及安置补偿

1、征收主体为桐城市人民政府;

2、本项目实施部门:桐城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和孔城镇人民政府;

3、房屋及附属物征收补偿工作由市征收办负责实施;

4、被征收户安置工作由孔城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三、 征收补偿与安置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行货币补偿和统建安置房回购安置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主选择。非住宅房征收一律实行货币化补偿。

(一)选择货币化补偿安置的

由市征收办组织评估,签订补偿协议后办理结算。鼓励被征收户选择宅基地退出方式,按《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城市农村宅基地自愿退出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桐政办发〔2016〕82号)文件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补偿,补偿款在引江济淮工程相关资金中予以兑现。选择货币化补偿户,如在镇区购置商品房的,在开发商促销优惠的基础上,镇政府再给予奖励100元/㎡,限购一套,面积不超过120㎡。

(二)选择孔城镇政府统建安置房安置的

安置房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集中安置,每户以持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为准,安置以人口为基数,按照被征收户户口簿界定的人口为安置对象。被征收户每户按常住人口人均40㎡实行安置。每户执行人均40㎡外可自愿增购40㎡(按成本价)。一人户的按80㎡进行安置,但不得增购。一户多址的一次性征收,方可安置。

安置房集中安置分三种形式:

1、复东村、桐溪村集中安置点。安置房为2层结构,户型为80㎡-160㎡,统一设计,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原则上按人均40㎡安置。3人(含3人)及以下的按120㎡安置,3人以上的可自由选择(以安置房实际建筑面积为准,超过部分按成本价补交差价)。统一回购价为980元/㎡。

父母必须挂靠一子女。符合分户条件的必须个人申请,村民组会议或经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讨论通过并签名同意,经村(社区),镇(街道)批准同意后,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批准统一安置。

2、孔城镇镇区集中安置点。设两处:锦湖星城北侧安置点,定向安置中心社区和晴岚村被征收户。余下部分统筹安置其他村被征收户。孔城镇交通综合服务站北侧安置点,定向安置姜范圩村、桐梓村、复东村和桐溪村及其他村被征收户。安置房建设统一为高层包括11层和17层两种,均带电梯,户型为80㎡和120㎡。被征收户选择6层以下的电梯井面积不纳入安置建筑面积,6层(含6层)以上的电梯井面积纳入安置建筑面积。

11层楼房回购价为:

一层:800元/㎡;二层:810元/㎡;三层:820元/㎡;

四层:830元/㎡;五层:840元/㎡;六层:850元/㎡;

七层:870元/㎡;八层:890元/㎡;九层:910元/㎡;

十层:930元/㎡;十一层:950元/㎡。

17层楼房回购价为:

一层:800元/㎡;二层:810元/㎡;三层:820元/㎡;

四层:830元/㎡;五层:840元/㎡;六层:850元/㎡;

七层:860元/㎡;八层:870元/㎡;九层:880元/㎡;

十层:890元/㎡;十一层:900元/㎡;十二层:910元/㎡;

十三层:920元/㎡;十四层:930元/㎡;十五层:940元/㎡;十六层:950元/㎡;十七层:960元/㎡。

上述集中统建安置房的楼号和房号选定方法: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收户持集体土地使用证等手续和被征收房屋钥匙到征收工作组予以登记,由工作组派人到现场验收确认已经腾空,发放封房证,并签订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领取封房证的根据封房证的时间顺序,每5天一个批次,分批次摇号决定首套房选房顺序,两套以上的,按轮分批次摇号选房,每一轮只能选一套。

3、选择现房安置。孔城大市场有部分存量套房和门面房,回购价分别为套房800元/㎡,门面房2550元/㎡。


四、 被征收户的安置人口按以下方式确认:

(1)有当地农业户口;

(2)原为当地户籍的在校学生、尚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现役义务兵、服刑劳教人员、合法婚姻的婚入人员、合法婚生人员、合法收养人员;

(3)因自理粮、捐资奖励、征收转户等原因转为非农户口,但仍在本地生产生活的常住人员;

(4)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未婚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常住人口;

(5)安置人口以征收部门入户调查时间为准;

(6)镇政府认可的其他情况;

(7)其他情况,参照桐政办发〔2013〕10号文件执行。

在被市政府列入的土地征收范围并进行征收安置补偿期间,除因合法婚姻、合法生育、合法收养的人员外,其他人员户籍一律不得迁入。


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

1、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未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2、抢建、抢栽、抢种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六、 奖励及过渡办法

1、征收过渡期自被征收户交钥匙到发放回迁安置房钥匙止,给予每人每月120元的过渡费(按常住人口数);或以5元/㎡的标准按征收面积补助过渡费(最高不超过每户每月600元)。搬家补助费10元/㎡(选择回迁安置的享受两次)。

2、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当日交钥匙的,给予100元/㎡的奖励,逐日递减5元,第20日搬迁的,奖励10元/㎡。

3、选择宅基地安置的过渡期12个月,选择镇区高层安置的过渡期36个月。过渡期自征收房屋交钥匙日起至通知安置日止。宅基地安置超过18个月,高层安置超过36个月超出时限部分按双倍计算过渡费。每户另给予3个月装潢过渡期,装潢过渡期过渡费按正常过渡费结算。过渡费自交征收房屋钥匙后按年度做册发放,至通知安置日结束。


七、 本方案由孔城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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