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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合肥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合肥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工作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5-18   阅读:
【发布部门】 812061009 【发布日期】 2012.05.29
【实施日期】 2012.05.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合肥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合肥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工作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律协联络组,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合肥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工作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合肥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工作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实习管理工作,根据省律协《关于印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工作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律协〔2012〕14号)要求,合肥市律协定于2012年6月至7月,在全市开展一次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工作专项检查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工作专项检查活动,督促律师事务所、指导律师严格履行管理、指导职责,督促实习人员认真实习,有效遏制虚假实习,确保进入我市律师队伍人员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有利于实习人员成长的工作机制,提高我市实习管理水平。
  二、对象范围
  这次专项检查活动的主要对象是2011年度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实习指导律师履行职责及实习人员的实习情况。
  三、检查内容
  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律师事务所年度实习计划、实习申请登记备案、实习人员日常管理及实务训练情况等。
  四、方法和步骤
  本次专项检查活动分律师事务所自查自纠、市律协组织检查和迎接省律协检查验收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律师事务所自查整改阶段(6月1日-6月20日)
  各律师事务所要按照专项检查的统一要求,结合本所实际,召开专门会议,提高对实习管理工作的认识。认真对照全国律协、省律协关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的规定,结合《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工作专项检查评分表》(见附件)进行自查评分,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各律所将本所《评分表》及专项检查情况书面材料,于6月20日前报市律协秘书处。
  第二阶段:市律协组织检查阶段(6月21日-7月10日)
  市律协将组织县(市)区律协联络组成员、律协理事成立专项检查组,对律师事务所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对照《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工作专项检查评分表》进行打分。对律师事务所实习管理流于形式等违规情况,将责令改正;对存在问题较多、管理不到位的律师所将予以通报批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阶段:迎接省律协检查验收阶段(7月15日至7月30日)
  市律协根据律师事务所自查及专项检查组全面检查的结果,就专项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针对实习管理中的不足,提出整改措施,做好迎接省律协检查验收工作准备。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专项检查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办发〔2010〕30号、皖办发〔2011〕43号文件的重要举措,是检查律师事务所实习管理水平,规范实习工作的有效手段。为加强组织领导,市律协成立实习管理工作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由市司法局副局长、市律协党委书记王逸枫任组长,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和局律师管理处人员为成员。
  各县(市、区)律协联络组要针对本地情况,严格按照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律师事务所专项检查自查整改工作。各律师事务所务必须认真对待专项检查工作,严格杜绝敷衍了事,走过场情况的出现,确保专项检查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查处力度
  此次专项检查,主要是对律师事务所、实习指导律师的实习管理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律协对有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律师事务所或指导律师,将予以撤消其实习基地或取消其实习指导律师资格等处罚。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工作专项检查评分表

  律师事务所 2012年 6月
考  评  标  准 评查依据 基本情况 自评分 得 分
实习申请备案登记
  (20分) 律师事务所符合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安徽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具备接收实习人员条件,有符合条件的实习指导老师,成立实习基地,并报市律师协会备案。(10分) 相关材料      
认真审核实习人员申请材料,做到材料真实、完整。(5分) 材料说明      
对实习人员具备实习资格真实性的进行严格审查,并签署保证书。(5分) 材料说明      
日常管
  理工作
  (60分) 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实习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并制定具体的实务训练计划。(10分) 相关材料      
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对实习律师业务知识的培训。(10分) 有相关记录材料      
律师事务所有为实习人员实务活动提供必需的活动场所。(10分) 实地检查      
指导老师认真履行职责,每名指导老师指导实习人员不超过2人,无挂名指导行为。(10分) 相关材料      
实习人员严格遵守所实习管理规章制度,认真进行实务训练,在实习有效期内完成实习考核规定的实务训练项目,杜绝挂所实习。(15分) 工作记录、评估意见      
按时通知实习人员参加省律协组织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集中培训,完成培训计划。(5分) 集中培训合格证书      
实习考核(20分) 按照市律协下发的《关于开展合肥市2010年度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本所实习人员进行实务考核,考核对内容全面,并签署律所实习考核意见。(10分) 提供材料      
合理安排实习人员参加由律协统一安排的在市148法律咨询服务处、市法律援助中心及县区司法局的实习,完成实习任务。(5分) 市律协掌握      
实习人员参加律协实习面试考核,取得合格成绩。(5分) 实习考核合格证书      
合计          
说明:各律师事务所应对照本表“考评标准”,在“基本情况”栏内填写工作开展情况,客观填写相应“自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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