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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共阜阳市委、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4-17   阅读:

发文机关中共阜阳市委员会,阜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13年05月0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阜发〔2013〕10号

施行日期2013年05月02日

效力级别地方党内规范性文件

(2013年5月2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抢抓发展机遇,优化投资环境,不断提高招商引资工作水平和实效,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目标管理制度

1. 实行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各地各单位每年要科学制定招商引资工作计划,并与其他重要工作一起安排部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每年全市实际利用市外资金总量同比增长30%以上,其中工业项目利用市外资金同比增长40%以上。


二、不断强化组织领导

2. 坚持招商引资“一把手”负责制。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招商引资工作负总责。各地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招商引资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汇报,保障工作经费,抓好目标任务的落实,对重大招商项目要亲自协调调度,做好落地实施工作。


3. 建立领导干部定期外出招商制度。各地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外出招商,瞄准长三角、珠三角等资本密集地区,积极搜集信息,有针对性地带队开展多种形式的招商活动,并及时上报外出招商信息。市招商局要有计划、分产业、划区域组织由市领导参加的专项定点招商活动,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


4. 实行重大项目全程服务制度。在谈或签约的总投资达亿元以上的重点项目,都要成立项目协调服务小组,建立“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一条龙”服务机制,从项目引进、签约落户到施工建设全程做好“保姆式”服务,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确保项目建设高效推进。


三、加强招商机构建设

5. 加强招商机构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重视和加强招商机构建设,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能,保障工作经费,择优配强领导班子。市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工作;承担招商任务的单位,要有1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抽调业务骨干参加招商工作。进一步加大对招商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招商人员的业务素质。


6. 建立驻点办事处和招商小分队招商制度。市直面向长三角、珠三角地区派驻10个招商办事处,县市区、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组建招商小分队,强力推进驻点招商工作。


四、实行工作调度制度

7. 强化招商引资工作调度。实行“每月一通报、每季一调度、半年一次现场会、年终召开奖惩兑现会”的调度推进制度。市招商局对各地各单位招商引资工作情况一月一通报;市政府每季度召开1次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调度会,科学分析研判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市委、市政府每半年召开1次现场会,实地检查各地工作情况,观摩交流,营造比学赶超、争先进位的良好氛围;市委、市政府年终召开奖惩兑现会,总结年度工作,安排部署下一年度任务,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推动我市招商引资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五、健全工作激励机制

8. 完善项目引进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招商引资的积极性,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市政府每年对引进重大工业项目的引荐者给予奖励。


9. 完善招商引资考核评比制度。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招商局等单位严格按照考核评比办法规定,对各县市区、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市直单位招商引资情况,采取季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资料考核与现场考核相结合、招商实绩考核与经济环境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市委、市政府根据考核情况,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后单位予以通报。


10. 建立招商引资人才培养机制。加强招商引资人才培养,鼓励中青年优秀干部走上招商引资的主战场。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把招商引资工作实绩作为干部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符合选拔任用条件的干部,予以优先提拔重用。


六、全力优化投资环境

11.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本着“精简、规范、放权、效率”的原则,大力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切实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强化监督制约。建立项目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和工业项目审批全程代理制度,按照“统一受理、及时抄送、同步审查、集中审批、限时办结”的原则,切实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12. 清理整顿各类收费项目。认真抓好企业清费减负工作,大力清理依附于行政权力和行政审批的各种经营性服务收费,清理和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中介评估和担保机构收费行为,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价费环境。


13. 积极开展效能监察。严肃查处各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对“吃、拿、卡、要、报”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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