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办秘[2012]49号
【发布日期】 2012.04.24 【实施日期】 2012.04.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价格综合规定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关于深入推进“惠民菜篮子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合政办秘〔2012〕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关于深入推进“惠民菜篮子工程”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关于深入推进“惠民菜篮子工程”的实施意见
(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受资源和农业生产资料等成本不断上升的影响,农产品价格上涨压力增大,保障农产品供应、稳定价格仍然是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2011年以来,我市实施“惠民菜篮子工程”,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推动产销对接,鼓励和引导企业销售平价蔬菜,取得了积极成效,社会各界反应良好。为稳定市场价格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现就深入推进“惠民菜篮子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引导与企业运作相结合、价格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短期措施与长效机制相结合、实行价格优惠与加强价格监管相结合”的原则,以产销对接、保障供应为核心,以价格调节基金为支撑,通过契约方式约定相关方的责、权、利,综合运用政府倡议、基金补贴、规范管理、加强服务、舆论引导等多种手段,加快推进平价商店、“惠民菜篮子专区(柜)”建设步伐,建立完善稳定“菜篮子”价格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到2012年底,全市设立“惠民菜篮子工程”商店(含超市平价区、集贸市场平价区等)80家左右,重点在农产品消费量较大和地产农产品供应相对薄弱的地区,以及人口密集、中低收入群体相对集中的城区布点开店。力争到2015年底前完成200家,基本形成覆盖全市的平价商店网络,建立比较完善的平价商店准入、扶持、运营和管理体系。
三、工作措施
(一)主要内容。
1.在消费群体集中的社区建立农产品“惠民菜篮子工程”商店(直销店);
2.依托大型超市建立农产品平价专区或专柜;
3.在集贸市场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农产品直销专区;
4.设立平价集贸市场;
5.其它有利于农产品直销的形式。
(二)准入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2.有相对独立且具备一定规模的经营场所;
3.主要经营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农产品(以蔬菜类为主);
4.在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企业按照与价格主管部门签定的协议,以低于市场同类商品平均零售价格15%以上销售规定品种的农产品(具体目录见附件1),专卖区(直销区)每天推出不少于5个品种的蔬菜、以低于1元/斤的价格销售。平均零售价格以当地价格部门监测公布的数据为准。
5.在社区设立的专营店经营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大型超市内设立的专卖区(直销区)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中小型便利店设立的专卖区(直销区)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集贸市场设立的专卖区(直销区)经营面积不得少于150平方米。
(三)日常管理。
“惠民菜篮子工程”定点供销企业(含专卖区、直销区)实行“五统一”管理。
1.统一门牌标识。门面标牌样式和内容由物价部门监制,销售区域醒目位置悬挂或摆放“合肥市惠民菜篮子工程定点供销店(专区)”牌匾。
2.统一明码标价。定点供销企业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使用物价部门监制的标价签,明码标价。标价内容和形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统一价格对照。定点供销企业需在销售区域醒目位置张贴价格对照表(有条件的可以利用电子显示屏),将所销售商品价格与市场平均销售价格进行对比,方便群众购买,接受群众监督。
4.统一目录管理。定点供销企业经营的农产品实行目录管理(附件1),企业可以根据不同季节适时调整增加。
5.统一组织考核。定点供销企业填报《“惠民菜篮子工程”定点供销企业考核验收申请表》(附件2),市物价部门会同市财政、商务部门组织考核验收,填写《“惠民菜篮子工程”定点供销企业考核验收表》(附件3),并确认“惠民菜篮子工程”定点供销企业资质。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惠民菜篮子工程”启动与CPI涨幅挂钩联动机制。当我市单月食品价格指数涨幅达到7%以上时,启动“惠民菜篮子工程”,从我市单月食品价格指数涨幅低于7%的次月起停止实施。
(二)建立“惠民菜篮子工程”启动与节假日消费高峰期联动机制。除双休日以外的国家法定节假日前一周,定点供销企业按协议规定价格,销售“惠民菜篮子工程”规定品种的农产品。
(三)建立“惠民菜篮子工程”启动与突发性事件发生联动机制。自然灾害或重大疫情发生时,定点供销企业需按政府要求和协议规定价格,销售“惠民菜篮子工程”规定品种的农产品。
五、政策扶持
(一)完善运输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对进入我市“惠民菜篮子工程”定点供销企业销售的鲜活农产品配送货车,免费发放由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和物价部门联合监制的“惠民菜篮子绿色通行证”,免收公路通行费和收费停车场停车费。
(二)减免相关收费。物价、工商、商务等部门对“惠民菜篮子工程”定点供销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各种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免收新办专营店名称核准费、登记费、营业执照工本和打印费、管理费等相关收费。
(三)实行财政奖补。经考核验收合格的“惠民菜篮子工程”定点供销企业,市物价、财政部门根据定点供销企业营业面积和经营状况,结合“惠民菜篮子工程”活动情况,按照“以奖代补、保本微利”原则,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给予适当补助;当农产品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对组织调运并按照市政府规定价格投放市场的“惠民菜篮子工程”定点供销企业,按照“先控后补、平衡收支”原则,由市物价、财政部门对定点供销企业因政府价格调控措施造成的亏损情况进行评估测算,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给予适当补贴。所需资金从合肥市价格调节基金中列支。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惠民菜篮子工程”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深入推进“惠民菜篮子工程”作为“幸福合肥”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探索,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取得预期效果。
(二)强化制度建设。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惠民菜篮子工程”定点供销企业扶持、补贴和运营管理制度,确保政策扶持公平公正,奖补资金公开透明,监督管理规范到位。定点供销企业要加强内部价格管理,建立健全台账资料,明码标价,规范经营。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惠民菜篮子工程”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扶持政策,推广经验做法,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氛围。
(四)注重探索创新。各地要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实际,大胆实践和探索,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惠民菜篮子工程”品牌效应。
附件:1. 惠民菜篮子工程农产品目录
2. 惠民菜篮子工程定点供销企业考核验收申请表
3. 惠民菜篮子工程定点供销企业考核验收表
附件1
惠民菜篮子工程农产品目录
序号
具体品种
等级
1
芹菜
新鲜一级
2
大白菜
新鲜一级
3
小白菜
新鲜一级
4
黄瓜
新鲜一级
5
萝卜
新鲜一级
6
茄子
新鲜一级
7
西红柿
新鲜一级
8
土豆
新鲜一级
9
胡萝卜
新鲜一级
10
青椒
新鲜一级
11
豆角
新鲜一级
12
冬瓜
新鲜一级
13
毛豆
新鲜一级
14
韭菜
新鲜一级
15
猪后座肉
新鲜一级
16
猪五花肉
新鲜一级
17
洋鸡蛋
新鲜一级
18
仔鸡
新鲜一级
19
鲫鱼
新鲜一级
20
白干
新鲜一级
附件2
惠民菜篮子工程定点供销企业考核验收申请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单位)名称
地 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企业性质
建立时间
类型
经营场所来源
月租金
经营面积
(平方米)
惠民农产品种类
平价品种
数量
销售价低于市场价幅度(%)
惠民商品
年销售额
挂牌时间
申报内容及理由
(申报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价格
主管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惠民菜篮子工程定点供销企业考核验收表
企业(经营者)名称: 地址:
项目
序号
考核验收内容
实际结果
评价记录
合格
不合格
1
经营面积
社区设立的专营店经营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大型超市内设立的专卖区(直销区)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中小型便利店设立的专卖区(直销区)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集贸市场设立的专卖区(直销区)经营面积不得少于150平方米
2
销售品种
目录规定以内品种零售价低于当地市场同品种平均零售价格15%以上
目录规定以外品种零售价低于当地市场同品种平均零售价格的平均水平
每天推出每斤1元以下不少于5个品种的蔬菜
3
联动机制执行
与CPI涨幅挂钩联动机制
与节假日消费高峰期联动机制
与突发性事件发生联动机制
4
标识与标牌清楚醒目
5
明码标价规范
6
基础台账完备(含每天报送当地价格部门的惠民品种,销售价格、销售数量等资料齐全)
惠民商店所属类型
是否通过考核验收
惠民商店账号
考核组成员签名: 考核验收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