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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合肥市司法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暨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5-22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司法局 【发文字号】 合司通[2012]10号
【发布日期】 2012.03.29 【实施日期】 2012.03.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合肥市司法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暨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合司通[2012]10号)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中心:
  根据《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皖司通〔2012〕29号)、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做好2011年度律师执业考核工作的通知》(皖律协〔2012〕8号)精神, 2011年度全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暨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即将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对象:2011年12月31日前,经省厅依法许可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援助中心,但获准执业不满三个月的,不评定考核等次。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对象:2011年12月31日前,经省厅依法许可的所有执业律师(包括公职律师、法援律师),2012年新执业律师不参加考核。以下几种情况参加考核但不评定考核等次:执业不足一年的、上一年度参加脱产学习或培训超过6个月的、上一年度因病暂停执业超过6个月的、上一年度因其他情形暂停执业,不宜评定考核等次的。
  二、考核时间
  年度考核工作自4月5日开始,至4月25日结束。
  三、考核内容
  (一)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内容
  1、律师队伍建设情况;
  2、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3、律师执业表现情况;
  4、内部管理情况;
  5、受行政和行业奖惩的情况;
  6、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情况;
  7、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运用情况;
  8、档案管理达标升级情况。
  (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内容
  1、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
  2、律师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情况;
  3、律师办理法律服务业务的数量、类别和服务质量,办理重大案件、群体性案件的情况;
  4、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
  5、律师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
  6、律师参加业务学习培训和继续教育情况;
  7、律师业务档案归档情况;
  8、律师遵守本所规章制度情况。
  9、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情况。
  四、考核等次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律师事务所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该所所有律师都应当暂缓执业年度考核,律师事务所停业整顿期满后,该所律师才能参加执业年度考核,其中该所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确定为“称职”等次。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分“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暨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其结果运用依据《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安徽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之规定。
  五、考核程序
  各律师事务所应当召开全所律师大会,认真学习有关年度考核的规章、通知精神;认真总结和自评2011年度执业情况;听取律师个人总结,并组织民主评议,对律师上一年度的执业表现出具考核等次的意见,考核意见应当送交律师本人阅签意见。
  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年度考核等次的意见,由法律援助中心、公职律师所在的行政机关提出。
  各县(市)、区司法局应认真审查所辖律师上报的年度考核材料,结合日常管理情况,提出考核等次建议,于4月20日前完成完成年度考核工作,并向市局上报相关考核材料及总结。
  市局在审查年度考核材料过程中,参考县区局的初审意见及市律师协会确定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最终确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考核等次,并分别在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和律师执业证相应栏目上加盖“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专用章”和“律师年度考核备案专用章”。律师事务所暨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后,市局将考核结果在本地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七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局或市律师协会申请复核。市局或市律师协会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六、上报市局的年度检查考核材料
  (一)《2011年度安徽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一份(附件1);
  (二)《2011年度合肥市执业律师(专职)年度考核花名册》(附件2)或《2011年度合肥市执业律师(法援)花名册》(附件3)一份;
  (三)《2011年度合肥市执业律师(兼职)年度考核花名册》一份(附件4);
  以上两个花名册内容应包括新执业律师;
  (四)《2011年度合肥市未参加执业年度考核人员花名册》(附件5);
  (五)《2012年合肥市首次申领律师执业证人员花名册》(附件6);
  (六)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份;
  (七)2011年度开展各项业务及收费的统计报表复印件一份;
  (八)2011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一份;
  (九)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十)为聘用律师和辅助人员办理2011年度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的保险单据复印件一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十一)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两本);
  (十二)《2011年度合肥市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一份(附件7);
  (十三)律师执业证书原件;
  (十四)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登录册或证书原件;
  (十五)学历、学位、职称有变动的,应提交新的相关证书复印件一份;
  (十六)离开本所不再从事律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原件;
  (十七)市局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材料。
  各所应同时打包提交相关表格电子版。
  七、几个具体问题
  (一)暂缓考核情况
  1、未为所内律师或行政辅助人员办理或未全部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的;
  2、所内专职律师的党员组织关系未按规定接转的;
  3、未全面使用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
  4、事务所相关信息变更未及时办理手续的;
  5、所内档案管理未通过省二级验收;
  6、受到停业整顿处罚且处罚期未满。
  有以上情况的律师事务所,应立即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参加年度检查考核。律师个人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查处的,应暂缓确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待有查处结果再予审查确定。根据《安徽省律师继续教育培训办法(试行)》的规定,律师参加继续教育或培训达不到规定时间要求的,考核等次确定为不称职。
  (二)拒不参加考核情况处理
  各律师事务所应按规定时间参加年度检查考核。对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参加年度检查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市局将依据《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规定,公告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查考核;逾期仍未接受年度检查考核的,视为自动停办,收回其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上报省厅办理注销手续。
  (三)不执业情况处理
  对于不再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律师事务所应当收缴其律师执业证及密钥,交由市局再上交省厅注销。拒不上缴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将其基本信息连同其他不参加执业年度考核律师的基本信息录入《2011年度合肥市未参加执业年度考核人员花名册》(附件5)上报,将由省厅统一公告注销其律师执业证。
  (四)考核结果运用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分别存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档案。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结果还将记入该所负责人、合伙人的律师执业档案。
  (五)律师流动管理
  按照省厅要求,今年3月19日至4月30日,将暂停律师转所流动的审批工作,待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再行开展。
  (六)省、市协会会费收取
  省、市律师协会会费收取仍按去年标准执行。互助基金缴纳依据《安徽省律师互助基金管理办法》,与会费同时交纳。
  帐户:合肥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021001合肥市司法局
  开户行:工行城建支行
  帐号:1302011729020159419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年度检查考核工作
  年度检查考核是一项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提升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的重要制度,各县(市、区)司法局要针对本地情况,组织所辖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全面掌握有关内容,严格按照标准,开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
  各律师事务所要认真对待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坚决杜绝敷衍了事,走过场情况的出现,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导致年度检查考核流于形式、造成不良影响的,市局将予以全市通报批评,直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及时准确上报年度检查考核材料
  各律师事务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认真做好年度检查考核相材料上报工作,努力做到上报的信息不少报、不漏报、不错报,准确无误。特别是对于变更比较频繁的诸如律师事务所的住所、合伙人、主任、联系电话和律师的学历、职称、党派、手机号码等信息,切实要填报准确。
  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加强对上报材料相关信息的把关、核查,全面、准确地掌握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基础信息,以便更好地行使指导、管理职责。各律师事务所上报的年度执业情况报告,以及填报的相关表格,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予以退回重报。

  附件:
  1 .2011年度安徽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
  2.《2011年度合肥市执业律师(专职)年度考核花名册》
  3. 2011年度合肥市执业律师(法援)花名册
  4 .2011年度合肥市职业律师(兼职)年度考核花名册
  5. 2011年度合肥市未参加执业年度考核人员花名册
  6 .2012合肥市首次申领律师执业证人员花名册
  7 .2011年度合肥市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8 .安徽省律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具体时间计算方法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1:
  2011年度安徽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
名  称
 
曾使用名称
 
设立时间
 
组织形式
 
执业许可证号码
 
住  所
 
联系电话
 
E-mail
 
负责人姓名
 
合伙人姓名
 
律师事务所年度执业情况报告
                  
                     
律师事务所
自评等次
 
 
 
          主任(签名):
             律师事务所(公章)
                2012年  月  日
县(市、区)
司法局
意见
  
 
               县(市、区)司法局(公章)
                2012年  月  日
市司法局
确定
考核等次
            市司法局(公章)
                2012年  月  日

  注:律师事务所年度执业情况报告栏,可另附纸张。

  附件2
  2011年度执业律师(专职)花名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事务所(公章)         __________________县(区、市)司法局(公章)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合伙人或专职律师 党派 律师职称 学历 毕业院校 身份证号 资格证号 执业证号 档案存放地 人大、政协任职 手机号码 考核等次
所内考核 市律协考核
                                   填表人_____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各栏目应逐项填写清楚;
  2.人大政协任职情况应说明×市×县(区、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附件3
  2011年度执业律师(法援)花名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公章)          __________________县(市、区)司法局(公章)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党派 律师职称 学历 毕业院校 现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资格证号 执业证号 档案存放地 人大、政协任职 手机号码 考核等次
法援中心 市律协考核                            填表人_____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各栏目应逐项填写清楚;
  2.本表由各援助中心填写并加盖公章,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无误后加盖公章后上报。
   附件4
  2011年度执业律师(兼职)花名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事务所(公章)         __________________县(区、市)司法局(公章)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党派 律师职称 学历 毕业院校 现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资格证号 执业证号 档案存放地 人大、政协任职 手机号码 考核等次
所内考核 市律协考核
                                      填表人_____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各栏目应逐项填写清楚;
  2.人大政协任职情况应说明×市×县(区、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附件5:
  2011年度合肥市未参加执业年度考核人员花名册
  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公章)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党派
学历
律师职称
执业证号
身份证号
资格证号
执业机构
执业类型
初次执业时间
未参加执业年度考核原因
执业证是否上交
手机号码
 填表人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各栏目应逐项填写清楚、准确;
  2.本表由各律师事务所填写并加盖公章,市司法局核对无误后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附件6
  2012年执业律师(新执业)花名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事务所(公章)         __________________县(区、市)司法局(公章)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党派 律师职称 执业证类型 学历 毕业院校 身份证号 资格证号 执业证号 档案存放地 手机号码
   填表人_____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各栏目应逐项填写清楚。

  附件7
  2011年度合肥市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照 片
 
民族
 
党派
 
身份
证号
 
学历
 
专业
 
律师
职称
 
 
取得资格时间
 
资格
证号
 
领取律师
执业证时间
 
执业类别(专职/兼职)
 
执业证号
 
现执业机构
 
人事档案
存放机构
 
通讯地址
 
 
办公室电话
 
电子邮箱
 
手 机
 
全年 办结 案件 数量
民事
 
本年度   受理    案件    数量
民事
 
历年 未结 案件 数量(包括一审、二审、再审)
民事
 
刑事
 
刑事
 
刑事
 
行政
 
行政
 
行政
 
非诉讼
 
非诉讼
 
非诉讼
 
执行
 
执行
 
执行
 
担任法律顾问数量

担任全国、省律协职务情况 
人大、政协任职情况   
办理法律援助
案件数量
参加培训学时
受奖励、表彰情况 
公益活动捐赠情况
个人总结   
本人(签名)
2012年 月 日                       
律所考核等次和意见
 主任(签名):
律师事务所(公章)
2012年  月  日
 
县(区)司法局意见
 县(区)司法局(公章)
2012年  月  日
市律师协会审查意见
审查人(签名):
 市律师协会(公章)
2012年  月  日

  附件8
  安徽省律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时间计算方法

  一、参加司法部、全国律协单独或与有关部门联合举办的培训,以结业证书培训学时认定。
  二、参加省律协举办的业务培训,每天8学时。
  三、参加各市司法局、律协单独或与有关部门联合举办的培训,以结业证书培训学时认定。
  四、接受学历教育,每学期按30学时认定。
  五、出版律师专著,每本按40学时认定。
  六、撰写律师业务专业性文章(3000字以上,不含案例分析),在国家级、省级公开出版刊物和《安徽律师》上发表的每篇分别按15、10和5学时认定,获奖文章每篇另加5学时。
  七、撰写的文章入选2010年度全国性、地区性和全省律师业务研讨会论文集或在会上公开交流的,分别按15、10和5学时认定,获奖文章每篇另加5学时。
  八、2010年度参加全国、华东地区、省律师论坛的,均按16学时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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