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办[2012]23号
【发布日期】 2012.05.17 【实施日期】 2012.05.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合政办〔2012〕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2012年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2012年合肥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
2012年,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为中心,以服务人民群众为主线,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1〕37号),以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年”活动为抓手,以政务公开集中宣传活动为重点,推动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推进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公开,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为实现“新跨越、进十强”目标和区域性特大城市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一、围绕重大决策部署有效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将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经济结构调整、扩大内需、自主创新、管理通胀预期、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等重大决策的落实措施及执行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让人民群众了解和监督国家政策的落实情况。积极推进“三农”工作、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社会保障、国民教育、医药卫生等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政策措施的公开,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围绕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决策部署,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二、扎实开展“标准化建设年”活动。根据省政务公开办“标准化建设年”方案,以标准化建设为主线,将“规范”贯穿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个方面,从制度、目录、流程入手,确立各项业务标准和技术标准,落实具体贯彻措施,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带动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上台阶、出成效。
三、认真谋划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集中宣传活动。各级政务公开工作机构会同宣传部门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办事大厅等各种渠道,重点宣传中办发〔2011〕22号和皖办发〔2011〕37号文件、我市深化政务公开和加强政务服务的基本情况及成效、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等内容,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扩大行政决策和管理事务公开的领域和范围。进一步完善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决策机制和程序,让群众及时了解、有序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实施以及监管等各个环节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主动公开建筑市场参与主体信用信息和市场监管信息。探索推进基金会、公益类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经费使用情况公开。
五、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规定,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推动有关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重要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开。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充实公开内容,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积极稳妥地抓好重大突发事件的主动公开和舆情引导,及时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应急举措、公众防范措施以及调查处理结果,牢牢把握舆情主导权。继续完善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公开方式,发挥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便民服务功能。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制度的研究,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拓展群众依申请公开渠道,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满足人民群众获取和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
六、积极推进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各级财政部门牵头,制定本级政府和部门财政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基本建设支出、转移支付支出等方面的预算和决算,以及各类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报告,都要通过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开。公开的内容要详细全面,逐步细化到“项”级科目。各级各部门出国(境)、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支出,要主动及时并尽可能详细公开。
七、继续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坚持改革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公开透明的要求融入各个行政程序,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行使。积极推广群众公议制度,将群众公益引入行政决策过程中,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紧密结合,做到依法确权、科学分权、公开示权、有效控权,防止权力滥用。各级政务公开工作机构会同机构编制管理、政府法制等工作机构继续负责完成对各部门职权清理结果的审核确认,并报同级政府批准。通过政府网站和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经审核批准的行政职权目录,公开行政职权流程图,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固化职权行使程序,推进行政职权网上办理,促进权力运行全程公开。依托行政权力公开高效运行电子监察系统平台,实现行政权力业务的电子化、流程化运转,对权力网上运行实时监察和动态监管,促进行政管理工作规范、高效。
八、完善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以及医院、学校、公交、供水、供电、供热等涉及民生的领域,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提供高效便民服务。总结推广办事公开标准化经验,编制和公布服务项目目录和办事指南,进一步规范办事依据、服务程序、服务时限、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各行业要结合自身特点,组织制订本行业办事公开基本规范,把推进本行业办事公开纳入本部门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推进和统一监督检查。
九、大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和便民服务。总结推广基层政务公开的成熟做法,大力推进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及时公开城乡社区居民关心的事项。积极推进乡镇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城市街道政务公开与社区居务公开的有机衔接。探索在乡镇(街道)开展便民服务的有效方式,有条件的地区要依托乡镇(街道)综合服务设施设立为民服务中心,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综治信访、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计划生育、农用地审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纳入其中公开规范办理。在城乡社区(村)设立便民代办点,探索将代办点建设纳入民生工程,推行农村便民服务免费代办制度,将便民服务向城乡社区(村)延伸。
十、加强示范点建设和管理。根据全省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标准,制定出台全市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标准,开展第二批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示范点评选活动,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推广成功经验,充分发挥全市政务公开示范点的引领作用,积极营造争先进位的创建氛围。
十一、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中办发〔2011〕22号和皖办发〔2011〕37号文件要求,规范全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的名称、场所标识、机构性质、进驻部门、办理事项和运行模式,推进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市、县、乡(镇、街道)三级服务中心业务联动。按照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县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的指导意见》(皖编〔2012〕1号),明确机构性质,确定人员编制。进一步整合政务服务资源,以服务中心为主体,逐步实现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平台的联接和融合,形成上下联动、层级清晰、覆盖城乡的政务服务体系。
十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严格依法设定和实施审批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任何行政机关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保留的审批事项(除本级政府批准的以外)一律进入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审批,整合归并审批职能,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巩固“两集中、两到位”成果。完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制度,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监督。
十三、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深入推进并联办理,优化并联办理的流程,扩大并联办理的范围和层级。按照“合法高效”的原则,进一步改革行政审批微观环节,在全市范围内推进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工业企业项目的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积极推动与审批密切相关的中介服务事项进驻服务中心,开展配套服务,鼓励其他便民利民的审批服务创新。
十四、推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制和亲切服务。市、县(区)各部门根据每一项行政审批和服务的特点提出详细的服务规范和标准,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严格按照承诺提供服务,各级服务中心要根据群众和企业的需要,因地制宜建设人性化配套设施、探索实行情景化服务,提供接待、咨询、引导服务,建立窗口工作人员亲切服务规范、评估标准和奖惩制度,努力为群众提供文明、亲切、规范、便捷、高效的服务。
十五、完善“12345政府服务热线”、政民直通车及市长信箱的整合。加强网络问政,充分利用政府网站、网络微博等开设问政互动平台,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和完善对网民留言的收集、整理及回复制度,加大跟踪处理和督促落实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畅通社会公众参与渠道,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知民情、汇民智、解民忧方面的重要作用。全面整合“12345政府服务热线”、政民直通车、及市长信箱资源,建立集电话呼叫中心、网络受理中心和政务微博互动受理中心为一体的管理平台,建立“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构建三级工作网络和电子监察系统,做好市、县(市)区联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贯彻落实,更好地服务投资者,服务人民群众。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加强对热点、难点问题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各项任务落实。加强统筹协调,将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等有机结合起来,探索联动办法,形成工作合力。
十七、加强学习宣传和检查指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在提高机关干部思想认识、提升综合素质上下功夫。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将协调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国家保密局组成督查组,加大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检查指导力度。
十八、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各级各部门要定期开展自查和督查,认真查找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继续加大对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力度,对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考核成绩优异的,予以通报表彰,并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和政风行风评议结果中。对工作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严格实施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