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中共阜阳市委办公室、阜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14年11月2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阜办发〔2014〕13号
施行日期2014年11月21日
效力级别地方党内规范性文件
各县市区委、政府,市直各单位:
《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阜阳市委办公室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1日
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4〕1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发动全市党员干部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推进我市殡葬改革深入健康开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深入学习《实施意见》,进步把党员干部思想认识统一到文件精神上来
近年来,全市党员干部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头执行殡改政策,带头移风易俗,带头动员亲属参与殡葬改革,为推动殡葬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受思想认识影响,全市殡葬改革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偷埋土葬、骨灰装棺再葬问题突出;农村堆坟建墓、毁田毁林建墓现象时有发生;封建迷信活动抬头,攀比之风、奢侈之风、重殓厚葬之风活跃;少数党员干部利用丧事活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甚至有极个别基层党员干部收受丧户钱物,“以罚代葬”、“以罚代化”,侵占群众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此类问题必须切实加以整改。
殡葬改革是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改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建国初期,老一辈党和国家领导人就积极倡导、带头参与殡葬改革,为广大党员干部树立了榜样。《实施意见》进一步强调了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风政风建设、树立党和政府良好形象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文明节俭办丧事、减轻群众负担的重要途径,也是解决人口增长与资源环境矛盾,造福当代和子孙后代,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实施意见》的重要意义,认识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实施意见》精神上来,发动党员干部,垂范殡葬改革,以形成党员干部带头、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殡葬改革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 严格按照《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发挥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积极作用
党员干部带头,已成为我市推动殡葬改革的一条重要经验。各级党委、政府应进一步要求党员干部做到:一要带头执行国家殡葬改革政策。在思想认识上、言论行动上与国家殡改政策和省委、省政府要求保持一致,自觉带头执行和维护殡葬改革政策法规的公正性、严肃性,坚决抵制违反殡葬改革政策法规行为。二要带头宣传和倡导殡葬改革。积极主动向人民群众宣传殡葬改革,教育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要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丧事活动的约束,及时抵制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对偷埋土葬、丧事大操大办等要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坚决杜绝违法违规殡葬行为。三要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要在《实施意见》规定的殡葬服务场所集中办理丧事活动,力求节约简朴,简便丧事仪式,自觉抵制迷信低俗活动。四要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党员干部去世后应按照《实施意见》规定实行火葬,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要带头实行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或不保留骨灰,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五要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主动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形式进行文明祭奠、低碳祭扫。同时应积极参与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网络祭扫等现代追思活动。带头祭扫先烈,带领群众逐步从重视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
三、 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深入健康发展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组织部门要注意掌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宣传、文明办等部门要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工作,加大对先进典型事迹的宣传力度,传播推动殡葬改革正能量。民政部门要发挥殡葬改革主管部门作用,研究制定深化殡葬改革措施,加强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提高殡葬服务质量。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为推进殡葬改革提供资金保障。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殡葬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等审批工作,配合做好殡葬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殡葬用地的审批管理,加大对公益性墓葬设施建设用地的支持力度,依法查处非法殡葬用地、乱建坟墓等行为。林业部门要加强林地保护与管理,坚决查处毁林造墓等行为。公安部门对丧葬活动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管理,坚决打击和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销售丧葬用品以及炒买炒卖墓穴(格位)的行为。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医院死亡病人遗体处理程序,督促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做好死亡病人遗体处理工作,配合殡葬管理部门做好遗体管理和接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要加强对城区治丧环境的管理,坚决制止沿街、沿路乱设灵堂、抛撒冥纸、违法违规燃放鞭炮等行为。物价部门要加强丧葬服务价格管理,依法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公示和明码标价等行为。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要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在殡葬活动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以及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
各级党委、政府要立足实际,制定和完善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明确殡葬改革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精神,切实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皖政办秘〔2013〕189号)要求落实到位,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完善殡仪馆、殡仪服务场所、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到2016年底,阜阳城区和各县(市)至少建成1处殡仪服务场所和1座城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各乡镇采取整合、扩建、新建等方式,至少建成1座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群众满意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网络,为推动殡葬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各地要继续加强基本殡葬服务供给,大力推行惠民殡葬,健全生态安葬奖补政策,覆盖面逐步从重点救助对象扩大到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逐步从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延展到奖补生态安葬方式,推进殡葬改革深入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