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12.04.27
【实施日期】 2012.04.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合肥市司法局关于重新编印律师通讯录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近年来,随着我市律师行业的发展,执业律师和律师机构数量不断增加,为了方便工作联系,市局拟重新编印律师通讯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律师事务所认真编写《律师事务所简介》,着重介绍律师事务所主要服务领域、基本业务、律师事务所性质、执业律师情况、建所以来所获得的荣誉等,字数在200字以内;按照格式要求认真填写律所及内勤相关信息。(见附件1)
二、按照格式要求认真填写《执业律师通讯录表格》(见附件2)
请各所认真填写上述材料,于5月10日前报送至律协邮箱:hflvshixiehui@126.com 。
联系人:谢亚莉 联系电话:0551-5529021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安徽 律师事务所简介
律师事务所简介
律所资料
律所地址
办公电话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
律所网址
电子邮箱
内勤资料
姓 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QQ号码
附件2:
安徽 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通讯录
姓名
学历/专业
党派
执业起始时间
所内职务
律师职称
专兼职情况
业务
特长
担任社会职务情况(含人大、政协任职情况)
办 公
电 话
手 机
号 码
电子邮箱
/QQ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