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2024〕148号
安徽雅润律师事务所:
你所提出注销徐登宏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决定注销徐登宏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4月9日
抄送:六安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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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许〔2024〕148号1人注销律师执业证
来源: 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4-04-17 阅读:次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2024〕148号 安徽雅润律师事务所: 你所提出注销徐登宏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决定注销徐登宏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4月9日 抄送:六安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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