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4〕150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高绪奎等10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
高绪奎 安徽汉合律师事务所
蔡源源 安徽康盈律师事务所
王西西 安徽六华律师事务所
王瑞 安徽林达律师事务所
肖淑荣 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
周梦迪 安徽天贵(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滁州市
王春晓 安徽知秋(凤阳)律师事务所
三、马鞍山市
李静 安徽吐哺律师事务所
四、宣城市
李永芳 安徽明和律师事务所
五、安庆市
蔡会明 江苏衡鼎(安庆)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