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04年05月2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芜湖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
施行日期2004年05月23日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芜湖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
现将《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芜湖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予以公布。
市 长 沈卫国
二00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关于废止《芜湖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鉴于《芜湖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7月17日市政府第6号令)已被《芜湖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芜湖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芜湖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所代替,2004年 4月3日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决定废止《芜湖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