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812061009 【发布日期】 2012.03.26
【实施日期】 2012.03.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合肥市律师协会关于组织2011年度新执业律师培训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为积极扶持新执业的青年律师健康成长,培育公益法律服务理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提升新执业律师的服务水平和执业技能。根据2012年合肥市律协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安排,定于4月1日组织开展新执业律师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与青年朋友谈律师的成长之路
二、主讲人
安徽天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王永平
三、培训时间
2012年4月1日(星期日)下午 15:00-17:30
四、培训地点
合肥市司法局七楼会议室
五、培训对象
2011年在我市申请并取得律师执业证的专、兼职律师。
六、培训要求和注意事项
1.此次培训范围内人员必须按时参训,不能参加者,需提前书面请假。
2.请参训人员提前20分钟进场签到,发现代未到会听课人签到者,本次培训不予计入学时。
3.培训结束后,参训人员应每人撰写一篇教育培训心得体会,题目可自拟,市律协将从中选取优秀篇目推荐刊登在《合肥司法行政》上或公布在市局网律师工作栏目中,旨在通过媒体平台加强律师相互间的学习与交流。“心得体会”于2012年4月10日前报送至hflvshixiehui@126.com邮箱。
4.本次培训计入2012年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请参加人员携带本人的《律师继续教育登录册》准时到场。
5.为保持良好的课堂秩序和听课效果,请上课期间请将手机关机或调至振动状态,不要随便走动。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