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4〕149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廖磊等27人:
你们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
廖磊 安徽中特律师事务所
张振超 安徽皖都律师事务所
李余姝 安徽墨韬律师事务所
储蔷薇 安徽景秀律师事务所
何玉容 安徽景秀律师事务所
胡乃涔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蔡源源 安徽王良其律师事务所
杨雅平 广东商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范光清 北京亿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吴亚楠 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罗强 北京兰台(合肥)律师事务所
朱庆 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
魏汉涛 安徽金亚太(长丰)律师事务所
叶子 北京海润天睿(合肥)律师事务所
陈宇 北京海润天睿(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蚌埠市
蒋国志 安徽元方圆律师事务所
方君 安徽世远律师事务所
姜盼盼 广东宝慧(蚌埠)律师事务所
黄敏英 广东宝慧(蚌埠)律师事务所
黄凌武 广东宝慧(蚌埠)律师事务所
邓丽 广东宝慧(蚌埠)律师事务所
三、滁州市
徐飞 安徽会峰律师事务所
四、六安市
李蒙 安徽智星律师事务所
董帮林 安徽继宏律师事务所
赵伟 安徽金亚太(六安)律师事务所
五、宣城市
章佩敏 安徽金皖律师事务所
六、宿松县
叶卉 安徽文征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