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12.05.29
【实施日期】 2012.05.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关于深化“五级书记带头大走访”活动促进党员干部深入基层服务群众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
(2012年5月29日)
为进一步巩固“五级书记带头大走访”活动成果,健全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入基层、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深化“五级书记带头大走访”活动促进党员干部深入基层服务群众的若干规定》(皖办发〔2012〕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带头走访活动
1.创新走访活动载体。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以走访调研、接访下访、问题排查处理、中小企业帮扶、社区走访等为载体,重点走访征迁户、信访户、困难户,走访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走访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农村致富带头人,走访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党外人士等,进一步了解基层情况,总结基层经验,发现和解决实际问题与共性问题。县(市)区党委书记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年住村(社区)不少于5天,走访不少于30户;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每年住村(社区)不少于5天,走访不少于40户;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要把登门走访群众作为经常性工作。各级党政机关要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干部进村(社区)入户,走访群众。
2.严明走访纪律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走访要严格执行“四个不准”要求,即:不准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不准以日常性检查工作、现场办公、项目调度等代替走访;不准层层陪同、迎来送往,不准以任何形式悬挂、张贴、显示欢迎标语。进一步强化“三不”纪律约束,即不走过场、不开“小灶”、不看“台词”。住村(社区)入户时,市委书记、副书记及随行人员限定5人以下,一般不超过2辆车;其他市级领导及随行人员限定4人以下,一般不超过1辆车;市级领导走访活动仅限村(社区)支部书记及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陪同。领导干部住村(社区)入户时,一律安排在普通居民家中食宿,按规定交纳食宿费。
3.坚持开门接访和带案下访。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接待群众来访6次、带案下访4次;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接待群众来访12次、带案下访6次;乡镇(街道)每个工作日至少安排1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值班接访;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要做到群众随访随接。严格执行包案包点制度,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包1-2个难点,每年协调解决2起以上信访积案,带案下访量应占包案量的30%以上。
4.坚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精减会议、文件和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推动领导干部腾出更多时间和精力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市委、市政府原则上把每单月第一周作为“无会周”,各县(市)区也要设立“无会周”。县(市)区及市、县(市)区直部门领导干部每年深入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60天,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每年深入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70天;县(市)区党委常委会每年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开展1次以上集体调研;县(市)区、市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向市委提交1-2篇调研报告或牵头起草制定相关政策文件,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年都要撰写1篇以上调研报告。
二、进一步密切与基层群众的联系
5.定期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全会及省、市党代会等重要会议召开后,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宣讲,及时把中央和省、市委精神传递给群众。要大力宣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新兴中心城市建设所取得的辉煌成就,以及“新跨越、进十强”的发展目标、建设区域性特大城市的美好蓝图,把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推进合肥跨越崛起大业上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分工,就经济社会发展中群众关切的重大问题,每年与群众进行1-2次直接互动。广大基层干部要采取“村口会”、“田头会”、“板凳会”等形式,宣传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6.不断拓宽民意表达渠道。完善领导干部联系专家学者,以及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外代表人士制度,每年至少开展1-2次谈心活动。丰富“入户听诉”、“驻村夜访”等形式,开展民情恳谈,记录民情日记,建立民情台账。完善网络问政平台,县(市)区党委书记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乡镇(街道)党委书记要通过公开电子信箱、办理网友留言、在线交流、热线电话等方式,听取群众意见和诉求,及时研究办理并予以回复。巩固和扩大基层民主,扎实推进村(居)民自治,认真落实基层党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厂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强化选派干部“民情联络员”作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各类媒体在反映社情民意方面的积极作用。
7.扩大群众参与决策途径。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法规、重大决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等,要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向社会公示等形式,充分征求群众意见。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建设、物价、收费等领域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政策调整,应当举行听证会。推进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制向基层延伸,完善公议办法,运用公议意见。坚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并把它作为重大改革方案出台、重大决策制定、重点项目实施的刚性前置程序。
三、进一步做好服务群众工作
8.完善联系帮扶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结合各自分工,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两新”组织、学校等不同类型的基层联系点,每年深入联系点走访不少于2次。深化和拓展选派任职、结对共建、定点帮扶、对口扶持等有效做法,广泛开展机关与基层单位、党员干部与困难群众结对帮扶。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至少结对帮扶1个村(社区)、帮扶1名困难群众;各级党政机关要结对帮扶1个基层单位。
9.深入开展送温暖和“三下乡”活动。各级领导干部在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和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等特殊时期,要深入群众集中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建立健全困难群众调查摸底和登记制度,在困难群众遇到重大疾病和其他突发事件时,实施及时有效的帮扶救助。县(市)区要采取财政投入、党费支持、社会捐助以及整合现有各种扶贫帮困资金等形式,建立救助困难群众专项资金。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
10.打造“政府服务直通车”品牌。进一步完善“12345”电话呼叫中心、网络受理中心、政务微博互动中心三个受理平台,按照“统一受理、分级处置、归口办理、限时办结、过错问责”和“首接负责制”、“办理实名制”的原则,构建群众诉求受理一体化、处理快速化、服务优质化的新机制,把“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打造成市委、市政府网络问政和便民惠民的综合服务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畅通、高效的服务。
11.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深入推进机关“效能革命”,深化“百个重点处室”评议活动,进一步改进作风,优化服务,办好实事。深化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拓宽和完善服务内容,加快“开放式村部”建设。推行社区网格化管理,探索实行网上办事,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群众工作站(室)的作用,努力提供治安、社保、养老、救助等服务。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弘扬践行雷锋精神和沈浩精神,到农村、社区等基层单位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四、进一步解决好基层群众的具体问题
12.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和疑难问题排查,认真梳理群众诉求,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征地拆迁、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环境保护、干部作风等问题,以及群众的具体问题、个案问题。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继续坚持“三榜公示、两级认照、房屋征收评估”等有效做法。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13.积极帮助企业破解发展难题。健全县处级领导干部联系重点企业和项目制度,深入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认真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办好中小企业服务大厅。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走访小微企业不少于10户;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走访小微企业不少于20户;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要经常性深入辖区小微企业,送政策、送服务、送温暖。各级党政机关尤其是经济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干部走访小微企业,帮助解决发展中的困难。
14.完善解决具体问题的机制。继续坚持动态排查问题机制,随时排查、随时汇总、随时分析。坚持分级解决、分类解决相结合机制,根据解决问题的责任主体,逐级负责包保解决。根据问题的性质,对符合政策、能立即解决的,及时解决;对需要一定时限、通过努力能解决的,明确责任人、制定时间表;对涉及面广、普遍性强的共性问题,坚持党政领导集体研究解决;对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群众说明原因。坚持问题解决督办机制,实行跟踪督办、挂牌督办、限时督办、动态督办。注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中研究政策措施,及时制定、完善和废止相关制度。
五、进一步完善科学的监督考评机制
15.完善督促检查机制。各级党委要定期研究部署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问题,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和媒体监督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跟踪问效,对因制度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后果的,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6.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坚持把干部联系服务群众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作为干部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
17.完善舆论引导机制。结合新闻战线“走转改”活动,大力宣传各地各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注重树立基层干部的先进典型,努力形成鼓励干部深入基层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正确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