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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合肥市司法局关于做好我市2011年度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5-18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12.05.14
【实施日期】 2012.05.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合肥市司法局关于做好我市2011年度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以下简称《实习规则》)及《安徽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11年度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凡2011年度在我市办理实习登记,集中培训考核合格,已完成市律协组织安排的实习任务,且实习期满一年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含2010年已申请实习律师证却未参加当年度的集中培训,现已在完成并取得集中培训合格证、且在考核申请规定有效期内的实习人员。
  二、考核时间
  2012年6月至2012年12月。
  三、考核机构
  市律协实习考核委员会组织面试工作,对实习人员进行综合测评。主要是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实务训练情况、执业基本技能掌握情况、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律师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全面综合考核并出具测评意见。
  四、考核内容
  (一)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方面:包括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情况、思想政治素质情况、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情况、思想品德和言行情况、有无犯罪或违规记录等。
  (二)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方面:包括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情况,有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等。
  (三)遵守律师管理制度和实务训练方面:包括实习人员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与在市司法局148法律咨询服务处、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及县区司法局等处实习情况,如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管理,法律咨询解答,待人接物等方面。
  (四)掌握律师执业基本技能方面:包括实习人员接受刑事案件辩护及代理、民事和行政案件代理、非诉事务代理、担任法律顾问、法律咨询以及代书法律文书等技能训练情况,掌握律师业务基本程序和执业规则情况等。
  五、考核程序
  实习考核分为材料审查和面试测评两个环节。
  (一)提交申请
  实习律师在取得《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后,于实习期满后六个月内,应当向市律协提交实习考核申请。申请考核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书一份;
  2.不少于3000字的实习总结;
  3.实习指导律师出具的考评意见;
  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一份),其中《实习鉴定书》中“实习期间辅助办理律师业务情况”中列明案件材料的原件(审核后退回)和复印件(一套),其中,复印件需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及骑缝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1)已办结诉讼案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合同、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以及裁判文书;
  (2)未结诉讼案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合同、起诉状、答辩状或代理词;
  (3)非诉讼业务应提供证明本人参与服务的材料,以及证明本人参与辅助办理法律事务的材料;
  5.省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一份);
  6.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一份);
  7.实习人员完成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汇总表,材料应包括:
  ①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与办理所属指导老师名下的、不少于10次(包括本数)的诉讼、仲裁或者非诉法律事务代理的活动记录(诉讼裁判文书不应少于4份),其中诉讼案件不少于5件,每件另附2000字以上的报告书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
  ②在指导律师指导下进行不少于3次整理案卷归档的实际操作记录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
  ③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加的有指导老师参与的与不少于8次接待当事人的活动记录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
  ④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加的不少于3次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活动记录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
  每份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汇总表填写1件训练实务。
  8.安徽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案卷整理归档记录表(一份)。
  9.市司法局148法律咨询服务处、市法律援助中心或县区司法局出具的在148法律咨询服务处、市法律援助中心或县区司法局实习考核意见。
  10.贴有近期蓝底免冠彩色照片的《实习人员登记表》(二份)。
  11.实习人员考核情况登记表(一份)。
  12.实习考核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考核材料。
  (二)材料审查
  考核委员会对实习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及《实习人员考核情况登记表》进行审查。
  (三)面试测评
  考核委员会根据实习人员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市148法律咨询服务处、市法律援助中心及县区司法局出具的实习考核意见及市律协秘书处对其专业素质考察情况,对实习人员进行综合测评。主要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实务训练情况、执业基本技能掌握情况、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律师执业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据实出具测评意见。
  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标准,其中实习人员所在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实务训练考核材料占20%,市司法局148法律咨询服务处、市法律援助中心或县区司法局出具的其实习考核意见占20%,实习人员向市律协提交的申请考核材料占30%,面试测评占30%;实习律师考核分值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
  (四)社会公示
  市律师协会对经审查、考核合格的实习人员,将在考核结束之日起七日内在合肥市司法局网站公示名单、基本情况及考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五日。
  六、考核结果及使用
  对通过考核程序的实习人员,由实习考核委员会进行集体评议,形成最终考核意见,并由律师协会负责人在《实习人员登记表》中签字确认,作为实习人员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的有效证明文件。
  考核不合格的,实习人员可以自收到书面考核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负责考核的律师协会申请复核。负责考核的律师协会应当自收到实习人员书面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复核。经复核仍不合格的,市律协可要求其须延长实习期,延长实习期限为三至六个月。
  经考核合格的实习人员,可以自颁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合格证》之日起一年内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律师执业。
  已取得《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的实习人员实习期满超过六个月未申请考核的,市律师协会不再对其实习活动进行考核,已进行的实习无效。
  联系人:张 艳 徐成祥
  联系电话:5626238
  二O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1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律师事务所实习考核评分标准

  实习律师姓名       考核成绩       实习证号      
考核项目
政治素质
职业道德素质
业务素质与律师实务
执业纪律
分值
15分 (得分: )
25分 (得分: )
30分(得分: )
30分(得分: )
考核方法
实习律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品行良好,无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4、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5、无被开除公职或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记录
询问实习律师对律师定义的理解、对执业理想、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及道德与法律关系的理解
根据实务训练材料,询问实习律师实务操作情况,并根据实习律师具体实习情况,进行全方位、多层面的了解
实习律师不得以律师名义私自承办律师业务,不得擅自中断实习活动,按规定完成集中培训和实务训练项目
考核要点
考察实习律师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考察实习律师的职业道德理念及最基本的职业素养
考察实习律师的实习经历和对律师专业知识的掌握、理解和运用
考察实习律师是否达到规定的实习期限,是否认真履行各项规定的实习任务
考核要求
拥护党的领导,忠于宪法和法律,忠于履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业使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纪律,诚实守信,尽职尽责,依法执业,有律师职业荣誉感与责任感
了解律师执业的基本范围、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办理案件的基本程序和基本技巧;甄别真假实习情况
严格遵守实习纪律,服从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的管理


  实习律师事务所(签章)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章)

  附件2
  实 习 人 员 登 记 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年龄
 
 
政治面貌
 
学历及专业
 
毕业院校
 
学历证书编号
 
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号码
 
档案存放地
 
存 档 号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
 
现居住地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邮编
 
手机
 
指导律师姓名
 
执业证号
 
执业年限
 
实习所在律师事务所
 
电话
 
实习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集中培训学习成绩
 
实习人员实习期情况
□合格       □不合格
申请执业种类
□专职律师      □兼职律师
县区主管部门考核
意见
 
主管律师协会意见:  附件3
  实 习 鉴 定 书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律师执业
  人员实习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实习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出生年月
 
性别
 
身份证编号
 
学历
 
工作
单位
 
职业
 
党派
 
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时间
年 月 日
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号码
 
实习起始时间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书编号
 
指导律师姓名
 
执业时间
 
职称
 
   

 

 

 


 

 

 

 

 

 

 

 

 

   
案  由
案 号
主办律师

实习人员个人总结(可附页)
                                  
实习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指导律师意见:            
指导律师签名:
年   月   日
实习律师事务所
品行鉴定:
执业能力鉴定:
主任:
                     律师事务所(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实习人员考核情况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
年月
 
 政治
 面貌
 
文化
程度
 
  籍贯
 
 资格证(类)号
 
实习起       止时间
 实习指
 导律师
所在律师
事务所名称
 
考核情况
参与案件情况
 
 旁听案件情况
 
 案卷整理归档
 
  其 它
  
考测核评委意员见会  
  说明:
  1.其它:指与实习律师实习效果直接有关的情况,如实习人员出勤情况、工作日志情况。
  2.测评意见:指是否达到实习要求、是否合格。

  附件5
  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汇总表

案件(项目)名称:
工作时间:    
工作文书名称:
活动记录简述:
       
心得体会:
       
指导律师点评意见:
  附件6
  安徽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案卷整理归档记录表

  姓名:         律师事务所:         
卷宗号
时间
内容
指导老师意见
  附件7
  市律协2012年实习考核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1.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王圣扬
  2.安徽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刘艳芳;
  3.安徽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吕 斌;
  4.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处长 万立娟;
  5.市律协副会长、安徽新洲律师事务所主任 孙素明;
  6.市司法局办公室副主任     夏 军;
  7.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副处长   张 涛;
  8.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副主任科员 张 艳;
  9.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副主任科员 黄 琦;
  10.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     陈 洋;
  11.市律协党委副书记、安徽众城高昕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刘静洁
  12.市律协副秘书长、安徽元贞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 宁
  13.安徽道诚律师事务所主任    常合兵;
  14.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主任    安 超;
  15.安徽安天行律师事务所主任   朱 明;
  16.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主任    吴正林;
  17.安徽振信律师事务所主任    陈 勇;
  18.安徽元太律师事务所主任    董劲松;
  19.安徽永承律师事务所主任    曹冬梅;
  20.安徽见谛律师事务所主任    杜家勤;
  21.安徽陈有志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郑昆白
  22.安徽陈有志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崔怀生
  23.安徽许一云律师事务所主任   许一云;
  24.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科员    徐成祥;
  25.安徽天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孙 森;
  26.安徽文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郭年勇;
  27.安徽卓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林晓静
  28.安徽天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王永平;
  29.安徽至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赵永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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