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办[2012]17号
【发布日期】 2012.04.27 【实施日期】 2012.04.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饮食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早餐工程的意见
(合政办〔2012〕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更好地满足全市城乡居民的早餐消费需求,构建“卫生、安全、营养、便捷”的早餐供应体系,倡导健康、文明的早餐消费方式,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早餐工程建设与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民生、满足民需、扩大消费、促进和谐为宗旨,以实现城乡居民“卫生安全、营养健康、方便快捷、经济实惠”的早餐消费为目的,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规范经营、特色发展、经济安全”为原则,以提高规范化早餐网点覆盖面为重点,全面推进我市早餐工程建设。
二、工作目标
建立市、县(市)、区、开发区联动机制,以抓好早餐美食街(早餐市场)、早餐连锁企业、早餐车、早餐老字号企业和早餐达标示范店等建设为重点,力争到2015年底,在全市培育10家大中型早餐工程主食加工配送中心,10家放心早餐品牌连锁企业,20条特色早餐美食街,1000家以上达标早餐示范店。逐步形成以主食加工基地为支撑,固定早餐店、早餐美食街经营为主,早餐车销售为辅的连锁经营、形式多样、卫生便利的早餐服务体系。
三、工作重点
(一)合理优化早餐网点布局。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根据辖区居民居住密度,结合城市发展规划,认真研究制订推进早餐工程建设网点布局规划。对现有早餐摊群采取退路入室等措施就近分批引入市场,建立规范管理、集中经营的早餐美食街(早餐市场)。指导早餐企业合理设置早餐连锁网点及早餐车。鼓励早餐连锁网点向社区发展,在早餐网点缺乏且暂时难以增加早餐固定网点的区域,增加早餐车的分布。
(二)多形式完善早餐供应体系。大力发展早餐连锁经营,培育做大早餐龙头企业。一是支持和鼓励本地早餐龙头企业加快推进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按照品牌标准化、生产工厂化、经营连锁化、配送集中化要求,大力发展早餐连锁经营。二是鼓励国内外知名快餐连锁企业参与早餐工程建设,促进早餐工程建设走向标准化、规模化、市场化的道路。三是整合社会资源,引导和动员现有餐饮企业、单位食堂、社区便利店等参与早餐工程建设。
(三)加强早餐经营规范管理。根据早餐店、早餐车、早餐经营供应单位、早餐食品供应商的不同情况,推行规范化经营管理,确保早餐食品供应符合有关国家食品、卫生、环保等法律法规要求。一是严格按照商务部《早餐经营规范》(SB/T10443-2007)和《合肥市早餐经营规范》(合商业〔2011〕331号)等要求,开展早餐工程达标、早餐示范店创建工作,促进我市早餐经营场所规范经营,并建设一批高水平的示范店。二是建立早餐车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和早餐车备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早餐车日常监管,建立市场淘汰机制,依法对早餐市场实行动态管理。三是规范早餐车审批,早餐车新增网点需经县(市)区商务(经贸)、城管部门定点审核后报市早餐工程联席会议批准。早餐车经营定点实行年终备案制。各县(市)区商务、城管部门负责早餐车的日常考核和监管,对未按规范经营的早餐车依法查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合肥市早餐工程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总召集人,联系商务工作的副秘书长为召集人,市商务、卫生、城管、工商、环保、质监、财政、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税、地税、物价、公安等部门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市早餐工程联席会议定期听取早餐工程实施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全市早餐工程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市早餐工程工作目标、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检查、督办、通报早餐工程的工作情况。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早餐工程的推进主体,根据全市总体目标,结合实际,制订本辖区推进早餐工程的规划,提出发展思路、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及具体实施方案,多渠道发展早餐网点,规范现有早餐经营企业,培育和发展早餐龙头企业,规范建设早餐美食街(早餐市场),确保有效推进和实施放心早餐工程。市商务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指导全市早餐工程建设的实施,负责早餐定点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建立早餐工程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办法,牵头组织对各县(市)区、开发区早餐工程推进情况进行考核。市工商部门负责为早餐工程承办企业办理工商登记,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市质监部门对早餐工程承办企业生产环节及其早餐产品进行监督管理。市卫生(食品药品)部门负责对早餐工程承办企业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依法规范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申请与发放,对早餐网点的卫生和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进行监督和管理,组织查处早餐工程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市城管部门负责早餐车的日常监管,会同市商务部门确定早餐车数量、经营时间和地点,搞好早餐经营网点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无照早餐摊点和未按规范经营的早餐车。市环保部门负责加强早餐店的环保管理,认真督促指导未达标的早餐店实施改造达到环保要求。市财政部门负责依据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中有关早餐工程的扶持政策,与商务部门联合开展早餐工程扶持资金的审核、兑付工作。市规划部门负责新建住宅区早餐网点的规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早餐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工作的业务指导。市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依法为经商务部门确定的早餐工程连锁企业配送车辆核发市区通行证。市国税、地税部门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早餐经营企业给予支持。市物价部门负责对早餐销售的标价方式进行监制,并对其销售过程中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管,督促经营者实行明码标价,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市粮食部门负责早餐工程的粮油市场供应及调控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依照法定职责加强早餐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加强联系,及时沟通早餐工程食品安全信息,必要时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杜绝早餐工程食品安全事件。
(三)政策扶持。在我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中继续加大对早餐工程建设的资金扶持力度,重点对主食加工配送中心、早餐美食街(早餐市场)、早餐连锁企业、省级以上早餐老字号、早餐示范(特色)店、早餐车等项目给予财政补贴。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合肥市早餐工程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名单
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召 集 人:市政府联系商务工作副秘书长
成员单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巢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肥东县政府、肥西县政府、长丰县政府、庐江县政府、巢湖市政府,瑶海区政府、庐阳区政府、蜀山区政府、包河区政府;
市商务局、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工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粮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