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发文字号】 皖保监复[2012]149号
【发布日期】 2012.04.19 【实施日期】 2012.04.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保险监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中心支公司包河区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皖保监复〔2012〕149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河区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国寿财险皖发〔2011〕307号)收悉。经审查,批准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中心支公司包河区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由合肥市屯溪路193号合肥工业大学电子城3号楼4楼变更为合肥市屯溪路193号合肥工业大学电子城1号楼701室。原址不得保留机构。
你公司应尽快持原《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前来我局换领新证,并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此复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